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肇事逃逸的不是他,為什麼也一起獲刑?指使、縱容酒駕是共同犯罪

半島記者 張盛倩 通訊員 黃英

“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早已成為許多司機心照不宣的共識,酒駕入刑,也讓更多人在喝酒與開車之間果斷地二者擇其一。那麼,在明知他人醉酒的情況下還指使他人開車,最終醉酒者在駕車途中造成交通事故,這名指使開車的人是否構成犯罪?答案是肯定的。

17歲的崔成(化名)一晚連趕五個酒場,在神智不清的情況下無證駕駛,撞倒電動車駕駛人後逃逸,被害人最終搶救無效死亡。明知崔成已飲酒,車主金淇(化名)依舊讓他把自己的車開回家。膠州市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崔成和金淇提起公訴,法院依法認定二人構均成交通肇事罪,分別判處刑罰。

高三學生與朋友喝酒至凌晨

崔成在膠州市某職校讀高三,從小喜歡車,雖然還沒有駕照,但是早就偷偷開車上路了,平時還幫做租車生意的金淇在朋友圈裡發發廣告,賺點兒提成。

2018年9月12日,崔成收到義工隊的通知,晚上聚餐吃火鍋。18時許,他打車到了火鍋店,和30多個人一起吃火鍋,氣氛十分熱烈,便喝了三瓶啤酒。聚餐結束,很多人都回家了,崔成經不住勸說,又和十幾個人一起去KTV唱歌,剛坐下喝了一瓶啤酒,朋友金淇和宋棟(化名)分別打來電話,說正在音樂餐廳一起吃飯喝酒,讓他過去,於是崔成又打車到了音樂餐廳。當時在場的幾個人年齡相仿,非常熟絡,崔成和金淇住在一個小區,平時經常一起玩,不知不覺又喝了幾瓶啤酒,自己都感覺醉了。23時許吃完飯,幾個人意興盎然,金淇提議去唱歌。

崔成當時已經吐酒了,還是決定和他們一起去。吃飯後,幾個人分別乘坐了兩輛車去KTV唱歌,一輛是由宋棟開來的從金淇那兒租賃的福特車,另一輛是金淇自己開來的陸虎越野車。在KTV的包房裡,幾個人一起划拳、唱歌,崔成又喝了三瓶雞尾酒。凌晨2點40分,幾個人才意興闌珊地從KTV出來。

在KTV門口,金淇犯了愁,他自己開來了一輛車,而宋棟還回來的那輛福特車他父親早上要用,必須開回家,無奈自己又沒有分身之術。正在犯愁之際,金淇聽崔成說要回家,便靈機一動,很信任地把福特車車鑰匙交給崔成,讓他把車開回家放在車庫門口,車鑰匙放在車上。隨後,金淇開著自己的陸虎越野車離開。

迷糊駕車肇事後逃逸

見崔成已經喝了不少酒,其他幾個朋友一再勸說他不要開車了,崔成反而更加自信:“我沒事,我沒醉,就這麼幾瓶啤酒照樣能開車”。崔成把同行的三個朋友分別送回家後,給在KTV工作的朋友打電話,得知對方要下班,於是返回KTV接著朋友去吃宵夜,又喝了半瓶啤酒,直到凌晨4點30分二人結帳離開。崔成自已駕車回家時,已經“迷糊”了,忽然“砰”地一聲,讓他立刻緊張起來,酒馬上醒了一半。他趕快停下車查看,發現一輛二輪電動車倒在車後不遠處,一名中年男性躺在路邊防護欄旁邊。

崔成拿出手機撥打120,可是剛說了一句“廣州路上有人被撞了”,就意識到自己是酒駕,沒有駕駛證,馬上又掛斷了電話。這時,一輛路過的出租車停下,駕駛人和乘客下車分別打電話報警,查看被害人情況。崔成害怕了,開車離開現場,先打電話給金淇說自己開車撞人了,又把車開到金淇家樓下,自己找到一家洗浴中心洗澡醒酒,直到下午在家人陪同下到交警部門投案。

金淇得知崔成發生事故後,馬上讓朋友開車載他找到自己的福特車,回到事故現場,遇到正在處理現場的交警,便一起到交警部門接受處理。

指使、縱容酒駕是共同犯罪

開庭審理期間,被告人金淇辯解稱,自己沒有強制崔成酒後駕駛,二人分開後崔成沒有及時將車輛返回小區,反而自行決定駕車送人,又與他人相約飲酒,後導致事故發生,其行為和發生事故的結果已經超出了自己的意志或者授權範圍,不應當承擔交通肇事的刑事責任。

經審理查明,9月12日22時至13日3時許,被告人金淇與被告人崔成一直在一起吃飯喝酒,明知崔成已飲酒仍指使其駕駛自己的車輛返回居住處。雖然沒有采取強制或者其他手段,但是金淇縱容崔成酒後駕車,致使發生交通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三款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因此,金淇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

法院依法認定,被告人崔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後逃逸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因犯罪時不滿十八歲,依法應當減輕處罰,已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緩刑兩年。被告人金淇作為機動車輛所有人指使他人違章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判處徒刑一年零四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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