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喀什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案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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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喀什市人民检察院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起诉案件办结

“谢谢检察官,你们让我真切的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和公正,真的很感谢喀什市人民检察院给我这次机会,我决心把酒戒了,也会用亲身经验告诫身边的人不能酒后驾车。”阿某听到检察官宣布对自己的不起诉决定后激动地说。

--近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对阿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召开不起诉决定公开宣告会,这是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第一起不起诉案件。

本次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危险驾驶案,该案犯罪嫌疑人血液酒精含量在100mg/100ml以下,同时系现场查获,未造成严重后果。主办检察官对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本着严谨审慎的态度,严格遵循刑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以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为标准,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指引,根据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刑事案件的实施办法精神,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听取值班律师及犯罪嫌疑人的意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实现律师的有效参与。经审查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值班律师及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均无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本次宣告,该院邀请值班律师到场参与,充分保障了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利。检察官当场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并对被不起诉人进行了训诫和教育;宣告结束后,被不起诉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我这次宽大处理的机会。今后我将遵纪守法,并劝解身边的朋友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喀什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推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具体化的有益探索,对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人权保障、提升办案效率,增强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具有积极意义。

供稿:第二检察部

审核:史连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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