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在自家的承包地建大棚合法嗎?

合肥佳彩光電科技有限


對於農民在自家承包地建設大棚到底合不合法的問題,主要是看大棚的用途。因為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農村的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的土地性質是不能改變的,只能用作農業生產種植,不能用作其他擁堵,比如說建房子,作為住宅用地或者是其他的商業用地。

因此在自己家承包地裡蓋的大棚,如果是實現複合式農業生產為目的的話,這是國家政策許可,並且鼓勵和支持的。因為通過大棚建設可以提高單位面積的產出,可以有效利用溫度光照水分等條件,提高經濟效益,增加產量,提升質量,還可以實現反季節蔬菜的種植。這對於增加農民的種地收入增加,市場上的農特產品的供給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這種大棚建設是完全可以的。

但是農村也有一些人利用國家的相關政策,以蓋大棚的名義而從事其他的商業用途。比如說在自家承包地裡面蓋大棚,開銷農家樂等商業活動,或者是餐館住宿旅遊等產品開發,甚至建一些工廠,這都是不被認可的。這種違規佔用耕地,改變耕地的使用性質的行為,是違法行為。相關部門一定會依法追究相關責任,責令要求拆除並且恢復原狀的。

因此可以說,在農村自家承包地上建大棚,主要是根據大棚的用途來確定是否合法。如果是從事農業生產種植,肯定是沒問題的,如果是從事商業用途或者是改變了土地的性質,那就是不被允許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可能並不一定全面和準確,如果你有什麼不同的意見和建議,歡迎在下面留言評論,說說您的觀點,感謝您的說閱讀。


止茶


這個問題農村人可能都有疑問,如果單純解釋可能越解釋越糊塗。

這我們需要了解土地法。我們在城市居住都知道城市土地有工業用地,居民用地,集體土地等,由這些而產生大產權房,小產權房,40年產權,50年產權等概念。

同樣,農村的土地也有各自的性質。農村的土地有菜地,莊稼地,山地,荒地,自留地,水澆地等。地的性質是不一樣的。但在平時,農民在種地時倒沒有區分的那麼嚴格,沒有誰規定菜地不準種莊稼,山地不準種菜。但真正涉及到有什麼政策時,那就不行了。

可以得出結論,在地裡建大棚是不行的。那麼以前大棚是怎麼建起來的,是因為那時國家為農民著想,想增加農民收入,而且大棚一般建在允許的範圍內。私自建大棚必須經過審批,不經過審批即使村委會沒發現,但怕以後會有麻煩。

還有就是土地對農民來說有使用權,沒有私自處理的權利,但這些對農民還是有寬鬆政策的。所以想在自家地建大棚需要向村委會提出要求,只要合理的為自己增加收入,村委會是可以答應的,如果私自建,出現麻煩事情就不好了。特別是現在,土地處於焦點。

所以合不合法不是個人決定的,合情合理經過村委會同意就為合法,否則就很難說了。


農業空間


農民在自家的承包地建大棚是否合法,關鍵看你建的大棚是什麼樣的大棚、是做什麼用的。



當前,全國性的“大棚房”問題清理整治工作正在轟轟烈烈地開展,各地都在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加大了工作力度,對於違規“大棚房”問題進行了徹底的清理整治,拆除的數量之多、面積之大,可以說是歷史空前的,充分顯示了政府對於違法佔地、破壞耕地行為堅決予以打擊的決心,同時也達到了非常重要的警示教育效果。



在此形勢下,有些老百姓就產生了疑問,是不是以後就不能建大棚了?

不是的!關鍵在於建設什麼用途的大棚。

首先要弄明白、弄清楚這次清理整治“大棚房”問題的概念和所涉及的範圍。

治理整頓的“大棚房”問題是指一些個人、企業或其他的組織,打著開發、建設農業園區、設施農業項目的旗號,以建農業大棚的名義在大棚內或區域內違法違規佔用了耕地、或者永久基本農田,用於建設非農業項目、從事非農業生產經營的行為。



他們的目的不是以農業種植為主,而是以此為名窺避土地監管建設非農設施從事工商業、旅遊餐飲等經營活動,他們佔地建設的實質是改變了土地性質和用途,觸碰了耕地保護的紅線,達到了自己的農地非農化的目的。

所以, 凡是在農業園區內佔用了耕地或者藉著建設農業配套設施的名義而違法違規建設非農用設施,如休閒度假、娛樂餐飲、旅遊接待設施、私家莊園、別墅住宅等,在所謂的農業大棚內部違法違規使用耕地建設“大棚房”、住宅等,這些違法違規佔地的建設必須徹底拆除、退房還耕,通過復耕達到恢復農業生產的條件,做到農地農用、農棚農用。對於真正的農業大棚的看護房,如果超岀標準,或者以此為名違法違規改變看護房的性質和用途進行住宅、經營房開發的,也必須依法依規進行整治和整改。

簡單地說,就是在建有農業大棚等農業設施的區域內,改變了土地的農用性質和設施用途,用於非農業經營的設施建設,都是這次“大棚房”問題需要重點整治的內容。



要清楚,真正的農業大棚是國家鼓勵和支持的。

由國家清理整治“大棚房”問題的工作也可以看出,為什麼有些企業、組織和個人要打著“農業大棚”的旗號去搞非農建設和經營,原因就是真正的農業大棚是允許建設的,不用辦理用地手續,但建設的農業大棚必須真正的用於農業種植,建有的配套看護房也必須符合標準,是真正用於種植大棚管護服務的。一般要求大棚看護房必須是單層、面積不超15平米而且必須有通往大棚的門。一句話,就是建設的農業大棚及其耳房必須從事農業種植併為種植服務,不得改變用途搞其他經營活動。



如果你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建設這種農業大棚是允許的,是國家鼓勵和支持的。

因為,農業大棚種植技術的推廣和應用,不僅沒有破壞耕地,反而提高了複種指數、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增加了單位土地面積的經濟效益,尤其是實現了許多農作物的反季節種植,使部分農產品“淡季不淡”,從而豐富了市場供應,滿足了城鄉居民的生活需要。所以,建設真正的農業種植大棚,國家是提倡並支持的,如果達到一定的規模,政府還會給予一定的資金扶持。

如何你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以農業種植為名建設大棚是為了搞非農業經營活動,那是不被允許的。



以上介紹,可能存有對法規政策理解不準的問題,僅供參考!如要建設農業大棚,可到當地政府土地主管部門和農業部門進行諮詢。

謝謝閱讀,敬請批評!歡迎關注和評論!


圖說農村事


農民在自家的承包地建大棚合法嗎?我就真實的情況來交流一下,我的回答可能偏激,可能是負能量,很可能編審老師給我審核不通過,悟空問答就是叫發表個人的看法的,說的不對,大家批評釜正。


合法不合法,取決於年限、環境、時機等因素,就是說只是相對而言,不可絕對而論。因為法是人制定的,它也會隨著時代發展、環境變化而有所改變或調整,這一點是不容置疑的。首先說你建大棚是做什麼用的?也影響到合法不合法,或種植或養殖,你是怎麼從基礎上去做的,就是說事前把要做的工作做的怎麼樣,比如,先申請了(經村委會、鄉鎮土管部門批准了,繳納了一定的費用,取得了一定的手續),你就是合法的。否則,不吭聲就下手動工建造,肯定的不行,有這樣的例子。


原則上,農民不得隨意改變基本農田的使用性質,這個誰都知道。但是,事在人為,由於時間、環境變化,一切都有可能。拿最現實的一件大事說吧,剛經歷過,大家都知道,頭三四年,一胎化,多生一胎就面臨罰款、開除公職或黨紀處分,超生那就叫違法!而現在是鼓勵生二胎,甚至有說還有獎勵(這個只是聽說),反正生二胎是不犯法了,這個肯定的。所以違法不違法看怎麼個情況下了。

再一個,頭數月前,對養殖業還禁養呢,才幾天功夫,由於豬價飛漲,國家隨時又有了新的調整措施,放開養殖的某些規定,鼓勵、支持、甚至扶助補貼,農戶擴大養殖。說明什麼問題呢!時局、時間、環境變化決定,違法不違法!此期,你寫出申請,交納費用,取得合理證件手續,你建大棚就許不違法,還可能得到國家的補貼資金支持呢!信不信由你!我是絕對相信!


幸福一家人140113721


農民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大棚肯定合法,即使不在自民承包地上,而隨意流轉土地建設蔬菜大棚都合法,甚至使用基本農田建設蔬菜大棚也合法!大棚種植又稱設施農業,是改善土地種植條件,提高農民收入的一條有效渠道,從來沒聽說農民建設大棚還有不合法的問題!

農民承包的土地,有的是普通的耕地,有的是基本農田。普通的土地只要不改變農業基本用途即可,在上面種果樹甚至挖塘養魚,發展畜牧養殖,都是可以的,只不過是發展畜牧養殖要考慮到環境汙染的問題。而基本農田是保命田,不可以發展林果業和養殖業,必須用來發展糧油和蔬菜生產。而設施農業,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大棚,一般主要用來發展蔬菜和草莓及西瓜甜瓜等瓜果,這些都和基本農田的保護條例不相違背,不會對土地造成傷害。所以說農民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建設大棚發展農業是合法的。但是基本農田內建設養殖大棚是不可以的。至於個別同志解釋說基本農田不能用於蔬菜大棚建設,這是一種錯誤的理解,因為國家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中明確指出應該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範圍的,就包括蔬菜生產基地。蔬菜生產基地都是土地性能較好的,劃為基本農田理所當然。而在基本農田上進行蔬菜生產,並不違法。

那麼,為什麼有人會提出農民在自家承包土地上建大棚是否合法的問題呢?這是由於從去年以來國家加大對大棚房的整治力度,拆除了不少大棚房,有些農民產生了誤解而已。所謂大棚房,是打著建設大棚的帖子,在大棚內建設高端的住宅或者餐飲服務設施,以休閒農業為由,實際上改變了土地的用途,這是一種踐踏土地法的行為,必須進行整治。整治大棚房的同時,也對大棚看護房進行了整治,要求看護房不超過15平方米,並且必須是單層。

其實,整治大棚房不會對設施農業產生衝擊,而是打擊利用發展大棚變相發展非農產業的現象,鼓勵發展真正的大棚農業,國家對真正的設施農業是進行鼓勵的,並且都有一定的扶持政策。所以,農民朋友不要聽見風就是雨,怕這怕那兒,國家打擊的只是投機鑽營的,只要認認真真發展農業,永遠都是合理合法的。


齊東晏子


首先明確一點,農民在自家的承包地建大棚合不合法,這個問題要看情況而定,不是絕對的合法!

現在,很多農民覺得種地不掙錢了,就紛紛搞起了大棚,種植草莓、西瓜、菌類等經濟作物。周圍人一看這些人賺錢了,就想著和他們一樣來搞大棚。但是,因為現在對土地管理比較嚴格,所以很多人在搞大棚之前都有所擔心,害怕自己搞出來的大棚不合法。那麼我們今天就來聊一聊這個問題。

我們都知道,農村的天地一般分為普通耕地和基本農田。普通耕地的話相關規定比較鬆一些,可以在上面種樹、發展林果業等等;但是基本農田的規定就業比較嚴格了,因為它是保命田,所以是不允許在基本農田上挖沙、取土、挖魚塘、發展林果業等的。也正是因為這些規定,很多人對農田裡建大棚合不合法吃不準了。

其實一般來講,在田地裡搭建簡易的大棚種植蔬菜、瓜果是不違法的。因為簡易的大棚用地一般也不需要硬化,也比較容易拆除,其需要建設的附屬設施一般也不需要太大,大棚拆除之後復耕也非常容易,基本上不會影響耕種。這個不管是基本農田還是普通的耕地都不會違法。

但是,在耕地上搞另外一種比較高端一點的大棚可是有問題的。

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文件,其中規定工廠化作物栽培中有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連棟溫室用地(其實說白了,就是類似鋼架結構的玻璃大棚的這種)是屬於生產設施使用地的,而在嚴禁隨意擴大設施農用地範圍中是包括它的。所以,如果你整這個玩意兒的話,那就得注意了。

另外,建大棚的話對於附屬設施建設(比如管理用房)也是有規定的,比如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可能各地對於這個的規定還會更加細化,以當地相關規定為準)。

綜上所述,發展簡易大棚、拆卸簡單、容易復墾的大棚一般是沒有問題的(前提是你不高地面硬化),而發展鋼架結構的大棚、玻璃大棚可能就會有問題了。不過你們也不用太擔心,畢竟鋼架大棚造價太高,一般人搞不起,大多都還是簡易大棚。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這裡,歡迎關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農民在自家的承包地建大棚是否合法,我認為要取決於是否破壞了土地難以恢復承包地的原狀,是否改變了承包地的農業用途。

第一,破壞承包地的農業用途就不合法,這是一條底線原則。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明確規定,農地必須農用,不能改變農業用地的用途。

在承包地裡建大棚,如果大棚還是用於農業生產,用於農業種養,從大農業的角度來說,應該還算是農地農用,並沒有違規。

第二,不管什麼大棚,前提是可以隨時恢復土地原有生產功能才好說話。在承包地上建設大棚,不管是種東西還是養殖,都不能破壞土地耕作層。

在北方,像山東壽光那樣的地方,設施農業搞得比較好,規模也比較大,這些大棚都是用來種農作物的,主要起到保溫保暖的作用,這樣的大棚應該問題不大。

如果是大棚用來做養殖業的,那就要注意以後不養之後能否恢復成為耕地使用。如果是全部水泥硬體化,而且將耕地的耕作層挖壞難以恢復了,這在土地法上是不允許的。當然,對於基本農田來說,要求會比普通的耕地更加嚴格。

第三,用於農業生產的大棚概念有點模糊,如果規模不大可以忽略不計。農村人在承包地上建起的大棚,說是房屋不是房屋,主要還是用於農業方面的生產,它也不是明顯的違規建房。

鑑於這種大棚的特殊情況,如果規模不是很大,三五畝、十來畝,很多農村都是睜隻眼閉隻眼不去理會。畢竟農村人幹什麼都不容易,賺錢機會不多,建大棚的投入也不會小,隨便就拆掉很傷農民的心。

第四,大棚房清理給人們提醒,不合法合規的事最好不幹。前一段時間的大棚房清理是對以前違規建房,特別是在耕地上建房的一種清理整頓。很多人認為,這些房子大棚已經建了多年都沒有事,為啥現在突然就要拆了呢?

其實,只要是違法行為,就要承擔可能出現的後果。因此建議大家還是儘量不要去觸犯那些已經明文分佈的相關法律。有的違規違法行為不是不清理整頓,而是時候未到而已。

雖然承包地是分配承包給自己家的,但土地的所有權還是集體的國家的,因此即使在自家承包地上也不能太任性。

更多的農村土地問題解答,歡迎關注“桂農通”,歡迎您也來留言一起討論交流。


桂農通


農民在自家的承包地建大棚合法嗎?

建大棚政策規定

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於進一步支持設施農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國土資發〔2014〕127號)規定,在耕地蓋大棚種蔬菜屬設施農用地,用地經營者擬定設施建設方案後,與鄉鎮政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三方用地協議,鄉鎮政府按要求及時將用地協議與設施建設方案報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和農業部門備案。

建大棚違法嗎?

原則上,基本農田上可以建設大棚,但不允許建設溫室和看護房。

所以說,如果是通過合法手續後,建設大棚用來種植蔬菜、水果是合法的;但是千萬不要利用大棚結構將農業生產用地改造成居住生活用地,這是屬於違法用地、違法建設的。

建大棚都要啥手續?

建大棚即辦理設施農用地,據不完全瞭解,您需要準備的手續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點,各地的鄉鎮政府、工商局、相關農業部門等可能要求有所不同,僅供大家參考。

1設施農用地申報表;

2設施農用地建設方案;3經營者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用地協議,涉及土地承包權流轉的提供“土地承包權流轉合同”;4附屬設施佔用耕地的,填寫補充耕地方案;5位置圖(標明配套設施用途、用地面積、拐點座標的現狀圖);6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具體流程以及需要的手續,以當地規定為準,大家可以諮詢當地農業部門哦!

最後,感謝您百忙之中,抽空閱讀我們的回答。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徵地拆遷知識,可以直接進入【律土網】查看!

北京即明拆遷律師王迪


前言:承包土地上建大棚,蔬菜大棚合法,養殖大棚不合法。蔬菜大棚建設有一定的標準參考。

土地性<strong>質分析

農民承包土地,也是屬於基本農田。在基本農田建設蔬菜大棚,沒有任何問題,屬於合法的。因為蔬菜大棚以種植為主並沒有改變土的使用性質,依然還是農業生產。冬季我們吃的新鮮蔬菜基本都是產自蔬菜大棚,我們還要非常的感謝蔬菜大棚。相關規定(土地管理辦法)第36條規定: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和挖塘養魚。所以搞養殖大棚是不合法的,如果要做去相關單位諮詢,養殖大棚的建設都需要什麼要求。



溫室標準

日光溫室

蔬菜大棚主要以春秋大棚、日光溫室為主,這樣的溫室在耕地中可以建設。但是有一點的要求,不然就設計到違法。主要是日光溫室的建設中,需要注意的有溫室的看護房(溫室行業稱耳房)不超過15平米,棚內的走道不超過60釐米,整個種植園內的道路寬度不超過8米。對於以上超標的部分需要整改後就可以正常種植運作。


春秋大棚

春秋大棚,這樣的蔬菜大棚可以任何地都可以種植。主要和溫室結構的關係,不涉及到任何的基礎建設施工。只要骨架和薄膜等主要材料,都在直接插的土地的方式安裝,非常容易。

連棟溫室

屬於大型溫室生態園項目。需要相關部門的申請可以可以建設,園區規劃、設計都是有一定的要求,大型農業設施項目不超過10畝,農業園區道路寬度不超8米,大型農業項目要設置明顯的提示牌。


總結:在耕地上建設大棚有沒有違法,首先看你有沒有改變土地的使用性質,是以農業生產為主。然後再看是不是大棚的建築超出相關規定的標準,如果看護房不超過15平米,這個是硬性標準。


起點農業


農民在自家的承包地上建設大棚是為了改善承包地的土地種植條件,提高經濟收入的一種有效辦法,如果說在承包地上建大棚不合法,那麼壽光地區那一片片蔬菜大棚豈不是更惹人注目了嘛。因為建設大棚並沒有改變土地性質,人們大多是用來種植反季節的瓜果蔬菜,來提高自己的收入,所以在承包地建大棚是合法的,並且政府也是支持的。

之所以人們對於承包地建大棚是否合法的問題有所疑慮,應該是去年以來,國家加大了大棚房的整頓力度,致使部分農民錯以為在耕地上建大棚也有可能屬於違法行為,才會對於大棚建設有了顧慮。

其實,國家整頓清理的那些違規大棚房是那種打著搞農業設施的旗號,“掛著羊頭賣狗肉”的非農設施。他們利用大棚設施作為掩護,在大棚內大肆搞餐飲、休閒、娛樂設施,擅自改變了土地的用途,妄圖穿著“農業設施”的外衣,賺取錢財。

甚至有的建成了大棚房對外出租或者銷售,這種無視國家法律,踐踏土地法的行為必須嚴懲,絕不姑息。所以,國家出重拳,對於這些大棚房予以嚴厲打擊和取締,同時也規範了大棚看護房的建設標準,對於那些超出標準的大棚看護房也進行了整頓。

溫室大棚作為一種高投入、高效益、高產出的農業產業,使得農民的承包地得到有效開發和持續利用,同時也帶來了較高的經濟效益。像我們當地官地窪的西瓜、五截的草莓大棚等,通過幾年的發展,都在我們當地有了響噹噹的品牌效應,為農民帶了可觀的收入。有的已經申請了國家地理標誌,有了自己的產品名片。

隨著全國各地現代農業園區及家庭農場數量的逐年增多,溫室大棚的應用也越來越廣泛。特別是北方農村,溫室大棚在多年的發展過程中,從土牆日光溫室發展到春秋連棟拱棚、陽光板智能溫室大棚、玻璃智能溫室大棚等幾個階段,利用冬季自然光能,生產優質反季節蔬菜,滿足了全年新鮮蔬菜的供應,提高了農民收入。

隨著科技的進步以及大棚技術的日臻成熟,溫室大棚有的地方已經實現實現智能化、自動化管理,在減少勞動強度的同時,又能夠實現節水、節肥、節電、減少能耗,為農民創造更大的效益。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