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借“酒后之勇”阻差办公,获刑6个月

俗话说酒壮怂人胆,在我们的常识里酒精似乎也经常和一些大胆的、出格的事联系在一起,比如表白、酒驾……甚至还有暴力妨碍警察执法。但这“酒后之勇”真的是你挑战法律底线的借口吗?

一、案件再现

2019年7月27日凌晨1时30分许,在茂南区文光路某酒吧入口附近路段,醉酒男子林某见到交警梁某对涉嫌酒驾的嫌疑人李某(已交由交警部门处理)实施抓捕,过程中林某用手抓住交警梁某右肩旁的衣服对其实施了推搡以及在现场起哄等妨害交警正常执法的行为。林某在现场起哄后,致使附近围观的一名嫌疑人(在逃)也参与对梁某实施推搡行为,造成了交警梁某左肩膀、右膝部等身体部位受损伤。经茂名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交警梁某伤情为轻微伤。

男子借“酒后之勇”阻差办公,获刑6个月

林某暴力妨害交警执法的行为会触犯什么法律?

男子借“酒后之勇”阻差办公,获刑6个月

二、法律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三、处理情况

犯罪嫌疑人林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的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我院依法以林某涉嫌妨害公务罪起诉至茂南区人民法院。法院采纳公诉意见,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男子借“酒后之勇”阻差办公,获刑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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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检察官提醒

作为公民必须知法守法,在执法现场必须配合执法民警的正常执法活动,绝不能妨碍民警正常执行公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公民认为警察处理不当,可以通过正当途径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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