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將小區公共資源設置停車位,並收取業主停車費,該不該繳費?

魅力的欣賞


小區停車問題複雜,但是首先必須要有人管理!而管理者由物業公司擔任,是最合適的選擇,因為物業公司負責了門衛和安保、監控、保潔、照明、收費等與停車直接相關的工作。管理起來很方便。

既然必須要有管理,肯定就有成本,所以收費也是合理合法的。此項費用就是停車服務費,與車位佔用費是兩碼事!

再說停車車位費:

既然是在小區公共區域設置的車位,使用者就應該付費之後才能停車,否則就是對無車業主的利益的侵犯,有失公平原則。

公共車位一般採用出租方式,其價位、租期理應由小區的專門制度管理。該制度由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派生,或者由業主大會制定。

車位租金收入歸屬於小區公共收益帳戶,為全體業主所有。

這裡著重要說的是:停車、收費和公共收益問題,是每個小區的難題。業主們七嘴八舌議論紛紛,卻毫無作用,癥結何在? 說到底是小區沒有業主委員會!

業主沒有自己的組織,就不能當家做主,就只能由物業公司說了算。而且即便是都知道車位費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但就是拿不到手!

一個業主不行,一群業主也不行,只有團結起大多數業主才能行使法律賦予的業主自治權!

所以,空喊無用,掌權才能說了算!


執中bj1


公共地方收取停車費是可以的,但收費標準要根據市場及小區的實際情況而定。儘量做到相對公平,收費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公共地方屬全體業主共有,如果車主不交費,涉嫌侵佔無車業主的權益;

二、公共地方停放車輛,給其他業主出行會帶來不便,甚至引發事故,同時加大了物業管理的難度及日常管理成本;

三、適當收取些費用,可補充小區設施設備的中修、大修、更新、改造費用及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有利於保障小區配套設施設備的良好運行和公共場地的維護;

四、有一定的公共收益,可保障業主委員會成員的正常開支,在全體業主的監督下,可有效抑制業主委員會的不良行為。

五、物業公司及業委會應做好帳務工作(單獨列支),依法依規定期向全體業主公示。


喝望團圓


這個問題的焦點不在於是不是應該收費,而是該部分收益歸誰所有?小區的道路、場地劃出的停車位是佔用了業主共同共有的資源,全體業主對此有用益物權(佔有、使用、收益)。有車的業主使用車位拿出一部分錢作為對無車業主的一種補償,才能體現合理公平。至於這部分收益用何種形式進行補償,可以經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作出決定,然後施實。總之,業主是對小區內的公共部位具有收益權的。《物權法》有明確的規定。


哈哈一笑35


小區的院子是業主的不是物業的。按物業管理條例他應該向業主公佈收費情況,及用途。收費要雙方協商定價。你租別人房子要付房租吧!物業就是保姆,你用我東西經營,收入都不和我說合適嗎?


那老先生


不該收。取締物業公司


張士健


統一收費,收完分利與小區業主,以達到小區利益平衡要求!


成熟路在何方


交啥啊。提供2方案;1.搶,搶搶停,搶到了就停,搶不到認倒黴,不認就打架。誰家打贏誰家停。2.把車位按房本建築面積佔比分嘍,分得多少算多少,能停一個軲轆就只讓停一個軲轆。有些人就無賴,是,地面車位是全體業主的,不是你一家人的,分到你頭上就一個軲轆的面積,你要4個軲轆都放進去,你就佔了別人家的了!佔用別人的東西不要給錢?


製圖員No33


取消物業,刻不容緩。


用戶19840910


屬於業主的公有不應收費,剷除物業就不收費了。


用戶8254672074803


這就是用你的饃捏個馬,然後買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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