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喀什市人民檢察院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不起訴案件辦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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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喀什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案件办结
典型案例:喀什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案件办结

“謝謝檢察官,你們讓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溫暖和公正,真的很感謝喀什市人民檢察院給我這次機會,我決心把酒戒了,也會用親身經驗告誡身邊的人不能酒後駕車。”阿某聽到檢察官宣佈對自己的不起訴決定後激動地說。

--近日,喀什市人民檢察院對阿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召開不起訴決定公開宣告會,這是該院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辦理的第一起不起訴案件。

本次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危險駕駛案,該案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同時系現場查獲,未造成嚴重後果。主辦檢察官對認罪認罰速裁程序案件本著嚴謹審慎的態度,嚴格遵循刑法、刑事訴訟法基本原則,以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為標準,以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為指引,根據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認罪認罰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的實施辦法精神,在審查起訴階段,充分聽取值班律師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見,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訴訟權利,實現律師的有效參與。經審查認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訴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訴決定,值班律師及被不起訴人對不起訴決定均無異議,並簽署具結書。

本次宣告,該院邀請值班律師到場參與,充分保障了被不起訴人的合法權利。檢察官當場宣讀不起訴決定書,並對被不起訴人進行了訓誡和教育;宣告結束後,被不起訴人表示“感謝檢察機關給我這次寬大處理的機會。今後我將遵紀守法,並勸解身邊的朋友千萬不要以身試法,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該案的成功辦理,是喀什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推動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具體化的有益探索,對進一步推進司法公開、加強人權保障、提升辦案效率,增強案件辦理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具有積極意義。

供稿:第二檢察部

審核:史連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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