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快遞小哥因惡評刀砍顧客,法院為何這樣判


案件聚焦:快遞小哥因惡評刀砍顧客,法院為何這樣判


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普陀法院)對被告人司某故意殺人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司某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情回顧

今年5月,家住上海市真如鎮的姜先生髮現,近段時間的包裹不再往家送,未經同意直接就放進了小區的快遞櫃。這天,姜先生又收到一條讓他去快遞櫃自提包裹的短信。忍無可忍的姜先生打電話給負責送包裹的快遞員司某,要求他將包裹送上門。

而司某認為投遞快遞櫃也是一種送達方式,兩人一言不合就吵了起來。氣憤的姜先生向快遞公司投訴了司某,公司隨即讓其他人將包裹送到姜先生家中。

因為這件事,司某還被公司領導批評了一頓,他懷恨在心,在路上買了一把菜刀別在後腰。到了晚上,司某酒過三巡,來到姜先生小區,要求見面與他理論。

一見姜先生走過來,他就拔出菜刀,一邊喊著“弄死你!”向姜先生劈頭蓋臉砍了過去。被砍的姜先生不停躲逃,司某不斷追砍,兩人在扭打中,姜先生將司某制服。司某得知路人已經報警後,在現場等候警察到來。

經鑑定,姜先生身上最長的傷口長達10cm以上,構成輕傷(二級),致頭皮下血腫,頭皮創口、面部軟組織創,構成輕微傷。

定罪:為何定故意殺人罪?

普陀區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名對司某提起公訴。經審理後,法院認為,被告人司某為洩憤報復約姜先生見面後持事先準備的菜刀揮砍姜先生頭部、頸部等處,又持菜刀連續追砍,並揚言“弄死你”等,該行為反映其主觀上具有非法剝奪被害人生命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持菜刀揮砍、追砍被害人身體要害部位的行為,符合故意殺人罪的犯罪特徵

,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

量刑:故意殺人罪為何判三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遂情節:司某在著手實施殺人犯罪的過程中,因被姜先生制服未能得逞,並非主動放棄行兇,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

自首情節:司某明知圍觀路人已經報警的情況下,主動交出菜刀,並和姜先生一同等候處理,應當認定為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

獲得被害人諒解:在上海普陀法院審理期間,司某家屬和單位已共同代為賠償姜先生的經濟損失,取得了其諒解,可對司某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法院根據司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做出了上述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


來源|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 張敏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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