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重慶“打非”②丨8%~12%“高息”為餌,誘騙30億元

近日,在重慶市非法集資陳案處置攻堅工作現場交流暨打非工作培訓會議上,重慶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稱:“市打非辦”)公佈多起非法集資典型案例,通過解析非法集資案件的高發領域、特徵、手段,提醒廣大市民識別防範犯罪分子利用投資方式、各大交易平臺埋下的非法集資陷阱。

以投資房產為名

涉案金額近30億元

重慶晉愉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於2012年至2015年期間,在商鋪和車位被抵押、查封或未辦理預售許可證、不符合公開銷售條件的情況下,通過發放傳單、登報打廣告、口頭宣傳等方式,公開宣傳其商鋪、車位投資項目,並承諾年化8%-12%穩定收益。以售後返租、約定回購等模式向社會公眾和內部員工非法吸收鉅額資金,涉案金額近30億元。

2018年6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重慶晉愉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作出判決。

重慶市打非辦負責人介紹,房地產行業是非法集資案件的高發領域。常見集資手段有:未取得預售許可銷售房地產、推廣投資在建或未建項目、分割銷售獨立房產、售後包租等等方式。

事發之後,由於該類集資案件還資金鍊斷裂風險高的問題,後期處置和追贓挽損難度較高、週期較長。

因此,購買房地產項目前應注意房地產銷售相關行業法規,仔細甄別房地產和建築項目的合法性和真實性,準確評價自身風險承受能力,謹慎投資。

假借融資擔保

圈錢750億餘元

安徽鈺誠控股集團等公司於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在不具有銀行業金融機構資質前提下,通過“E租寶”等平臺發佈虛假融資租賃債權項目、理財項目等產品,並以承諾還本付息為誘餌對社會公開宣傳,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鉅額資金,涉及全國31個省市81萬餘人,集資金額750億餘元。

其中涉及重慶市萬州、渝中、江北、江津等區群眾6750餘人,未兌付金額3.9億餘元。2017年9月開始,北京、上海、天津、重慶等地相繼對鈺誠控股集團等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作出判決。

值得注意的是,P2P網絡借貸行業也是近年來非法集資案件高發領域。常見非法集資方式包括髮布虛假借貸項目(假標)、平臺為自己融資和擔保(自融自保)、借新還舊(龐氏騙局),以及設置資金池進行拆標、挪用等手段,本質上從事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集資詐騙行為。

投資者在甄別投資項目,不要輕信電視、網絡、短信、路邊傳單等渠道推送的高息理財產品,投資理財請選擇正規金融機構。

以私募基金為名

非法集資1758.8萬元

重慶中瀚鳳鳴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於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期間,未經相關部門備案和許可,先後以“三峰泉基金”、“幸福農莊”、“股票專項基金”等私募基金以及P2P項目名義,承諾月息1.2%-1.5%,向非合格投資者非法吸收資金,涉案金額1758.8萬元,參與群眾90餘人。

2015年9月,中瀚鳳鳴公司法定代表人楊瀚向公安機關自首。2018年12月,長壽區人民法院對楊瀚等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作出判決。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明確,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資者銷售,且不得向社會公開宣傳。個別企業或機構以私募基金名義發行非法投資產品,或向不合格投資者銷售推廣私募基金,甚至虛構投資項目吸收公眾存款。

市民投資私募產品前充分學習《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認真考察基金公司的營業資質和基金產品的投資項目,量力而行,切勿被高息、虛假宣傳所矇蔽。

以“教育培訓”為名

非法集資近1.68億元

成都貝育教育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於2011年至2014年期間,在未經教育、金融等有關部門批准情況下,在廣場、公園、步行街等人群聚集地公開宣傳其教育培訓投資項目,承諾月息2%並按月返息,吸引社會公眾向公司購買“學習卡”或簽訂《借款協議》。

直至案發,在重慶市吸收資金近1.68億元,涉及2248人。公司法人代表何曉書同時在四川成都、遂寧、自貢等地從事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行為。

2017年2月,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何曉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作出判決。

重慶市打非辦分析,教育培訓行業常見非法集資手段有銷售學習卡、大額預收費、投資學校或培訓場地建設項目等。不論教育培訓、金融和消費,還是房地產、實體制造等行業領域,凡是真正優秀的投資項目,都能得到銀行、信託、基金等金融機構提供的充足資金支持。

而虛假、違法的項目在金融機構面前極易被拆穿,所以犯罪分子往往向風險識別能力更低的普通群眾騙取資金。廣大市民務必保持清醒頭腦,理性投資,仔細考察辨別投資項目的真假和合法性,多向親友和有關部門請教諮詢,謹防上當受騙。

上游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郭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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