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給“她”人的財物,究竟該還給誰?法官這樣判,被人給告了

從丈夫手裡拿的錢,是還給丈夫還是妻子?按常理,這錢應該還給丈夫。

可是,望城區人民法院法官袁金平一審給出的判決是,借款人王某應該還錢給債權人的妻子。王某不服,提起上訴。今年6月份,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

不過,這事到此還不算完。國慶節後上班的第一天,王某就向湖南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上交了一份申請書,請求認定袁金平在審理一審民事案件時故意違反職責和法律,作出枉法裁判。而這也是10月1日開始實施新修訂的《法官法》後,湖南省懲戒委員會收到的第一起申請認定法官違反法定職責案。

老公給“她”人的財物,究竟該還給誰?法官這樣判,被人給告了

來聽到記者童輝的報道:


借老公的錢,法院判還給妻子

事情的原委其實並不複雜,原告李某懷疑丈夫杜某與王某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經過查詢,發現丈夫杜某曾向王某轉賬60萬元,並且杜某刷卡購買的一輛奔馳車登記在了王某的名下,總計95萬多元。李某認為,杜某的這些贈予行為,屬於婚內財產,應該判定無效。

不過王某和杜某均否認這是贈予,而是借款。並且在2018年10月30號前,王某已經分多次通過銀行轉賬還款給杜軍,總計93萬元。

據王某介紹,在庭審過程中,她向法院提供了還款流水,包括進賬出賬的記錄給法院,但是法院不認同。

在王某看來,錢已經還給了杜某,也應該兩清了。不過望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為,根據各項證據,推定杜某與王某存在不正當男女關係,杜某在與李某婚姻存續期間,將財物贈予王某,這一行為已經侵犯了李某作為夫妻共同財產所有人的合法權益,所以,贈予行為無效,被告王某應該退還李某95萬多元。

老公給“她”人的財物,究竟該還給誰?法官這樣判,被人給告了

拿丈夫的錢還給丈夫不行,要還給妻子才有效。這讓王某的律師陽署文感到離奇。

“如果說我是從你老婆手裡的錢還給你老公,你還有的說,我從你老公手裡拿的錢,我給你老公你還要我還,這個社會秩序怎麼辦,那今後我們借了錢該還給誰?這秩序會亂啊,按這個理論,這違背基本常理,太過了!”

陽署文認為,在婚姻存續期間,王某還的這筆錢還是李某和杜某的共同財產,至於他們之間怎麼處理,是他們夫妻之間的事,和王某已經無關。

一審判決後,王某不服,上訴到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年6月份,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不論杜某支付給王某的款項性質如何,王某已經向杜某還款93萬元,在李某和杜某還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情況下,這筆錢應該視為王某的還款。故終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王某補還剩下的2萬多元給李某。

老公給“她”人的財物,究竟該還給誰?法官這樣判,被人給告了


首例個人向懲戒委員會申請認定法官枉法裁判!

案子終結後,王某終於鬆了一口氣。回想起一審的過程中,她覺得法官在審理的時候有點不公。

“首先不公的第一點,我借錢也好,只要我還清了,你法院我交了所有的證據,你們不但不認同,反倒要我重新再給他老婆還93萬,這是不合理的。還有一點我不認同的是,作為一個法官,你在開庭的過程中,至少有20到30分鐘的時間,到庭外和對方律師去洽談。”

今年10月1號,新修訂的《法官法》開始實施。其中第十八條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法官懲戒委員會,負責從專業角度審查認定法官是否存在違反審判職責的行為,提出構成故意違反職責、存在重大過失、存在一般過失或者沒有違反職責等審查意見。法官懲戒委員會提出審查意見後,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作出是否予以懲戒的決定,並給予相應處理。

在瞭解到這一信息後,國慶後上班的第一天,王某就向湖南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上交了一份申請書,請求認定袁金平在一審中構成故意違反職責。而這也是省內首例個人向懲戒委員會申請認定法官枉法裁判!目前,懲戒委員會已經介入調查。湖南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秘書長陳待龍表示不方便透露案情,但一定會依法依職做出處理。

而袁金平則回應稱,不想說什麼,是非對錯,等懲戒委員會的結果出來再說。

“我覺得對我的認定,不是我說,也不是他說,對不對,還是要等這個結果出來後再說,我肯定認為我怎麼樣,但是,我自己說的沒有用的。”


法官如有枉法,誰來裁決?

儘管目前這件事還沒有定論,但在湖南乃至全國法律界還是引起了不小的關注。曾經做過10多法官的陽署文表示,法官手裡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有的案子即使判錯了,也幾乎很少有被追責。原來告法官都是到紀檢,可是你告到紀檢,他絕對是一句話,說我不懂案子,那老百姓對不負責的法官(就無可奈何),永遠沒辦法解決這個問題,老百姓就沒處(去告),所以,2016年陽署文就寫了一篇文章,建議引入司法鑑定機制,就像搞鑑定一樣的,你有沒有過錯,有沒有責任,有個鑑定。

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而《法官法》中關於設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的規定,則讓人看到了將法官的權力關進籠子的曙光。因為這樣一來,法官、檢察官是否失職的情況就不再只由法院、檢察院自己評判,相對於司法機關此前的“自查自糾”,由懲戒委員會來評判彰顯了公平。


老公給“她”人的財物,究竟該還給誰?法官這樣判,被人給告了

2018年6月20日上午湖南省法官檢察官懲戒委員會成立大會暨第一次全體會議在長沙召開

不過,法律界對此並不樂觀。因為剛頒佈的《法官法》及原有的《關於建立法官、檢察官懲戒制度的意見(試行)》當中,均沒有規定當事人或律師申請法官懲戒委員會對法官違法辦案及重大過失造成嚴重損失的異議調查啟動權。

更關鍵的是,“法官懲戒委員會”這一組織形式,根據規定,是由“法官代表、其他從事法律職業的人員和有關方面代表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於半數。”,那這是否能由此給予當事人或律師獨立的異議調查啟動權,打破法官違反審判職責由所在法院調查認定的局面,構建起法官履職獨立調查制度?

不少法律人士分析,王某向省法官懲戒委員會調查認定法官違反法定職責,在現行規定下,估計會無疾而終,最多是移交所在法院調查處理。但是,這個事件也反映出,公民乃至律師,對“法官懲戒委員會”充滿了期待,希望構築起涉案法院之外獨立的法官履職調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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