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3·8”火災事故處理10人,罰款65萬元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北京市應急管理局官網今晚(11月1日)通報,通州區“3·8”火災事故處理情況,其中,國奇鋼結構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僱員5人被追究刑事責任,潞城鎮副鎮長、鎮規劃建設辦公室主任等5人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給予國奇鋼結構公司罰款65萬元。

2019年3月8日13時20分許,位於北京市通州區的北京國奇能量鋼結構工程有限公司廠區內發生火災,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為2894萬餘元。

根據通報,經現場勘驗、調查詢問,公安機關綜合排除了人為故意縱火引起火災的嫌疑。調查組認定本起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不具備特種作業資格人員違法違規電焊,引燃倉庫內傢俱和雜物等可燃物引發火災。

其中,電焊作業人員在未辦理審批手續、未採取消防安全措施的情況下,使用明火作業;國奇鋼結構公司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等,並違規將不具備建築、消防安全條件的倉庫出租。

鑑於上述原因分析,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事故調查組認定,本起較大火災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此外,對於該公司涉嫌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其他違法行為,由市消防救援總隊依法處罰。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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