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侵吞所有公共收益,業主要求公佈賬目,這要怎麼實施?

洪福財富


這個問題側重於問怎麼實施,應該說,很有難度。


所謂小區“公共收益”:

主要是指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經營所得的收益。

包括:廣告費(電梯廣告、牆面廣告、樓頂廣告等等)、進場費(各類寬帶、飲水機、快遞箱等等),利用共用場地道路劃出車位的停車費、配套房屋的租金收入等等。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條明文規定:

業主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現在的問題在於,尤其是前期物業管理階段,小區沒有業委會,物業公司可能利用其管理優勢將上述公共收益侵吞,而且拒不定期向業主公示相關賬目。

這種情況下,業主該如何維權?你去直接找物業公司要求其公佈賬目?它肯定不予理睬和接待!


最高法《關於審理建築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三條:業主請求公佈、查閱物業服務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這裡的“業主”指的是小區業委會,就是說必須要召開業主大會選舉成立業委會,然後由業委會在業主大會的授權下,依法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公佈賬目並返還收益。


從人民法院受理並審結的類似案例來看,業委會代表全體業主向物業公司要求返還公共收益時,

下列問題值得注意:

1、物業侵佔的公共收益總額,這是本糊塗賬。

由於掌握的信息不對等,業主方不瞭解內情,而物業方一般會通過陰陽合同,偽造憑證等手段隱瞞公共收益,達到非法侵佔的目地。

因此業主方必須做好相關準備,提請人民法院對小區公共收益的總收入進行司法審計。


2、物業方因經營所支出成本的多少決定了公共收益的分成比例。

庭審中,物業方為多分得收益必然誇大其在上述經營過程中付出大量人工、物力等成本,

而業主方對於其相關舉證往往難以有效的進行質證,因為成本決定了收益的分成比例,

因此,最好提請法院對相關成本進行司法評估。


3、業委會僅有權代表全體業主向物業公司追討公共收益,無權對追討回的收益擅自進行處分。

公共收益的使用和處分的決定權在於小區業主大會。


海風116067626


物業公司獨自收取了小區公共物業的收益,小區業主沒有得到收益,這種現象,很普遍。這裡要說明幾個問題,1、小區有哪些公共物業能產生收益。2、物業公司與業委會協商,在不影響小區正常生活秩序下,利用公共物業部分所開發的經營項目。3、在小區裡所有公共物業所產生的收益項目必須分列出來告知全體業主。4、產生的收益,物業公司和全體業主怎麼分配,分配方案是什麼?5、業主得到收益,這筆收益去哪裡?業主有沒有知情權。

以上這些問題 ,全體業主必須清楚,否則就侵犯了業主的權益。比如,小區原有配套停車場不夠用了,通過改造,把公共道路部分,改造出停車位,那麼停車的這個收益,物業公司和小區業主就要協商,物業公司對車輛停車秩序有管理行為,產生人力費用,小區業主改造公共部分產生了改造費用並有停車收益,收益哪一方獨佔都不合適,所以就要協商,按小區實際情況的比例來分配。這只是小區一個收益項目的舉例說明。小區公共物業業主得到的全部收益,必須進公共維修基金裡面 要讓它增值,這是業委會的職責,否則,業委會就有問題,有貓膩或不稱職。至於業委會成員有沒有報酬,如何給予,另案討論,這裡只說收益的事。

物業公司對小區公共物業收益 不公開,業委會就失職了,業委會就有問題。物業公司獨佔公共物業收益,就是對全體業主合法權益的傷害,業委會如果不作為,業主可以繞開業委會,諮詢專業律師,出函告知物業公司停止傷害業主的權益,並且整改。如果物業公司置之不理,繼續傷害業主合法權益,業主可以提出向法院提出訴訟,物業公司之行為已購成非法侵佔全體業主收益(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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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河南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對此加以解讀該條例第三十九條提到,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業主繳納物業服務費用情況、公共水電分攤費用情況、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共車位、共用車庫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

這裡有一句話要解讀一下,物業共用部位,公用設施設備經營所得收益和支出情況。實際不是簡單的就是廣告收入,還有物業公司和其他公司放置了一些比方說飲水機,有些地方甚至出租物業用房,充電樁,基站等等一系列通過公共區域公共設備設施所得到的一些經營。這些都屬於全體業主共同擁有,要定期的在小區明顯位置公佈收入支出情況。收入的錢去哪兒呢?還剩下多少?被誰支出了?做了哪些公益的事情?補充了多少維修基金?

像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基本上每個小區都有。維權難是一個共同的話題,一般情況都是有小區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來監督實施。可是也不乏有一些業主委員會成員,與小區物業狼狽為奸,侵吞公共區域經營性收入。這些情況也很大程度的導致了,物業公司與業主的關係緊張。難道說這種現象就沒有辦法解決了嗎?

該條例第八十二條提到,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有關信息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既然條例裡面已經明確,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1萬以上3萬一下的罰款,那麼你還等什麼,直接去舉報就可以了。如果舉報得不到很好的解決,你也可以聯名去法院起訴。下面是山東的一個事情,你可以借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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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絕大多數業主在物業這方面絕對屬於良民,善良不知情的良民。物業方面到底那些歸業主利益,應該國家政府公示,有多少人能知道啥是屬於全體業主公共利益,更別說諮詢律師,都不知從何方面去諮詢律師,包括開發商買賣合同簽署,不是現在必須按國家統一規範合同形式來嗎?那審核部門在雙方買賣交易要合同審核,就應該知道那些合法,那些是霸王條款,包括物業收取物業費用多少,當地物價局不核實嗎?還有現在到底期房可不可以買賣?國家對毛坯房是否允許出售。所有手續辦全,該收據換髮票了,一會多出一平米補交才能換房款契稅發票,說最近測量標準是多出的。售房解說天花亂墜,物業收費實際多少,籤合同又是說當時上報數字是另一個。貓膩,霸王條款層出不群。國家統一吧,辦事機構按規範辦理吧,不這樣老百姓直接被忽悠的不知所措。百姓在有權機構辦事,絕大多數是老老實實,辦事人員說什麼,百姓儘量去做。為啥,信政府,信機構。結果有些不盡人意就吧,還要被坑


自強不息77105


不是所有物業不好!只有個別小區不好!是一小幫刁民無理取鬧,搞的你們小區雞犬不寧,不能安居樂業,現在是有價服務的年代,不花錢哪有服務呀?這種情況政府決不會買單,鬧也無濟於世遭罪的是廣大忠厚的業主!但也不會讓壞人消遙法外。還是沒鬧到火候,到時候會有報應的,但這段時間你們就得用心體會和長知識吧!

我是業主實踐證明物業是應該有的!業委會不應該存在!業委會是挑鬥是非的罪魁禍首!買房買的就是鄰里和協風氣正丶環境整潔和物業服務好的小區,我們哈爾濱天鵝灣小區物業就很好!收費適中服務到位!符近幾個小區都成立了業委會,攪的小區不得安寧,形成了惡性循環!慘不忍睹!成立業委會的教訓就在眼前!應當吸取,應主動制止成立業委會!

v我們小區98%業主主動交納物業費且良性循環!我們小區也有一小撮人,目標明確想達到個人私慾,企圖成立業委會,通過實名制投票表決後最終讓廣大的業主給否決了!這樣一來少了諸多麻煩和省了業委會人員的開支費用。實踐證明正義是能戰勝了邪惡的。

關於有無物業服務問題我認為; 堅決不同意取消物業,應加強物業,用法律手段管理物業!,肯定的說居民無法也無能力自治,凡提倡自治的都是極短期行為,都是瞬間的眼前利益l!後果是小區將垃圾成山,養雞鴨狗氾濫,種地圈地無止境,鄰里間矛盾加劇!所謂業委會將乘機組織不明真相百姓鬧政府,使百姓與政府對立加劇仇官丶恨官!

物業管理應步入正軌,用法律制約,決不能受業委會干擾。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全國小區業主應該學習哈爾濱四季芳洲小區,把開發商和物業起訴到法院,把小區公攤面積確權,業主勝訴法院判決物業歸還業主,地下車庫、物業辦公室、老年活動中心、幼兒活動中心、水房.....大概一萬多平方歸還全體業主,中國首例業主維權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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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步雲端167166790


個人承包小區都是有內處聯繫的切不段、想叫承包者公佈物業收支情況門都沒有了、那就露了一切收支壯況那對業主無法交代了,但是承包人他是有辦法對付上層對策,治越治越亂、吸吧業主有的是錢。物業形象丟盡了。


a東831


我們縣城各小區有誰敢問物業公司的收益賬目?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運作辦起來的,沒業主的事。房子賣了,小區還是他的小區,物業還是他的物業,誰敢問,你是縣長什麼人,可能他還有些畏懼。你農村買房來的,懂幾條法律就太歲頭上動土了?睬都不睬你。


一枝一葉總關情


強力要求:取消落後的物業公司管理小區模式,大力提倡:建立現代化小區自治物管模式。

物業公司管理小區的權大錢多,能夠搞定社會各方面的關係。而小區業主委員會權小沒錢,得不到社會各方面的支持。物業公司是企業性質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存在強收費弱管理,服務不到位問題。經常發生收取物業費難的問題,當矛盾激化時,業主不交物業費物業就斷水、電、氣、暖,不準業主裝修材料車輛進入小區大門。甚至發生物業指使保安暴力對待業主,更嚴重的是有些物業公司涉黑惡勢力來對付業主走向了犯罪道路。因此,物業公司與業主會和業主之間存在著先天性的對抗矛盾,難以解決。

建議小區物業管理進行改革:提倡由小區業主自治管理。

現在小區所有的物業管理並不是物業公司全是自已做的,也做不了。而是要找社會各行各業專業單位和個人來做。所以,小區業主會可聘用專業物業管理人才為物管顧問,成立自已的物管團隊更換掉物業公司。

建議:在開發公司售房後的前期(3年內)小區物業管理由開發公司負責(或聘請物業公司管理),在售房3年內(前期物管)不得收取物業費,並且要解決好開發公司建房遺留下的各種問題。3年期滿,開發公司必須申請"移交該小區物業管理"報告交給住建主管部門批准,否則停止售房。由住建主管部門通知街道、社區負責成立該小區第一屆業主委員會,接收小區物業管理。街道、社區負責對該小區業主委會進行督查監管,實行小區業主委員會自治管理的模式。 在街道、社區指導下制定出業主委會收取物業費的標準,制定業主會委員的工資福利待遇。實行業主委會全面負責小區日常管理:由業主委會聘用專業物業管理顧問及工作人員,不得招聘物業管理公司單位進行全面管理。業主委員會在專業分類管理方面可實行招標制: 例如在安保方面聘保安公司,在清潔衛生方面聘保潔公司,在維修方面請各專業維修單位,在綠化方面請專業綠化單位。這樣的管理既專業做的好又省錢,也不存在業主會和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小區在街道丶社區部門的指導下,對業主委員會進行定期換屆選舉。業主委員會要建立網絡"業主自治群“,及時收集業主們的合理化建議和議建,更加有利於小區管理。

業主委員會收取大量的物業費丶廣告費丶停車費等資金,除了用於小區業主委員會委員以及物業管理顧問和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用於各種物業維修費、辦公費、管理費、稅費等費用,對剩餘的大量資金可用於規劃美化小區、增添設施、改善小區居住環境,也可以降低物業費收費標準,做到取之於業主用之於業主。讓業主們共同受益,促使業主能主動按時交納物業費。真正實現文明和諧、清潔衛生、安定困結,利國利民的"現代化小區業主自治管理"模式。


手機用戶2718664634


強烈取消物業,物業就是黑社會,自己買的房受他們的氣,好像反過來他們是主人一樣。收他們的威脅和恐嚇。受他們無道理的約束和管理,強烈要求取消物業由政府社區居委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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