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破產法庭典型案例:北理工中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北京破產法庭典型案例:北理工中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基本案情

北京理工中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京中興公司)成立於1992年12月1日,1993年獲批在中國證券交易系統(“NET系統”)上市交易。2014年5月,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開通後,京中興公司成為在該系統登記代辦轉讓的非上市公眾公司,股份總數25 672萬股,其中流通股17 090萬股,股東達1.4萬餘名。

作為北京市高新技術企業,京中興公司股價最高曾達12.5元,但由於企業生產技術與開發能力缺乏顯著進步,加之公司股份流動性差,停牌前股價連續多年低迷。截至2017年,公司資產總額979.66萬元,負債總額近億元,已嚴重資不抵債。債權人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為由,向一中院申請京中興公司破產重整。同年7月10日,一中院受理審查該案。

審理情況

在破產重整申請審查階段,債務人和投資人均表示為了使京中興公司從次年開始盈利並早日實現主板上市的目標,迫切希望當年通過重整計劃。合議庭在對債務人是否具有重整價值和挽救可能進行初步識別的基礎上,決定採用預重整模式提高重整成功率。在審查階段即通過搖號方式選任臨時管理人,指導管理人在最短時間內與各方接洽,先期開展財產調查、權利審核等各項工作,並以聽證形式多次組織相關主體進行談判協商,引導主要債權人與債務人、投資方簽署“預重整工作備忘錄”等文件,就債權調整、經營方案以及重整路徑等主要問題達成初步意向。

北京破產法庭典型案例:北理工中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2017年9月15日,一中院裁定受理京中興公司破產重整案,指定預重整管理人為債務人管理人,對預重整期間開展的工作實現無縫銜接。12月8日,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採用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債權人組100%表決通過,出資人組經現場和網絡投票,通過率亦超過87%。12月21日,一中院裁定批准破產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現投資人已根據重整計劃向京中興公司注入8億餘元的優質旅遊資產並轉增股份、清償債務,債權清償率達69.25%,是模擬清算條件下的7倍多,重整計劃已順利執行完畢,債權人、債務人、投資人和股東等各方利益實現多方共贏。

典型意義

本案系全國首例在全國證券交易自動報價系統(STAQ系統)和NET系統(以下簡稱“兩網”系統)流通轉讓股票的股份公司破產重整案,也是北京法院採用預重整模式審結的首例案件。1999年,“兩網”系統停止運行後,“兩網”公司普遍存在經營困難、股份流動性差等問題,但由於京中興公司仍然具備產業轉型的基礎,以及存在可能申請公開發行的政策優勢,因而具有一定的重整價值。因京中興公司重整案對時效性提出了較高要求,一中院積極發揮首創精神,為盤活企業經營價值贏得先機:

一是採用預重整方式,通過對識別機制、重整聽證程序、溝通協調機制的綜合運用,在尊重市場調節功能和商業判斷的基礎上,大大提高重整效率和成功率,充分發揮預重整的成本優勢和效率優勢;

二是探索選任臨時管理人前期介入,有效彌補預重整階段的空白,實現工作的高效銜接;

三是運用信息化手段有效維護股民等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通過網絡投票實現“讓信息多跑路,讓當事人少跑腿”,大大降低程序成本,從受理破產重整申請到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僅用時八十餘天,確保京中興公司在最短時間內涅槃重生,彰顯了破產重整的制度價值。

本案也為其他“兩網”公司通過破產重整重返資本市場提供借鑑,對落實北京關於“促進多層次金融市場體系建設,把企業上市作為一個重要增長點來抓”的要求,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首都營商環境亦具有積極意義。該案入選全國法院十大破產典型案例。

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賬號的觀點與看法。

免責聲明:文字僅供學習、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業用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問題請及時聯繫我們以作處理。本聲明未涉及的問題參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當本聲明與國家法律法規衝突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北京破產法庭典型案例:北理工中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重整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