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典型事故案例(6)

【曝光台】典型事故案例(6)

事故案例一、2019年10月05日08时30分许,河南省涟源市金石镇河联村曾加才驾驶陕JE3836号吉利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延长县安沟镇多海村附近公路处时,因占道行驶,致该车与河南省息县白土店乡郑寨村郑小林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陕JLY936号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发生相撞,造成驾驶人曾加才、乘车人薛国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1、驾驶人曾加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占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驾驶人郑小林无责任。

3、乘车人薛国强无责任。

事故案例二、2019年10月03日14时30分许,延川县延水关镇张家河村张世亮驾驶陕JX5823号现代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至G242线938km+880m处时,因占道行驶,致该车与河南省渑池县张村镇杜家村李松驾驶的由北向南行驶的豫M77008号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发生相撞,造成乘车人李晓莉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1、驾驶人张世亮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占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驾驶人李松无责任。

3、乘车人李晓莉无责任。

事故案例三、2019年10月03日08时25分许,延长县安河乡闫刘家村闫新平驾驶陕J339F2号东风牌轻型厢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G520线179km+180m处时,因占道行驶,致该车与延长县七里村街道办事处第四社区白仁杰驾驶的由西向东行驶的无牌雅马哈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会车时发生相撞,造成驾驶人白仁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1、驾驶人闫新平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占道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驾驶人白仁杰无责任。

事故案例四、2019年10月03日02时20分许,王红杰驾驶晋MS0903号重型自卸半挂牵引车(晋MTV80挂)由北向南行驶至G242线932km+240m处,因夜间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够,操作失误,致该车驶出公路东侧路面,侧翻于路外,造成王红杰当场死亡,车辆、所载货物及公路护栏、绿化树受损的交通事故。

驾驶人王红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夜间行驶,对路面观察不够,操作失误,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1款、第38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案例五、2019年10月10日08时40分许,赵东林驾驶晋LD6273(晋LY358挂)号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由南向北行驶至省201线90km+160m弯道处,因未按规定超车,致该车与秦胜平驾驶的陕K64834号五征牌三轮汽车会车时发生相撞,后又与王波驾驶的晋M34203(晋MG483挂)号大运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刮擦,造成驾驶人赵东林,秦胜平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1、驾驶人赵东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未按规定超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1款2项、4项之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驾驶人秦胜平无责任。

3、驾驶人王波无责任。

事故案例六、2019年10月13日23时30分许,赵泽驾驶陕J83335号奥迪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省205线158km+900m处时,因夜间行驶,对车后情况观察不够。未按规定掉头,致该车与袁春林驾驶的由东向西直行的陕JL0922号长安牌小型面包发生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1、驾驶人赵泽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夜间行驶,对车后情况观察不够;未按规定掉头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9条2款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2、驾驶人袁春林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因未确保安全下通行,醉酒驾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1款,第22条2款,第23条,第38条之规定,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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