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法”將修訂!呼聲:降低14歲刑責年齡,嚴懲“小惡魔”

最近,電影《少年的你》在全國熱映,再一次將校園霸凌話題帶入公眾視野。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去年發佈的《校園暴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校園暴力案呈逐年下降趨勢,2015年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校園暴力案1000多件,2016年、2017年分別同比下降16.51%和13.37%。其中,11.59%的案件受害人死亡,但是每一起個案都讓人揪心。

“未成年人法”将修订!呼声:降低14岁刑责年龄,严惩“小恶魔”

最近,兩部關於未成年人的法律迎來大修。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舉行分組會議,審議《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草案)》、《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等。

其中,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分組審議中,多名與會人員提及未成年人的嚴重暴力事件。降低14歲刑責年齡的話題,也再次被提上日程。目前,我國《刑法》將“刑事責任年齡”,規定為年滿14週歲。

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而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關押於少管所。

近年來,14週歲以下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時有發生,其手段之殘忍、性質之惡劣、危害之嚴重,令人震驚。

大連13歲男孩殘忍殺害10歲女孩,不追究刑事責任

10月20日,大連發生了一起未成年人殺人案,10歲的女孩被13歲的男孩蔡某在家中殘忍殺害。家屬告訴記者,小琪當日去上繪畫班久久未歸,家人沿途調取監控後在一小區的綠化帶中發現小琪屍體。

10月24日,大連警方發佈了《警情通報》:確認蔡某是殺害女孩的兇手。

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加害人蔡某未滿14週歲,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公安機關依據《刑法》第十七條第四款之規定,按照法定程序報經上級公安機關批准,於10月24日依法對蔡某收容教養。

三年收容教養,這已經是目前的法律框架內最嚴厲的措施。

對未成年人嚴重犯罪行為進行刑事懲治的必要性

未成年人殺人案,每年都披露出幾件,都無法可治,對社會的影響很不好,它發出了一個錯誤的信號,就是未成年人殺人放火都沒關係,這個導向非常可怕。如果沒有刑事責任和刑法處置,不足以震懾。所以,對未成年人不光是預防犯罪的問題,還要有懲治犯罪的內容。

此外,家庭對未成年人的成長、價值觀形成具有決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會化過程的重要環境,也是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堅實屏障。從某種程度上說,未成年人犯罪意味著家庭教育的失敗。因此,建議在草案中明確“監護人失職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切實將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預防由口號變為可操作的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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