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100+100項目:殘疾人託養服務總結(二)

100+100+100項目:殘疾人託養服務總結(二)

三、殘疾人託養主要問題

成都市殘疾人的社會福利和殘疾人託養服務體系的建設已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在對殘疾人服務的差異化、個性化等方面還有很多待改善之處。相對成熟的殘疾人託養服務應達到服務範圍廣覆蓋、寬領域,供求平衡的狀態。100+100+100項目組就目前成都市的殘疾人託養服務的發展狀態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

1、缺乏統一的管理規範和服務標準,缺乏政策落實的長效機制。

至今為止,殘疾人託養服務已具有標準和規範性文件,如2013年底中殘聯發佈機構建設標準和託養服務的基本規範,兩文件都明文規定了我國殘疾人託養服務的內容和託養服務的規範。但託養服務從2007提出到2019年已有10年多的時間,其規範僅僅停留在無強制性要求的原則問題上,並沒設立實際運用的配套機制及標準,並未形成全國統一的綱領性文件。實際施行過程中,地方殘聯仍起主導性作用,致使管理規範流於形式。根據託養服務基本規範中對工作人員的要求,託養服務機構應根據服務對象需求配備事宜的護理人員,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的比例不能低於1:5。但在實際對託養機構進行走訪時發現,很少有機構能達到這一要求。成都市的殘疾人託養服務政策在方向上與國家的託養服務政策保持了高度一致。但是總體來說,適用於成都市本地區情的政策較少,創新度有待提高。

2、運營資金短缺

適度的資金投入是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建設和託養服務工作開展的基本保障。為保障成都市殘疾人託養服務工作的有序開展,中央和區政府都進行了財政補貼,按規定實行了陽光家園計劃。成都市殘聯將基本運營經費下發到各個區縣街道,再由街道下發到相應的陽光家園。政府的支持為殘疾人託養服務提供了強有力的資金後盾,但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各陽光家園的都存在財政緊缺問題,除機構的運營經費補助,大部分的經費依靠託養服務機構自行承擔,而社會各界對殘疾人託養服務的關注度不夠,投入有限。

100+100+100項目組在與殘聯有關工作人員的實際電話訪談過程中,提到大多數託養服務機都存在資金短缺的問題,幾乎全部託養服務機構處於不盈利和虧損狀態。

3、託養機構少,受益人群窄。

從託養服務機構的分佈來看,存在託養服務機構縣區分佈不均衡的問題。10餘年來,成都市各市縣託養服務機構從無到有發展起來,但成都市各主城區僅有1—3家機構,存在機構在各城市間分佈不均的狀況。一些成都市陽光家園的受助對象多分散居於偏遠山區,交通不便且所需成本高,工作人員很難實際登門服務,多靠殘疾人家庭為其提供居家託養服務。

4、工作人員短缺,專業化水平不夠

殘疾人託養服務工作要求機構應根據服務內容配備相應的管理人員、專業人員和護理人員,因工作特殊,需建立一支多元化的、綜合能力較強的託養服務隊伍。但從成都市託養服務工作的實際情況看,工作人員仍然存在短缺問題。

(1)服務人員數量不足。

根據殘疾人託養服務基本規範,護理人員與服務對象的最低比例為1:5,但實際運營過程中,許多工作人員既是管理人員又為服務人員早已是普遍現象。工作人員短缺與在職人員年齡大的雙重問題給殘疾人託養服務事業的發展造成一定的阻礙。

(2)工作人員專業化水平低。

一些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依託醫院、福利院和養老中心開展,託養機構的工作人員為兼職人員,即要照顧老年人,又要照顧殘疾人。而殘疾人與老年人的託養服務在託養方式和內容上又有所不同。與正常人群相比,殘疾人群體較為敏感、心理承受壓力更多,根據一項統計調查顯示,在抑鬱、焦慮和敵對情緒因子上,殘疾人得分大多高於正常人。日常生活中,護理人員往往只提供最基本的生活照料,無暇顧及殘疾人的心理問題,除精神病醫院外,具備精神衛生醫師、專業心理治療師的託養服務機構少之又少,更多殘疾人有心理服務需求卻得不到滿足。

100+100+100項目:殘疾人託養服務總結(二)

四、成都市殘疾人託養服務問題的對策建議

1、建立健全殘疾人託養服務的管理規範和服務標準

(1)完善、優化殘疾人託養服務的相關規範和服務標準

要加強制度的頂層設計,設立整體性和全局性的長遠規劃。成都市殘聯各級殘聯應堅持“運營規劃設計優先於基礎設施規劃設計”的原則,要對區內的託養服務機構的運營規劃工作進行科學合理的佈局。同時,要繼續將殘疾人託養服務體系的發展規劃納入各地政府的體系規劃中,根據本地的殘疾人口數量、經濟等發展狀況統籌制定和出臺可操作性的實施方案。要繼續不遺餘力地發展陽光家園託養服務計劃,細化託養服務的機構建設標準、財政資金監管、提供日間照料和居家託養的服務流程、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的權利義務事項劃分規範、工作人員的崗位補貼,等等。要在政策上對殘疾人託養服務的發展予以傾斜,除床位建設費用的補貼政策和稅費減免外,應對機構的建設用地給予支持。並根據實際運營狀況持續跟進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對對政策做出適當修改和調整。

(2)建立殘疾人託養服務的績效評價制度

要加快建立殘疾人託養服務的績效評價制度。美國早在1993年便成立國家績效審查委員會(NPR),專門立法和成立組織部門以促進公共組織績效評估工作的開展。建立對機構的運營機制、實際服務能力和實際情況的量化標準和獎罰制度,對包括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的託養准入、託養服務內容、服務人員的績效考核等情況實施動態化績效管理,要通過設立相關指標,逐步在服務工作過程中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以不斷提高成都市殘疾人託養服務的標準化建設能力,不斷滿足殘疾人的實際的託養服務需求。

(3)加大殘疾人託養服務的資金投入力度

在殘疾人託養服務事業的建設過程中,政府是其責任主體,占主導地位。要繼續加大政府的財政投入的同時,健全多元投資機制,拓寬籌資渠道,為殘疾人託養服務事業的發展提供資金支持。

①繼續加大政府的財政投入

從公共行政的角度分析,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是政府的兩大基本職能。而公共服務屬於特殊的公共產品,決定了現代意義上的公共服務自誕生之日起就是由政府所主導。殘疾人託養服務事業屬於社會福利事業的一部分,更是公共服務的重要內容,而穩定的財政支持是開展殘疾人託養服務事業的前提和基礎,政府要繼續承擔“兜底性”責任,為殘疾人託養服務的建設提供有力的財政支持。具體來講,要推動建立殘疾人託養服務補貼制度,根據政府購買的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經費預算,建立和完善財政運營機制。要積極調整政府用於殘疾人託養服務事業的財政投入在全部殘疾人事業支出的結構,使財政資源制度化、常態化地適當向託養服務傾斜。要做好中央“陽光家園”投入與地方財政投入的協調關係,使中央政府積極發揮主導作用,承擔主體責任;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根據成都市各地區財政承擔能力的不同調配補助金,集中資源向殘疾人口數量多,財政承擔能力弱的貧困縣、村提供財政支持。

②健全多元投資機制,拓寬籌資渠道

殘疾人託養服務是一項高投入的民生項目,政府的投入必不可少。但是,促進殘疾人公共服務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廣大殘疾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務不能僅將政府作為單一的投資主體,對殘疾人等弱勢群體的幫扶不單單是政府的責任,更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要健全多元的投資機制,進一步拓寬託養服務建設的籌資渠道,積極爭取社會資源的充分投入。鼓勵各類慈善機構、福利基金會、殘疾人協會等各種社會組織通過捐款、志願服務的方式投身於殘疾人託養服務事業,與政府購買形成資源的互通有無和優勢互補,為殘疾人提供多樣化、專業性的託養服務。

多種實現形式共同作用所實現的託養服務的供給,不僅能夠彌補因服務保障制度不健全所帶來的託養漏洞問題,而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彌補政府財力不足所帶來的服務缺陷問題。要以公益宣傳、名譽表彰、榜樣示範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社會單位和愛心企業通過提供輔助性就業和庇護工廠的形式為殘疾人提供就業崗位,形成企業創收與殘疾人自力更生,自行託養的良性互動,改變殘疾人在經濟上的弱勢地位。

(4)建立多元主體協同創新的殘疾人託養服務模式

①建立多元的殘疾人託養服務體系

建立多元的殘疾人託養服務體系,體現在責任主體的多元。使殘疾人託養服務形成政府主導,民間組織運營,社會力量共同參與的服務機制。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級管理的原則,政府通過對自身職能的分解、轉移與委託,實現從託養服務的直接提供者、生產者、監督者轉變為政策的制定者、服務的購買者與監督者。另外,從過去單一的行政方式轉變為政府、社會組織、家庭合作的方式。積極引導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的注入,通過政府購買,形成責任主體共建共擔,服務形式多樣,城鄉共同發展的新型託養格局。

要充分利用全市的志願服務平臺,廣泛動員全區市民積極參與志願服務殘疾人的行動中來,培訓一批助殘志願者助殘技能,全力打造“志願助殘陽光行動”品牌,讓殘疾人參與社會生活的環境得到進一步改善。注重發揮各級殘疾人專門協會作用,推動專門協會開展各項殘疾人喜聞樂見的活動,充分挖掘和發揮他們的潛力和特長,讓各類別殘疾人更多地參與到殘疾人託養服務工作中。

②創新殘疾人託養服務模式

在創新託養服務模式上,要通過集中託養、日間託養、鄰居照護等模式,推動農村貧困重度殘疾人社會化託養照料。可聯合成都市殘聯、衛生、教育部門,推動全區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工作,將殘疾人居家託養服務與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進行有效對接,努力提升殘疾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覆蓋比率,提升殘疾人居家託養的能力。建立平臺,加強與其他機構合作,共同關注殘疾人託養服務事業的發展問題,共同推動社會各界進一步關注殘疾人事業。

(5)加強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的隊伍建設

①建立人才培養與發展規劃機制

針對目前殘疾人託養服務工作人員工資水平不高的問題,成都市殘聯應出臺建立專門的人才培養與發展的規劃機制,建立專項配套資金,加大對相關社會崗位的購買力度,同時對託養服務人員的薪酬予以補助。同時,做好殘疾人託養服務工作者的職業生涯規劃,逐步將相關崗位納入為國家標準職種範圍,實施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建立推進政府系統編制內殘疾人託養服務崗位的配置轉化,實現從業人員的職業化。

②引入社工隊伍,加強與高校專業人才合作

殘疾人託養服務基本規範中明文規定了殘疾人託養服務機構的管理人員應具有社會工作等相關學習或培訓經歷,且需要配備心理諮詢專業人員和相關社會工作者。針對承接託養服務機構缺乏相關工作人員的情況,各級民政、殘聯和街道辦事處要積極牽線搭橋,搭建人才服務交流的溝通平臺,與相關社會組織、志願者隊伍、公益企業開展合作,壯大託養服務隊伍。同時,要拓寬殘疾人參與自我管理與服務的渠道,體現殘疾人的社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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