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有權徵地嗎?

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有權徵地嗎?

任何徵地行為都要合法合規,符合法律規定才可以。下面我們先看下相關法律規定再做判斷!

《土地管理法》規定: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線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國務院批准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為實施該規劃而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批准。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還有涉及徵收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一律由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權限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權限的,應當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所以,鄉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委會沒有權徵地!

專注拆遷,專業楹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