遛狗的不當行為,害人害己,切莫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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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小區內遛狗未拴狗繩

小狗忽然追趕鄰居致使鄰居受驚嚇摔暈價值不菲的手鐲也摔爛

雖然狗只並未咬人但因為狗主的不當遛狗行為其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未拴狗繩,林女士在遛狗時嚇到鄰居導致其受傷,被鄰居告上法庭,後在法官調解下,林女士賠償8萬並與鄰居握手言和。

起因

小區遛狗未拴狗繩,鄰居被嚇摔倒受傷

經過

居住在禪城區一小區的林女士家中養了一條柯基犬。2018年5月18日的早上6點多,林女士與丈夫霍先生準備帶著沒有拴狗繩的柯基犬在小區內遛彎。此時,同一小區的陳女士也正好下樓散步。正當陳女士散步到小區內一路口時,林女士夫婦飼養的柯基犬突然衝出電梯追趕陳女士

出於恐懼,陳女士見狀馬上就跑,當跑到物業服務中心門口時失去重心摔倒,昏迷不醒。門口值班人員及時發現倒地的陳女士,後與其家屬將陳女士送往醫院治療。

在此次意外事故中,陳女士摔倒後左邊額頭淤青腫大,手臂擦傷,手上佩戴的玉鐲也碎落地上。送醫後,醫院診斷結果為:腦震盪,頭外傷,頭部皮下血腫,左上肢皮下血腫,多處軟組織挫傷,且因傷需要全休一個月

事故發生後,陳女士的家屬報了警,派出所曾就賠償事宜組織雙方調解,但因雙方各執一詞,無法達成和解。2018年6月15日,陳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林女士夫婦賠償其手鐲損失100000元、醫療費1111.9元、誤工費15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合計121111.9元。

結果

法官實地調查促雙方達成和解

庭審前,上述案件先經市律師協會律師調解中心進行調解。但由於雙方分歧太大未能達成調解協議,案件繼續由禪城法院審理。

7月10日,該案在禪城法院正式開庭審理。庭審中,承辦法官田媛組織雙方在庭審中充分舉證、發表意見,公正細緻地分析了陳女士在舉證誤工費以及玉鐲價值方面的訴訟風險,亦當庭向林女士釋明瞭侵權責任法關於動物飼養人責任的相關規定,指出其確實存在未採取安全措施給狗拴狗繩的過錯

經過法官耐心釋法,林女士雖然對其應承擔賠償責任不再持有異議,但卻仍對陳女士舉證的玉鐲是否在事故中摔碎存疑。

庭審結束後,針對庭審中雙方爭議較大的涉案手鐲是否是在事故中摔碎的問題,田媛當即前往涉案小區物業管理處,認真查看了事發時的監控視頻。她還向事發時目擊陳女士摔倒並參與救治的值班人員詳細詢問了事發經過,並讓其辨認了玉鐲實物。隨後,田媛將上述調查核實的經過和結果向陳、林女士進行了反饋,並引導雙方從維持和諧鄰里關係、實事求是解決矛盾的方向多次磋商,最終促成雙方於7月17日達成調解協議。林女士在簽署調解協議的次日即按協議約定向陳女士一次性支付了賠償款等各項費用共81361元。

林女士在此次意外事故中雖然因遛狗未拴狗繩致人摔倒承擔了相應的侵權責任,但案件成功調解最終修補了林女士與陳女士的鄰里關係。近日,林女士給田媛法官送來了一面錦旗,表達了感謝之情。

遛狗的不當行為,害人害己,切莫大意

提醒

法官提醒,我國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由被侵權人的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減輕責任。本案中林女士因未拴狗繩,遛狗時未盡注意義務導致狗只“肇事”嚇倒鄰居,最終與鄰居對簿公堂。

溫馨提示

為了減少此類事故的發生,動物飼養人應加強安全意識,合理飼養和管理所養寵物,注意公共文明,帶寵物外出時應配帶繩鏈束縛,確保其在自己的視線範圍內。而作為路人,切勿隨意逗弄他人寵物,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

文明養狗,從你我做起!

各位主人帶愛寵出門時,

記得拴好繩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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