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孩子撫養費一分不差按時打款,可見不到孩子該怎麼辦?

東向西望一場空


您好。非常理解您的心情,在司法實踐中作完離婚判決,擁有撫養權的一方消極履行協助探視義務的情況其實普遍存在。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理解和解決這一問題。

一、監護權與探望權

監護權與探望權是兩個極容易被離婚雙方所忽視的權利。在離婚訴訟中,並非失去撫養權就完全失去同孩子親近、陪伴的權利。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所以首先要明確一點,無論孩子的撫養權最後歸屬於哪一方,在孩子成年以前,法律上親子關係都始終存在,父母的監護權作為一種身份權也是不會解除的。


其次是探望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婚姻法明確規定了未取得撫養權的一方擁有探望權,以及另一方相應的協助義務,那麼配合探視行為就不是一種選擇,而是必須服從的。您可據此向另一方嚴肅聲明。

此外,三十八條還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五條亦規定:“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如未發生不利於孩子身心健康成長,不適合探望的情形,或不利情形消失後,擁有探望權的一方應當被允許探望孩子不受他人阻礙。

二、探視權的時間和方式規定,如何執行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根據此項規定,具體探視時間與方式優先協商確定,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下才由法院判決。但根據《解釋(一)》第三十二條“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的規定,法院會要求和敦促有協助義務的一方履行配合另一方探望,但出於保護兒童的考慮無法做出強制探望的執行。

三、拒絕履行探視權配合義務的法律後果

《婚姻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拒不執行有關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財產分割、遺產繼承、探望子女等判決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有關個人和單位應負協助執行的責任。”

《解釋(一)》第三十二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關於對拒不執行有關探望子女等判決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的規定,是指對拒不履行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和單位採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據此可知拒不履行配合義務會受到相應強制措施。

四、如何改善現狀

根據您目前的情況,您應當首先向另一方聲明其協助義務,告知對方應當嚴肅對待,儘可能協商出可行的探望方式和時間。


如實在無法達成一致,而離婚判決中未對探視權具體內容作規定的,您可就探視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解釋(一)》第二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離婚判決中未涉及探望權,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也可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八條向法院申請對另一方的強制執行和相關處罰。

如果情節嚴重,對方態度惡劣不改,也可視情況向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對您有所幫助。



律師呂叢


我朋友是感情出軌以後離了婚,離婚以後也是淨身出後所有的東西什麼的都給了兒子和前妻,所以說作為父親的他總感覺到內疚,有的時候給孩子打電話孩子都不接。甚至是孩子把父親都拉入了黑名單。可為了能見孩子一面有的時候,這個可憐的父親甚至託朋友們領著自己的兒子在飯店吃飯,他在飯店的窗戶裡看見自己的兒子一眼。弄得父子很生分,其實這也不能怪別人,也顯得怪他感情出軌,在一個可怪罪的也就是他的妻子不斷地灌輸父親不好的思想。即使他這個父親給孩子錢財什麼的,那個當母親的也不告訴孩子,所以說父子倆的感情特別的緊張。直到現在我的哥們兒義喝酒提到他兒子的時候都是滿眼的淚水,看看他的樣子真的是很可憐。


我覺得我哥們兒之所以傷心是因為他付出了父愛,是因為他時刻都關心孩子,但是作為前妻和孩子從來也不曾理解他,總是拒絕他的看望,所以說我的哥們兒真的是好可憐。後來我們也給他出招兒,如果說總是拿錢也看不到孩子,孩子還是不理解他。我們勸他乾脆不要這麼天天的給孩子付出,把錢都攢到一塊兒,等到孩子長大成人結婚的時候再給孩子這樣的話也會讓孩子理解父親當初的選擇了父子的關係,可能到時候會好一些。


伊春美食美客


自古高手在民間,只要有足夠的“智慧”,就沒有佔不了的“便宜”!我把我前妻的做法分享給你,讓你不給一分撫養費,也能見娃娃!

錢是不會付的,要撫養費你就提條件,比如一個禮拜見一天,改,每週週末兩天都要接走,管你出不出去走親訪友陪同學,也不管你輔導不輔導語文和數學,你就要接走,不答應?對不起,不給撫養費!答應?好!小孩帶回來,好吃好玩的伺候著,讓你父母天天跟小孩說,分開都是對方的責任,你可一點都沒有。這樣只要小孩回去,保管讓對方飽飽的喝一壺,一般情況是晚上哭,上課沒精神,想的都是好吃好玩的!一般這種情況下,對方也就不會同意你接走了,好吧,撫養費就又省了……

至於看孩子,學校吧,對方不會派人天天守在學校門口,如果恰巧碰到某天對方在門口,你可以瀟灑地一個轉身……改日再來就是了!學校不會反對孩子和親生父母在中午休息時間見面甚至吃飯的,哦對了,你還可以裝可憐,把自己包裝成一個被惡人欺負和打壓的可憐的單身父母……

喏,劇本我已經給你寫好,注意把握人物的內心。人生如戲,全靠演技,我看好你!


成都用戶19191


離婚後對孩子撫養費一文不少,按月支付到應收人的賬戶上,可就是見不到孩子。

我建議你與對方,心平氣和當面交流構通,好好交談一下,孩子是雙方婚內共有的,作為親生父母都有撫養,和關心孩子的責任和權利,這是也是法律規定的。

如果對方堅持這樣繼續做下去,若商量無效,違揹人性不合情理,可向法院起訴,強制執行再次要回,對孩子探視應有的權利。



靠山4


離婚後,只要履行了對孩子的撫養義務,就有權依法對孩子進行探視,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利,是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和剝奪的權利。

離婚的結果是雙方造成的,而不是單一方造成的。俗話說,一個巴掌是拍不響的。夫妻產生了矛盾,到了不可調和的地步,導致離婚雙方都會痛苦。但孩子是雙方的,為了彌補對孩子的傷害。作為離異的父母,就應該對孩子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給予最大的補償。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雙方有共同擔負起未成年孩子的撫養義務和責任。有孩子監護權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對孩子進行依法探視的權利。同時,也不能拒絕孩子探視父親或者母親的權利。

有監護權的一方對離婚耿耿於懷,滿腔怨氣,記恨無監護權的一方,拒絕沒有監護權的一方探視孩子,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沒有監護權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奪會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回孩子的監護權。


老蔣閒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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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要區分您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

2、如果是協議離婚,您需要到法院起訴申請確認離婚協議的效力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如果是訴訟離婚,您直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就好了。

注:此種情況是撫養孩子一方拒不配合,而非孩子不願見父母。如果孩子不願見父母,法院也是沒有辦法處理的,建議您在離婚後多和孩子保持溝通,融洽子女關係,避免該種情況的發生。

希望我的解答能解決您的困惑,如需面談,歡迎到所諮詢。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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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那要看原因了!因為按文題所述,你一直在打款!你為什麼不親自把錢交給孩子現在的監護人呢?

而且問題也模糊不清,到底是因為你見不到孩子所以不打算支付撫養費了?還是你因為支付了撫養費而打算看看孩子?

按法律規定,只要孩子是你的,而且在你支付撫養費的情況下,你是有權利看望孩子的。

當然如果你和孩子相隔太遠,那見面確實是不容易的。

我就見過一個內蒙的女人嫁給了河北的男人,離婚後女的帶孩子回了內蒙。然後由於見不到孩子男方就沒有支付撫養費,結果三年後女方把男方告了,然後男方一次性支付了四萬多撫養費!

所以離得再遠,如果不打算支付撫養費,那也是行不通的,除非另一方不要,不然必須給!

如果你支付了撫養費,然後對方還不讓你看孩子怎麼辦?很簡單――告他!


怕回家的人


首先看你孩子多大年齡,0到6歲的孩子你可以耐心和前任講,說明原因為什麼不讓看,一般孩子小你如果一直參與他們的生活對孩子後期成長不是太好除非你們有平衡的方式,如果孩子大一點的7歲以上的,就可以商量一個月見一次不要給孩子輸入對方不好的概念 這樣對你對孩子對對方都不好,如果你真的心疼孩子相信你會希望他過好可以和老師或者女方說下讓你參與他在學校的生活可以問問老師遠處觀看他的狀態不要去打擾,本身離婚對孩子都有影響再因為見面的問題鬧的不愉快也不是你想要的,你能真心的為孩子著想就多站在孩子角度考慮問題,撫養費不管你看不看孩子是你自己的 養不養都是你孩子改變不了,所以不要拿撫養費來說事 ,難道不見他就不是你孩子啊,長大了她知道你這個父親還是會找你,到時再說你不愛他撫養費都不出你怎麼辦 ,愛孩子就多為孩子著想,別衝動意氣用事



豆腐也能撞死


離婚後,你盡到了自己該負的責任,也履行了離婚是法律約定,你就有權裡看孩子,還有權利起訴對方!孩子是兩個人共同的,不能因為離婚了就變成哪一方的私有財產,兩個大人可以結束不幸福的婚姻,卻不能剝奪孩子應得的愛,大人可以不相往來,但是孩子是自由的人,他任然可以來往兩個大人之間,希望大人離婚不要把氣往孩子身上撒,有本事就讓自己快快樂樂的活著,也讓孩子快快樂樂的,在兩個不在相愛人之間健康長大,讓他心裡知道,父母離婚了,但是愛他的心從未少半分!



川江賈姐姐


這個時候什麼法律呀,都不管用,停止打款,告知對方,見一次孩子付一次款,剩下什麼都是狗屁,什麼報警吧,法院調解吧,根本就不管用,對付混人,就得比他還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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