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心!不好好用信用卡會觸犯法律

你有信用卡嗎?有幾張?經常刷卡嗎?

當心!不好好用信用卡會觸犯法律

信用卡,想必大家都不陌生,很多人擁有一張甚至多張信用卡,它的普及讓越來越多的人感覺到使用信用卡給生活帶來的便利。但在實際生活中,很多人不僅變成了“卡奴”,更是在不知不覺中觸犯了法律。

楊某曾辦理過一張某銀行信用卡,開通之後楊某使用該卡套現一萬多元,獲取現金之後,楊某便去上海打工至今。在這期間,銀行曾多次電話催還款,楊某一直未還款。一年過後,該銀行採取報警處理,最終將楊某逮捕。
據審訊,楊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他十分後悔並表示會及時還款,希望能得到銀行的原諒。

楊某的行為究竟觸犯了我國哪條法律呢?

惡意透支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 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當心!不好好用信用卡會觸犯法律

什麼是惡意透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六條規定: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由此可以看出,“惡意透支”有兩個限制條件

1、髮卡銀行兩次催收;

2、催收後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

案例中,楊某對銀行的幾次催收都置之不理,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歸還相應的透支款項,並且在髮卡銀行兩次催收後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因此可認定他為惡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所以,銀行完全有理由報警,讓警方追求其刑事責任。

當心!不好好用信用卡會觸犯法律

那如果因為一些特殊原因或一時忘記導致沒有按時還款,也算惡意透支嗎?

當然不算

由於某些原因或者一些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未能在限定時間內還款的行為屬於違約透支。

並且,根據上面惡意透支的限制條件,如果持卡人沒有接到兩次有關通知,被催收後在三個月內如數歸還欠款的,不屬於“惡意透支”。

雖然,違約透支對個人徵信會有影響,但卻不會構成違法犯罪。

因此,我們要正確使用信用卡,量力而行,透支消費不要超出自己承受能力的範圍。避免惡意透支的行為,合理有效運用信用卡帶來的便利,時刻提醒自己講誠信、守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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