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每次發工資都不給工資條,也沒有人解釋工資的組成部分,這樣符合程序嗎?

wangjh10


程序上肯定不合理。

現在事業單位的工資已經全部由人社和財政部門核准後統發(主要是全額撥款,差額、自收自支工資發放仍在單位),單位人事財務部門主要協助財政、人社部門負責工資的統計、造冊、核對等工作,其中就包括提供工資條。且每次工資的調整變動,按照規定單位人事財務部門都必須提供變動後的工資天,並向員工解釋工資調整變動的原因。這是單位人事財務的基本職責。

眾所周知,以前事業單位都是現金髮薪,在給現金的同時一般都要求點數,出現疑問可以現場直接提出,查對工資表,工資待遇一目瞭然。工資高的同志,數著一大疊錢,滿足感溢於言表。

現在事業單位早已取消現金髮放,改為銀行轉賬打卡,發多少工資直接網上轉賬,大大提高了工資發放速度,給人事財務部門省了很多麻煩事。但帶來便利的同時,也“製造”了很多疑問。很多單位人事財務部門工作人員為了減少工作量圖省事,每月不再像以前那樣打印工資條,並提供給員工,改為了電子存檔。以至於很多員工工資發生變動,哪裡多打哪裡嘍可少發,不問財務人員都不知道是什麼回事。這個問題在事業單位普遍存在,一開始可能還有人提出置疑,時間長了,大家習慣了,也就沒人問了。單位不發工資條就成了既成事實。沒辦法,誰叫人家是財神爺呢?!

不過如果確實需要工資條,還是可以讓單位提供的,只不過要麻煩點罷了。


80後小公


這樣應該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按照《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所以如果單位發工資而不給工資條,是違法的。

隨著現在科技的發展,大部分單位給員工發工資都是直接發放到銀行卡上,而不再是通過現金的方式,沒有了簽字領錢拿工資條的程序。對於單位財務來說,如果領導沒有要求,做工資條是一件浪費精力且沒什麼意義的事情,自然不會主動去做。而對於員工來說,只要每個月到賬的錢沒少,很多人都無所謂有沒有工資條;即便希望領到工資條的人,也不會因為這種事情去舉報單位。在單位裡形成這種風氣後就很難再改變了,對於想知道自己工資如何組成的人員,都是直接去找財務。

不過,其實工資條還是非常有用的,可以看到自己繳納的五險一金及個稅情況,萬一出現糾紛時,還能作為勞動仲裁的證據。

對於一些大公司,目前都已經在使用電子工資條這種新的形式,每個月發工資的時候同時通過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方式告知基礎工資、獎金、補貼、扣稅等具體明細,非常方便,並且對於財務人員也不需要花太多時間。但是在機關事業單位裡,信息系統的升級是比較慢的,功能也不夠完善,電子工資條還沒有推廣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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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雷電


機關事業單位發工資,現在都是打到工資卡上,沒有像過去一樣發現金的,也沒有給每個人發工資前解釋一下都發哪些項目,總共發多少錢。每個人只知道每月實到手的工資數目,總工資數,以及扣除的五險一金具體數目,好多人都不清楚,每個月扣什麼,每年的醫療保險費啥時間扣,估計當月工資少的時候,才會去問問清楚吧。

按《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財政供養人員的工資,實行“三堂會審”: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核編制使用情況,看是否有新增或者減少,新增或者減少的依據是什麼,有沒有人事部門或者組織部門的文件和信函,這一關是前置關口,所起的作用,是把好入口關,防止多發、少發,或者無原則無依據濫發。人社局是第二關,負責審核工資具體數額,和每一個分項的構成,以及職務工資、級別工資、福利、補貼等各個項目的增減變化等,負責核定每個人的工資基數。財政局是第三關,負責發放工資,在人社局核定的基礎上,確定福利補貼、獎金績效等發放的具體數額,以及社保費用代扣代繳的數目,並通過轉賬的形式,通過工資銀行發放到個人工資卡中。

因此,有沒有資格發工資,由同級編辦說了算;發多少,由人社局說了算;發不發,怎麼樣發,承擔具體實施動作的部門,是財政局。這就很明白了,如果對個人工資有疑問,或者想了解個人工資詳情,可以直接找自己單位的財會人員,他們會有詳細的工資表,每一個人每一月,都有紙質和電子檔的檔案記載。如果還不清楚,可以直接找人社局工資管理部門,瞭解個人工資構成、工資晉升、補助數額等。

機關事業人員的基本工資大家都是一樣的,不管財政狀況如何,也不管經濟收入好壞,這個數額變動不大。經濟發達地區和中西部經濟欠發達地區,縣鄉基層和一二線城市,公職人員工資差別,主要是在福利、補助、獎金、績效等方面。有的地方每個人有兩張卡,一張工資卡,一張福利卡。財政狀況好的地區,情況相仿的兩個人工資可能差一倍兩倍,這都是非常常見的。

公職人員工資不高,工資管理也十分規範,所以好多人也不關心自己的工資增減變化,以及具體項目,發多少領多少花多少。大家關心的,反倒是工資以外的獎金啊、績效啊什麼的,這其中的原因大家都知道:工資就是那麼多,不會少也不會無緣故多出來,而獎金、績效、福利、補助這些東西,不爭取就可能錯過了。


公事吧


不符合程序,正常的程序應該是發工資後統一告知一下,並將工資條隨即發到個人手中。關於沒有人解釋的問題,小秘覺得只要沒有增項或者沒有減項,不解釋也是有情可原的,畢竟發工資的那麼多逐一解釋浪費的時間較多。

需要注意的是:落實工資的時候,需要與財務對接核對好了,或者說這個時候要弄清楚自己工資的構成。

1.定級定崗問題。是職稱崗,管理崗走的是幾級,職稱崗走的是初級、中級還是高級?相對應的職務職級工資是多少?這一點要弄清楚。現在發放工資基本都是系統管理,只要你職務職級沒有錯,其餘的項目自動生成,所以別的就不用擔心了。當然,有心的話可以用本子記下來,自己的工資構成,相信開始弄得時候,我們去財務核對,他們會耐心解釋的。

2.工資來源問題。事業單位有全額撥款、差額撥款和自收自支等類型,我們要搞清楚自己的單位屬於哪種類型,然後與財務核對一下工資的來源,一般來講,除了全額撥款財政統籌外,其餘的都需要單位統籌一部分或者全部。

3.工資發放問題。工資發放一般會固定工資卡,要確定工資發放的卡好用,而且是不是有免費?有沒有短信通知?有沒有綁定手機?尤其是短信手機和綁定,可以每個月對比工資變化,如果有變化可以去財務核對什麼原因。當然。還需要記住的是幾號發工資。


機關老秘


不管任何單位,只要單位在運營,給你發工資,一定是有工資條的。只是公司有一定的目的不給你工資條。

現代化,公正公平的正規化的公司一定是有工資條的,得到多少錢,扣除多少錢,一定讓勞動者明明白白,而且已經立法。很顯然不給工資條是不合規的。

1,發條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一者姓名及簽字,並保存兩年以上備查。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

2,小小一張工資條包含諸多信息和權益。工資條不僅僅能反應每月工資數額,還能判斷是否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單位有沒有工資中扣除社保及個稅明細。還能看到是否按合同約定按時發工資等諸多信息。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還是重要的仲裁證據。

3,站在公司運營角度,工資是人工成本,在財務,稅務上肯定是必須要明確的。管理層也必須知道人工成本的具體數據。

4,沒給你發工資條肯定是違規違法,具體為什麼只有公司管理層和財務知道。

只能說明單位不是現代化管理。

公司管理不透明不公開不公正。

不排除和公司資金分配,利益所得有關係。比如獎金,比如補貼等,你懂的。

還能說明員工比較弱勢。

各種問題吧。先回答到這。

謝謝!諮詢師 江牧農



江牧農


作為單位負責核算工資的,很負責任的說,工資一分也不會多扣,一分也不會多發。因為現在每個人五險一金基數都是定好的,然後個人部分都是按比例算好之後扣除的,五險一金系統都是多交不退,少交沒法打發票,所以在計算工資和五險一金時都是慎之又慎,核算幾遍才行的。

還有就是每人每年都有工資表,事業編每年工資都調動,行政編是2年一晉檔,5年一晉級。這些都是由當地人社局工資股和組織部幹部室系統裡設置好的。單位負責人事的是沒法改動的。

如果某個人要看個人工資表,那都是讓他們看或者複印的,因為原件得放個人檔案和單位保存。不會不讓看,或者不解疑的。


謙謙寶寶的媽咪


作者在事業單位呆了半輩子了,從來沒見過什麼工資條,倒是以前領四五十元時有糧貼肉食補貼交通費項目,在扣教育附加費時會計給的收據上籤過字,如今正式退休了,退休工冷資和離退休人員生活補貼都是打到銀行卡上(有銀行短信通知)也沒細分工資構成的哪項哪項。'


阿鼎AD


我跟你說的情況一個樣,也是事業單位沒有工資條,應發工資6816 實發工資1000,也不知道找誰有用!


水雲鶴


事業單位的正式人員又不適用勞動法,不要用勞動法的規定去理解體制內的事。

這個問題就像問柴油機為什麼不能燒汽油一樣,問不對題。


rock4067


現在的老百姓太聽話了,怎麼白愣怎麼是,事業單位給工人開支都應該公開化,多勞多得誰也挑不出來毛病,國家對工資這塊都有條文,只是照做的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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