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中,被告勝訴,可以向原告索取因參加訴訟而產生的誤工費之類的費用嗎?

不省心大爺


民事案件沒有被告勝訴這一說法,只不過是法院依法沒有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罷了。

被人告了參加訴訟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無論是否請了代理人,在法庭上就原告的訴訟請求逐一如實答辯,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核實和質證確實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無論判決結果如何,因參加庭審而造成的一些時間上的和可能發生的經濟損失法律沒有規定該由誰來承擔,只能自理。

最後說一句:看來你是個比較斤斤計較的人。


用戶4191503489375


原告告你是權利,你應訴是義務,如果你認為原告訴你的訴訟請求與你一毛錢關係都沒有的話,你可以書面提出訴訟異議送交法院,可以不出庭,如果法院要求你出庭,你還可以提起反訴(應在法院規定證據交換時間內提起反訴)。一般情況下,原告告你多少都有瓜葛,正常出庭是你的義務,不存在誤工費問題。


填道通平


現代不講法治,不講誠信的人還是存在著的。他們把訴訟當成“致富”的敲門磚,亂用訴權隨意起訴別人的訴訟時有發生。扶人者成了被告;利用借款人還款沒有收回借據這樣的需假證據提起訴訟,又進行了一次要求借款人還錢的虛假訴訟,這不僅使法律尊嚴受到挑戰,也使被訴方遭受損失。這樣的惡意訴訟,已超出法律對訴訟的法律要求,是對被訴方的不法侵害,應依法對被訴方的各項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凡因惡意訴訟所造成的損失,均應由惡意訴訟人承擔。

正常的訴訟,因糾紛是雙方引起的,既使一方敗訴,對對方因訴而產生的費用也不承擔賠償責任。只是對訴訟成本(訴訟費)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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