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把你能的!謊稱“有熟人,能辦事”,泰安男子詐騙罪被判刑

近年來,詐騙 " 陷阱 " 增多,不法分子的詐騙手法層出不窮,屢屢有人上當受騙。近日,肥城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財物詐騙案,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2016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期間,陳某向朱某謊稱其親屬是濟南市、泰安市相關部門領導,以能幫朱某辦理購買內部房、要賬、辦理提前退休、安排朱某女兒工作等事由,以辦事需要送禮、繳費辦理房產證等理由,騙取朱某現金 85000 元,用於個人消費支出,後陳某因涉嫌詐騙罪,於 2018 年 8 月 3 日被肥城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同年 9 月 7 日被逮捕,歸案後陳某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經肥城市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照相關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陳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同時責令被告人陳某繼續退賠朱某 85000 元。

法官提醒,本案中,騙子的騙術比較簡單,主要是利用謊稱單位有人有門路,拿財物跑關係好辦事的套路,針對受害者進行詐騙。受害者被 " 洗腦 " 後,騙子就以辦事需要送禮等為藉口,讓受害者拿出財物。在此提醒廣大市民,凡事不要走 " 捷徑 ",不要輕信陌生人的蠱惑,要加強防範意識,提高警惕,謹防受騙。

【最泰安全媒體記者 張汶寧 編輯 李孌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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