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将执行案件失信被执行人华钟伟的个人信息予以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向我们提供其的讯息,对其进行监督举报。
华钟伟
性别:男
地址(户籍地/常住地):广东省英德市沙口镇
执行案号:(2019)粤1881执1128号
立案时间:2019年3月8日
执行法院:广东省英德市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被执行人华钟伟与申请人巫某借款一案,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华钟伟归还巫某借款10000元及利息。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华钟伟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巫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华钟伟经依法通知未到法院接受调查及报告财产,至今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告华钟伟欠原告巫某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本金,自2016年10月18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strong>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联系举报电话:0763-2666801
联系人:李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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