靠「敲詐」商販,這個30歲的公務員開上了寶馬,如今獲刑12年


靠“敲詐”商販,這個30歲的公務員開上了寶馬,如今獲刑12年


有些角色和崗位,天生就是“貓和老鼠”的關係,就像城管與亂佔地擺攤的小商販。職責所在,這沒什麼好說的,可有些貓,現在不想著抓老鼠,而開始想賺錢,這就有問題了。


靠“敲詐”商販,這個30歲的公務員開上了寶馬,如今獲刑12年


今年十一國慶節的第一天,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被公佈了出來。這份有關鄭州市管城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王某的裁定書一出,讓網友們大開眼界:原來,職責還可以這樣用?

王某和他同夥的事兒,得從2016年說起了。1988年出生的王某,是食藥監局稽查大隊的科員,大學文憑。當時,王某與比他大一歲的王某超合計著,是不是可以想辦法賺點錢。兩人思來想去,想到了一個點子。


靠“敲詐”商販,這個30歲的公務員開上了寶馬,如今獲刑12年


這個點子就是:王某超以“王先生”的名義,向食藥監局郵寄材料,舉報違法經營食品的商販,要求對其處罰。之後再由王某拉攏食藥局內的海某、楊某,將舉報人的賬號告知商販,明裡暗裡告訴商販,可以支付錢財換取撤訴。得到的錢財由雙方按比例分配。


靠“敲詐”商販,這個30歲的公務員開上了寶馬,如今獲刑12年


之後,為了提高效率,兩人又找了1991年的文某和1984年的張某,讓他們負責收集商販無證經營的材料。文某的本職工作是鄭州市兒童醫院的職工,張某則是聯通公司的職工。王某按照敲詐款的10%,給他們二人好處費。

這個小團伙瞄準的商販,不分大小。2017年8月,在鄭州街頭賣雞蛋灌餅的張某海,就成了他們的目標。他原本經營著一個幾平方米的小店,可不久前就遭到了“市民”舉報,稱他沒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要罰款。

張某海不懂法律,這個消息還是食藥局的工作人員傳遞給他的。這個工作人員就是王某,他告訴張某海,無證經營不僅要罰款5萬元,還要起訴到法院。如果不想被處罰,就趕緊擺平舉報人。隨後,王某將舉報人王某超的聯繫方式給了張某海。

急於擺脫處罰的張某海從網上加上了王某超,被告知只要付1000元,就撤銷舉報。張某海討價還價說出500元,可被直接拒絕,並被放狠話,讓他等著鉅額罰款和關停。張某海嚇壞了,趕緊關了店鋪,成了待業人員。

開網吧的李某,也沒有躲過這個小團伙的敲詐勒索。因為在網吧前臺擺著礦泉水、方便麵等食品,他也被食藥局的王某告知,有人舉報他無證經營。隨後,王某也把王某超的聯繫方式告訴了李某。


靠“敲詐”商販,這個30歲的公務員開上了寶馬,如今獲刑12年


這次,王某超開口就要5000,並說:“老闆的統一價,我只負責收錢。”但這個一口價被李某拒絕。隨後,王某超恐嚇他:“處罰你之後,其他網吧就不會討價還價了,你願意捨身給我們做個廣告不?”

就這樣,這個小團伙“低調”的運轉著。僅僅一年的時間,就處理了舉報案件64件,給國家造成罰沒收入損失245萬餘元。肥了私人,損了國家,這樣的“耗子”,怎能讓他們長久下去!


靠“敲詐”商販,這個30歲的公務員開上了寶馬,如今獲刑12年


根據10月1日發出的裁決書,王某犯敲詐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罰金15萬元;王某超犯敲詐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罰金10萬元。文某和張某也因敲詐勒索罪,被判了有期徒刑和罰金。

事發後,王某名下一輛藍色的寶馬320轎車被扣押,還有他已經買了貨幣基金的25萬元,也將被依法拍賣,變現後發還被害人。王某等人一審判決後曾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靠“敲詐”商販,這個30歲的公務員開上了寶馬,如今獲刑12年


權力、財富,難以兩全。王某作為公務員,自身的工作崗位已經被很多人羨慕了,可他不知足,既想獲得權力,又想要發財,哪來這麼多好事?俗話說,貪心不足蛇吞象,古人誠不我欺啊!覺得文哥說得好,請關注和分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