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農戶網購假化肥損失12萬餘元,生產、銷售者判刑3年

因為使用了網購假化肥,結果造成葡萄欠收,直接經濟損失12萬餘元,家住南通市通州區二甲鎮的農戶姜某就遇到了這樣的糟心事。

10月21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對這起南通地區的首例生產、銷售偽劣化肥案進行了審理,並當庭宣判。

2018年初,被告人張某提、盧某生等人明知其生產、銷售的硫酸鉀化肥系假化肥,仍著手通過網絡渠道進行銷售,其中被告人張某提負責銷售並僱請被告人王某等人充當客服人員進行電話接單,盧某生負責生產、包裝硫酸鉀化肥和發貨。

2018年5月,張某提、王某明知盧某生生產、包裝的硫酸鉀化肥系假化肥,在接到二甲鎮季某購買硫酸鉀化肥的訂單後仍進行銷售,季某支付貨款2萬元到張某提指定賬戶。隨後張某提聯繫盧某生進行生產包裝,並由盧某生聯繫物流發貨至季某處。季某將購得的硫酸鉀化肥銷售給夏黑葡萄種植戶姜某使用,使用過程中造成夏黑葡萄出現缺鉀症狀,無法進行正常銷售。

經檢測,姜某使用的化肥為偽劣產品,涉案葡萄的經濟損失為121092元。接到報警後,南通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聯合通州警方立即開展偵查,將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經法庭調查和辯論,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提、盧某生犯生產、銷售偽劣化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兩萬元至三萬元不等的罰金。被告人王某犯銷售偽劣化肥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同時禁止王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偽劣商品的生產、銷售以及在互聯網上從事銷售行為。

該案承辦法官認為,之所以出現假冒偽劣化肥“暢銷”現象,除農民對假化肥辨別能力較低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是近年來化肥價格有所上漲,但糧食價格卻不理想,農民投資意願有所降低,貪圖便宜的心理又佔了上風,讓那些價格低廉的劣質化肥有了可乘之機,所以希望有關部門能加大對肥料市場的監督與治理,同時農民朋友也要學會主動規避,自我防範。

網購時如何維護自身利益

第一招:網購時注意保存交易憑證。電子數據信息是發生糾紛進行維權的重要證據。

第二招:絕大部分商品都能“七日內退貨”。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須說明理由。

第三招:注意辨別購物網站的合法性。消費者可以通過網站首頁最下方查看該網站是否有通信部門、公安部門、工商部門的備案信息和批准文號,上述內容的圖標鏈接如果都能點擊打開,該網站即是合法的。

第四招:網購後找不到商家怎麼辦?答案是:找網站!按規定,網購出現問題後,網購平臺不能提供經營者真實情況的,必須向消費者“先行賠付”,再向提供商品的經營者追償。

隨著網絡購物需求的日益增加,農化產品也出現在各大淘寶、京東等網絡店鋪,在此小編務必提醒大家時刻保持網購的警惕性,為保障個人的合法權益,請從正規銷售渠道購買農資產品。

...................................................................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