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怪象”:拆遷戶搶著籤協議?這是什麼原因呢?

徵地拆遷難嗎?拆遷補償少了?拆遷安置房沒找到?大量的徵地拆遷問題困擾著全國六成以上的被拆遷戶。律師看到過許多因徵地拆遷而改變命運的故事。有的人因為拆遷在國外買房買車,有的人因為拆遷過著寄人籬下的生活。形成這種對比的原因是什麼?而作為第一次拆遷的被拆遷人應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呢?讓我們來看第一則新聞。

“先問問群眾要做什麼,再想我們要怎麼辦。”遇到事情,堅決繞道,攻堅也不退縮。把“群眾利益最大化”放在第一位,用民生感情融解矛盾的冰。

“群眾認可到這一政策後,都想抓住城市農村改造的機遇,更重要的是,群眾在心中建立了對黨工委的絕對信賴!”

“拆遷已成為幹部歷練的實踐課程,人人都想參與進來,我們要利用這個難得的機會到現場學習,學會與群眾交流的經驗。”

拆遷“怪象”:拆遷戶搶著籤協議?這是什麼原因呢?

簽約率和滿意率均為100%…!!你見過這種盡責為民的拆遷方嗎?在如此轟轟烈烈的徵地拆遷過程中,出現了村民排隊簽字的盛況,當地拆遷隊以“一戶不留,群眾滿意100%”的信念和目標,開創了當地拆遷的“新境界”。

5月20日,肖家樓村136名村民當天簽署拆遷協議,效果完美!100%的滿意率!

5月26日,李嘉仕莊村283名村民在兩天內簽訂了拆遷協議,滿意率為100%!“排隊簽名”、“村民自籤”已經成為在拆遷過程中的新景象!

7月7日,南馬範村村民625戶,七隊排隊簽署拆遷協議,兩小時籤拆遷協議500個,每分鐘簽約簽約六戶,每10秒一個。

72小時,625戶,簽約率100%,聖城拆遷“南瑪範速度”!應該說,南馬範村是在拆遷工作中,“一次性拆除,100%籤”的最大村落。

今年年初以來,全市街道建立了倒閉機制,目標是在2018年底實現“改造城市中的村莊,實現零村莊”的目標!1月17日,街道上的12個工作組承擔了“在新城開始舊拆遷,開始建村”的艱鉅任務,在各城市的各村落地生根,有問題去解決,沒有問題就去去拜訪人民,解決人民的關切,聚集人民的心。這位城中村改造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拆遷“怪象”:拆遷戶搶著籤協議?這是什麼原因呢?

大家都說拆遷是現如今社會的“第一難事”,但是聖城街道的幹部群眾在這件事中,都是從城市發展大局出發,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幹部和群眾攜手創造出一片新境界。上面的案例也是律師見到過的比較特殊的一個案子,而在徵地拆遷中很多的朋友遇到的情況恰巧與上述案例是完全相反的,很少人能拿到滿意合理的補償,大多時候被拆遷人不願意搬遷就是因為補償款太低不能滿足自己以後的生活,所以拒絕在安置補償協議上簽字,如果對自己補償不滿意是不是僅僅不“簽字”就可以了呢?

情況並非如此。如果對方的手續是完整的,土地徵用、拆遷審批程序合法合理,你拒絕簽字、不採取任何行動的唯一結果就是等到“司法強制拆遷”。因此,律師提醒你,當你遇到徵地和拆遷時,不要將消極拒絕作為你唯一的討價還價籌碼。在這裡,律師必須向大家解釋一些法律程序。為了幫助人們學會使用法律工具來維護他們的合法利益:

第一、律師函的妙用

律師函約佔實際徵地拆遷過程的20%,是對被拆遷自然人利益保護的補充。它的優點是一般維護合法利益的自然人事先不了的。這是律師的專業工作,是律師的專屬利益。律師函需加蓋律師事務所公章。

律師函的作用:

施壓性:在處理案件的過程中,經常會遇到拆遷隊不間斷的暴力拆遷,或是供電局等部門非法切斷水電。此時一般會向有關部門發出《關於阻止違法供電的函》或“《關於阻止暴力拆遷的函》。總是可以給有關部門施加一定的壓力,使他們不能非法行動。

正當性:當我們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時,有關部門解決問題的速度總是緩慢的,有時有關的電話總是無人接聽,到辦公室去找他們也是無動於衷的,或者總是搪塞我們,此時律師函就會起到一定的作用,無論誰應該給我們一個合理的答覆!

拆遷“怪象”:拆遷戶搶著籤協議?這是什麼原因呢?

第二、信息公開的妙用

在實際佔有的土地徵用過程中信息公開佔有的相當大的比例,是我們律師辦理案件的重頭戲,同時它也是我們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關鍵環節,對方的行為是否合法,證據的收集力度夠不夠在這個環節都會被實現。

事實上,大家可能都瞭解,在實際徵收拆遷過程中,在一些地區徵地信息應當主動公開被強加總是遮遮掩掩,相關信息需要公開徵收忽視。

許多遇到徵地拆遷的朋友和律師反映,他們覺得自己的土地和房屋被徵地是因為“不懂”,所以不注意過程和聯繫。回頭才發現,同樣條件下其他被拆遷人卻能獲得更高的賠償。

所以,律師想要告訴大家徵地拆遷的環節過程十分重要,一些重要的法律常識大家都要了解,才能順利找到維護自己合法利益的關鍵點,例如:要搞清楚為什麼要徵地拆遷,是否獲得了審批,批覆徵收多少土地...而要獲悉這些情況,向有關機關申請信息公開是最重要的步驟。

第三、行政複議的妙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相關規定:“對地方各級有關機關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地方相關機構申請行政複議。”

在律師辦理案件的過程中,一些朋友懷疑行政複議是一個內部問題。如果肯定不行,行政複議難道就是擺著看的嗎?

不!

在許多複議案件中,上級機關一般會撤銷違法決定。如果出現大家都擔心的問題,行政複議不起作用,我們將繼續施壓,然後提起行政訴訟。

拆遷“怪象”:拆遷戶搶著籤協議?這是什麼原因呢?

綜上所述,律師認為行政複議具有以下優點:

首先,通過複議,明確指出拆遷方的違法點,有根有據,引起上級有關機關的重視,起到震懾作用。

其次,通過對拆遷方的答覆,可以清楚地瞭解拆遷方的證據、辯護意見,並有針對性地補充證據,為下一步的訴訟做好充分的準備。

最後,如果上級行政複議決定是違法的,也可以與上級有關機關一起提起訴訟,從而提高行政訴訟的管轄權水平,將本應由區縣法院受理的案件變成中級法院管轄,本應中級法院受理的案件變成高級法院管轄。

第四、行政訴訟的妙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徵用、徵用決定及其賠償決定提起的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5〕9號)第十一條第二款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土地、房屋等徵收徵用補償協議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行政訴訟問題也已多次得到律師的解釋。行政訴訟就是民眾告機關,國家保障每個公民在行政訴訟中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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