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下週《證券法》二次修訂券商全面暴漲?

屠龍刀fei0598


最近三天以來,大盤股指強勢上攻,每天都是大陽線連續攻擊,一舉突破了3000點的壓力,連續出現普漲行情,市場的整體情緒轉暖,在主力突破的資金中,比較引人關注的是券商股的走勢,可以說券商等金融權重股的發力是大盤股指連續攻擊的重要保障,那麼為什麼券商股會如此強勢?券商股的爆發和下週修訂的證券法是否有關聯呢?



個人認為,目前市場整體的方向還是向下的,雖然市場的短期趨勢有逆轉的跡象,但總體來說依然處於b浪反彈之中,不會引發所謂的牛市行情。同時從券商股的表現來看,券商股的這一波反彈行情更多的是超跌反彈的意味,2019年全年,除了年初券商股有一個階段性的表現之外,基本全年都處於震盪調整狀態,臨近年末,券商的業績考核在即,券商無論從基本面還是技術上都處於超跌狀態,恰逢市場整個環境的寬鬆,券商股超跌反彈,也屬於合情合理的走勢。至於說下週修訂的證券法更多的是徵求意見的性質,基本的框架已經確定,不會對市場造成太大的影響。

券商股的強勢反彈目前依然定義為超跌反彈的性質,雖然對於短期趨勢有利好作用,但對於大趨勢並沒有什麼改變,對於券商股的交易還是謹慎為好,不可盲目追高。


小散李大鵬


證券法的二次修訂,不但對券商股來說是利好,對所有投資的股民包括這個市場來說,都是非常重大的利好消息。

本次證券法修訂的重要內容是,第一,欺詐發行。第二處罰標準從60萬元,增加到1000萬元力度,翻了將近17倍,讓違法所得者破產。嚴厲的打擊了證券市場違法違規的操作行為。有力的為股民及廣大投資者維護了合法的權益。

主要是對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詐手段,騙取發行核准,尚未發行的證券要處以3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而修正後是處以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一系列違法行為,進行了全面升級。通俗的來講就是給股民投資者,更公平的交易市場。讓將近1.6億股民得到了公平公正的對待。

在證券法修訂之後,同時我們也看到券商股全面爆發,甚至出現多股漲停。這種消息是修正後的重大利好消息,也只是滬深兩市連續上漲。

這一消息也配合了李大霄大國牛的牛市行情。一定程度上提振了所有散戶投資者對股市投資的信心。市場出現了前所未有的活躍。

也許隨著這一信心的提振消息的公佈很多上市公司違法行為,將被懲治。市場更加公平公正。由此引發一波牛市,也不是沒有可能。

所以對於散戶投資者來說,在這樣的利好消息的刺激下要時刻做好準備。回籠資金在年前,能夠獲得一波紅包行情。


社長財經


或許很多人還能清晰地記著25年前那場激烈的爭辯。1994年的一天,《證券法》草案稿在由全國人大法律委、財經委以及人大常委會的法工委聯合召開的全國性的業界會議上公開討論,討論會由著名經濟學家厲以寧教授主持。

“由於爭議雙方分歧太大,厲以寧教授組織爭議雙方按章按節、一句一字,共同討論證券法草案重新再修改工作。”《證券法》起草工作小組組長王連洲回憶時說道。

事實上,立法和修法都是件耗時耗力的事。從1992年起草《證券法》,至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首部《證券法》帶著市場的期許歷時7年靴子落地。整整20年後,2019年8月25日,證監會稱,爭取今年內通過《證券法》修訂。值得注意的是,這是對《證券法》第二次修訂。

隨著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案件屢次挑戰監管底線,《證券法》的瑕疵日漸放大,已經成為拴住監管的鐵鏈——證監會作為資本市場的監管方,無奈於《證券法》的處罰力度不再適宜今時今日而不得施展拳腳。多方市場人士認為,目前確已到達修訂《證券法》刻不容緩之際。

20年前的首部《證券法》

1984年11月,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隻股票飛樂音響(600651.SH)公開發行。8年之後,1992年10月,國務院證券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宣告成立,標誌著中國證券市場統一監管體制開始形成。同年,《證券法》開始起草。

可以說,《證券法》的起草工作是集思廣益,聽取多方意見和建議的。根據王連洲介紹,《證券法》的制定,開啟了由國家立法機構組織專家學者、調動社會力量參與經濟立法的先河。參與證券立法研究討論並積極提出意見和建議的,上至國家領導人,下至關心證券市場的股民,其中應邀參與中國證券立法研究討論的外國專家,遍及歐亞美澳等十幾個國家,不下百餘人。

時過6個春秋,歷經數次激烈爭辯,途經艱難協調各方認識後,1998年12月29日,首部《證券法》由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在《證券法》實施的20年時間裡,經歷過三次修正、一次修訂(法律的修正是指法定機關對法律的部分條款進行的修改,是局部的或者個別的修改。而法律的修訂則是指法定機關對法律進行全面的修改,是整體的修改)。具體修正時間分別為2004年、2013年、2014年,修訂時間為2005年。

時隔14年,《證券法》有望迎來第二次修訂。2019年8月25日,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召開會議,研討細化資本市場改革總體方案。其中提到,爭取今年內通過《證券法》修訂,探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推動修訂《刑法》,大幅提高欺詐發行、上市公司披露虛假信息等行為的違法成本,堅決打擊說假話、做假賬的違法違規行為。

60萬之爭:20年前的鉅款 20年後的唏噓

60萬元的頂格處罰是市場對《證券法》最大的爭議之一,爭議焦點在於,無論上市公司發生多麼鉅額的違法違規問題,根據《證券法》相關條款,最高只能被罰款60萬元。市場對這一條款的爭議已有多年,普遍認為是“高舉輕放”“從輕發落”的基礎制度建設問題。近日,康美藥業財務造假風波再將“60萬之爭”推向高潮。

日前,證監會對康美藥業財務造假案進行通報,其中,康美藥業虛增貨幣資金887億元,卻只能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被頂格處罰60萬元。兩個金額形成的強烈反差,無疑深深刺痛了市場。多方媒體發表文章提出意見和建議,公開質疑處罰強度之弱的專家亦不在少數。

如果進行刨根問底,那麼60萬元的頂格處罰是如何寫進法律的?60萬元的處罰力度真的小嗎?為何《證券法》在實施20年的時間裡,經歷過三次修正、一次修訂,卻沒有將60萬元的上限提高?西方發達國家資本市場的同類法律法規對此又是如何界定的?

關於60萬元的法律條款設計問題還要追溯到20多年前。多位年近60歲金融從業人士向《華夏時報》記者證實,在上世紀90年代,無論從物價、一線城市房價、上市公司融資額、企業年度營收等多維度標準來看,頂格處罰60萬元的設計相比現在要恰當一些,“具有一定威懾力又不會顯得過於苛責”,是當時的普遍看法。

隨著經濟的不斷髮展,60萬元如今確已不再具有能夠震懾住上市公司的力度。那麼,為何《證券法》該項條款歷經20年都不曾得到修正?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券法》的修正、修訂工作主要徵求上市公司、證券公司、監管者的意見和建議(從利益的角度來看,該方面人士並不太可能提出提高懲罰上限金額的建議),而(更關注提高60萬元頂格處罰的)投資者方面因為發聲的渠道較窄,其相關建議和意見得到的重視程度並不高。如今,隨著互聯網的不斷髮展,自媒體、新媒體的出現,資本市場各方反應訴求的渠道更加暢通,對修正60萬元頂格處罰的呼聲也越來越高。

“《證券法》頂格處罰只有60萬元,解決不了問題。”今年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樊雲的此番建言引發多番熱議。那麼,處罰金額為多少更加合適?資深律師虞伍對《華夏時報》記者表示,美國於2002年頒佈的《薩班斯法案》或許可以成為我們的借鑑對象。《薩班斯法案》中規定,對編制違法違規財務報告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500萬美元罰款或者20年監禁;篡改文件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0年監禁;證券欺詐的刑事責任,最高可處25年監禁。《薩班斯法案》的頒佈,從法律上提高財務欺詐的違法成本,讓上市公司不敢輕易去冒險。

“黑天鵝”倒逼《證券法》從嚴從重

《薩班斯法案》能夠於2002年7月30日正式生效,與美國資本市場上的一隻“黑天鵝”息息相關。2001年,美國最大的能源公司——安然公司財務造假醜聞事件,徹底打擊了美國投資者對美國資本市場的信心。為了改變這一局面,美國國會和政府加速通過了《薩班斯法案》。

任何法律的制定與修改都並非一蹴而就,《證券法》更加如此,需要通過大量的博弈,將理論與市場實踐充分結合。事實上,也正是一個個重大事件的推手,將資本市場逐漸推向規範。

或如《薩班斯法案》是在安然醜聞的推動下加速出臺一般,《證券法》在多隻“黑天鵝”的推手下,或將於今年迎來第二次通過修訂。

今年以來,證監會已多次提出將大幅提高刑期上限和罰款、罰金數額標準,強化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切實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華夏時報》記者瞭解到,證監會目前正在會同有關方面,推動儘快修改完善《證券法》《刑法》有關規定。

某大型券商分析師王宇在接受《華夏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監會作為資本市場的監管層,也只能在法律範圍內行駛監管權,由於《證券法》相關基礎制度建設已不足以再對現行經濟發展下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約束,導致證監會在熱點問題上的處罰顯得“有心無力”,相信此次《證券法》的修訂必將向“從嚴從重”的方向進行。

除大幅提高上市公司違法違規成本外,探討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亦將成為本輪《證券法》修訂的亮點之一,這將意味著,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將再上一個臺階。

在市場人士看來,康美藥業作為倒逼《證券法》從嚴從重的最大一隻“黑天鵝”,證監會對其定性的用詞極為罕見——“有預謀、有組織,長期、系統實施財務造假行為,惡意欺騙投資者,影響極為惡劣,後果特別嚴重”。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康美藥業除了需要受到相關行政處罰外,還面臨鉅額民事賠償,同時相關責任人亦將因“仿造、變造增值稅發票等方式虛增營業收入”等違法行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在《證券法》通過本輪修訂後,“康美們”究竟會面臨如何處罰尚不得而知。但清楚的是,通過修訂的《證券法》必將熄滅更多“康美們”違法違規的罪惡小火苗,資本市場亦將更加清澈、健康。


狙擊主力訓練營66


下週《證券法》二次修訂,這對A股市場是一個長遠的利好,但是如果你非要把券商的行情和《證券法》結合起來,未必有點牽強。

券商板塊的整體大漲,是有其原因的。

第一,券商板塊業績在提升

在經歷了2018年持續下跌的走勢後,2019年1季度走出了放量上揚的行情,經過幾個月的震盪後,股市在科技股板塊的走強下,開始企穩上揚。成交量也出現放大。

而2019年的成交金額早就已經超過2018年的成交金額,對於券商來說,佣金收入佔比較大,成交金額的同比增長,就會帶領佣金收入的增長,對業績來說是利好,是可以預估的增長。因此,人們對券商板塊的走勢也是看好的。這也導致股價的攀升。

第二,券商板塊調整到位

我們知道,一季度的大漲行情中,券商板塊走勢非常強勁,很多個股走出了連續漲停板的上攻行情。可以說徹底擺脫了下降通道的壓力。

在經過幾個月的震盪回調的整理之後,籌碼得到了清洗和重新的集中,整理基本到位,成交量已經開始逐步放大,出現啟動的跡象。

這是經過股價大漲趨勢扭轉後的正常震盪,是對大幅上漲的獲利盤的消化,也是進一步的整固。一旦這個過程完成,一輪新的行情就會來臨。

記住,趨勢一旦形成,就會向著新的方向延續,任何消息,只能延緩或者推動趨勢的發展,而很難改變趨勢。

第三,券商板塊還沒有進入主升浪

目前看,只是券商板塊啟動的前奏,衝鋒號已經吹響,券商板塊整體上攻,南京證券更是走出了三連板的走勢,成為券商板塊的領頭羊。但是,這個領頭羊的趨勢並沒有完全走好,從形態上看更多的是超跌的反彈走勢。而且目前價格離阻力位10.30元一步之遙。是否能夠持續走強,還需要進一步觀察。

目前,券商板塊大部分個股,只是啟動的前奏階段,經過這一輪的強勁反彈之後,應該會有一個強勢整理的過程。經過整固 後才會走出一輪真正的主升浪走勢。

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幫助和啟發。


禪壹


《證券法》修訂對券商全民暴漲起到積極促進作用。

《證券法》修訂是中國資本市場制度建設的大事,關係到億萬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證券法》誕生20年間,經歷了4次修正與修訂。

2004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訂;2013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如果法律修改的內容較少,僅涉及部分條款,通常採用修正的方式,可稱之為部分修改。而修訂是對法律進行全面的修改,可稱之為整體修改。

本輪《證券法》修訂時間週期較長,最早由十二屆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提請審議。2015年4月、2017年4月、2019年4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分別進行了三次審議,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三讀”,歷時已超過四年。

在本輪《證券法》修訂週期中,中國資本市場日新月異,出現了很多新情況、新變化,使得修訂過程幾易其稿。經過“三讀”之後,目前的修訂稿包含多項關鍵性制度修改內容。具體來看:

一是科創板註冊制設專節,對科創板試點股票發行註冊製作出規定;二是為員工持股和小額髮行開綠燈。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激發企業活力;三是把存託憑證納入證券範圍;

四是取消暫停上市交易制度。刪除了“暫停”上市交易這一說法;五是明確禁止違規利用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買股票。使“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更加具體化。六是增加證券糾紛調解規定。規定投資者與發行人、證券公司等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還完善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七是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完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制度。

隨著新版《證券法》的正式落地,以及註冊制的全面推廣,中國資本市場市場化、法制化、國際化的步伐勢必加快。勢必會對證券行業的發展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點燃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對證券公司的業務會帶來積極的影響,當然會對股價產生正面的影響。



產業觀察


記住幾點:

第一,行情弱勢,就算你再大的利好,照樣給你下跌。

就好比2018年的市場,處於的是熊市下跌的末端,悲觀情緒籠罩,任何的利好消息都會被縮小,任何雞毛蒜皮的利空消息都在被放大。

所以,當下出現了所謂的利好,助漲了券商股的走勢,其實說明的是當下的A股環境並不悲觀,已經走出了2018年的熊市低迷。

第二,目前的券商板塊個股處於低估。

如果是高估,那麼高位釋放利好就是利空,這個道理很簡單吧,畢竟我們投資股票還是看估值的。

可是,如果是一個低估的狀態,那麼底部即使出現利空,也會有長線資金瘋狂的買入。

而在2018年的時候,大批券商破淨,估值處於歷史低位,那麼自然表明了投資價值很高,所以券商的暴漲,其實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暴漲”,而是 風格的轉變,是有長線資金的佈局。

第三,未來的券商是引領牛市的重要風向!

每一輪牛市的啟動都是靠著券商發動的,所以全省動了,大盤才有希望看到牛市!

並且對於未來外資不斷入市來看,我們需要培養更多的券商作為A股的“中流砥柱”,因此,長遠來看,會有越來越多的資金,甚至是“郭嘉隊”進入頭部券商坐鎮,從而起到穩定市場,維護市場次序,“定海神針”的作用。

就好比,前不久,200億定增歷時兩年終落錘股價創新高!重回行業第二的海通證券引入國資為第一大股東!未來將會有更多的好消息降臨航母級頭部券商,這也是未來的趨勢。

所以,《證券法》二次修訂只是一個表面現象,而券商的大漲才是行情的本質,意料之外,但又是情理之中!


關注張大仙,投資不迷路,感謝你的點贊和支持。


琅琊榜首張大仙


證券法修訂有了新動向,12月23日-28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將審議證券法修訂草案。證券法是中國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它的修訂關係到資本市場的改革發展大局,決定著資本市場未來很長時間的法治方向,本輪證券法修訂時間週期較長,從2015年“一讀”算起,截至目前已歷經四年“三讀”了。市場人士推測本次會議大概率將審議通過證券法修訂草案。若此次審議通過,修訂後的證券法有望趕在註冊制授權期限到期前落地。 證券法怎麼改?今年4月20日,證券法“三讀”之後,公佈了修訂草案的徵求意見稿,有多項關鍵修改,包括了:一是科創板註冊制設專節,對科創板試點股票發行註冊製作出規定。二是為員工持股和小額髮行開綠燈。三是將存託憑證納入證券範圍。四是取消暫停上市交易制度。五是明確禁止違規利用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買股票。六是增加證券糾紛調解規定。七是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最高罰款金額從之前的3倍提升到5倍。信披違法的最高罰款至200萬。


添金販


先有券商股的完美走勢姿態,後有下週《證券法》二次修訂的利好催化,引發了券商股的全面大漲!資本市場沒有新鮮事,券商板塊的上漲早已在12月初展開,不能不說市場資金早已經對《證券法》二次修訂有了預期。今天的上漲之後已經出現了明顯的回落,利好兌現的可能性是有的。

《證券法》對券商產生的利好

本輪證券法修訂時間週期較長,從2015年“一讀”算起,截至目前已歷經四年,三次審議。因此,市場對《證券法》的再次修訂充滿了期待,希望該法為市場監管、為廣大市場公司以及散戶帶了利益。在這種背景下,該法案的修訂對券商板塊的走強起到了催化作用。


券商早已有上漲的預期

筆者在2019年12月3日發佈了一條微頭條,闡述了當時看好券商的邏輯,我們不妨在回看一下原話:

【時至今日,是該說說堅定看好券商板塊反彈的四大理由了!】
第一,券商板塊是指數的“頂樑柱”,是神秘資金在指數不斷新低時,力挽狂瀾的首選領域,而越下跌,這種神秘資金越容易現身;第二,券商領域作為市場的定海神針,已經嚴重超跌了,而且目前已經到了震盪平臺的支撐位;第三,這個領域的波動特點就是“急漲慢跌”,越是縮量慢跌,後市越容易快拉快漲,歷史走勢可以發現的;第四,券商底背離結構已經顯現,下跌動能衰竭!

這是當時對券商板塊的一些預判,目前來看基本已經實現。

目前券商板塊的上漲已經達到了12%左右,盤中的衝高回落,值得警惕,利好兌現之下,注意個股的精細把握。

有態度,有觀點,有溫度,歡迎關注懿財經!

懿財經


《證券法》二次修訂屬於裡利好,我們先看看修訂稿主要包括七項關鍵性制度修改。

具體如下:

1、為科創板註冊制設專節,對科創板試點股票發行註冊製作出規定。

2、為員工持股和小額髮行開綠燈。鼓勵企業開展員工持股計劃,激發企業活力。

3、把存託憑證納入證券範圍。

4、取消暫停上市交易制度。刪除了“暫停”上市交易這一說法。

5、明確禁止違規利用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買股票。使“禁止資金違規流入股市”更加具體化。

6、增加證券糾紛調解規定。規定投資者與發行人、證券公司等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向國家設立的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還完善了股東代表訴訟制度。

7、加大對證券違法行為打擊力度,完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相關制度。

《證券法》將於下週進行二次修訂的信息公佈後,本週市場上券商股經歷了一輪暴漲。截至2019年12月17日收盤,證券板塊全線飄紅,南京證券、華安證券以10%的漲幅領跑,其它證券板塊的股票也表現搶眼,當日漲幅前10的證券股漲幅均超過4%。

但是本次券商股的集體暴漲,並非主要是因為修改《證券法》而引發。在A股市場經過持續震盪之後,隨著部分股票價格回調到位、中美貿易磋商達成階段性協議等因素,市場的整體環境有所改善,進入了向上突破的階段。

證券股作為市場中貝塔係數最高的品種,在行情向上突破的時刻一馬當先,帶領大盤不斷向上拓展空間,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情。

《證券法》二次修訂的意義在於進一步完善A股的制度基礎、打造依法治市的環境、提升投資者的信心和構建更加市場化的市場基礎。

此次《證券法》二次修訂信息的公佈,在整體市場環境改善的背景下,同步提升了投資者的信心和投資熱情,因此對券商股暴漲也起到了一定的助推作用。

總的來說,《證券法》二次修訂為A股長遠健康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有了完善的制度作基礎,股市的公平、公正、公開能夠更好地被維護,投資者會對股市有長期投資的信息,會有更多的投資者堅持價值投資,對股市的發展具有重大利好。


50計劃


下週《證券法》二次修訂意味著A股市場又成長一大步了,正所謂國有國法,家有家規,股市有股市的法律與規定,所以證券法的修改有利於股市的長久健康發展。

證券法是股市制度的根本,股市的健康而長久的發展必然離不開有健全的證券法,只有這樣才能引導A股持續健康發展。

世間什麼都是在改變,股市也是一樣的,股市每一年都是在發生變化,而證券法不可能一成不變的,肯定會隨著股市的變化而修改證券法,把相關制度和規定都補充進去,只有這樣才能讓股市制度更加的完善。

類似過去幾年A股市場的表現不盡人意,年年處於熊冠全球,總是跌跌不休的。導致股市熊冠全球的真正原因就是股市裡面有寄生蟲,總是在股市鑽一些空隙,在攪亂正常的股票市場。

最典型的就是類似內幕交易、市場操縱、虛假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內幕交易導致多少股民投資者損失慘重。其次就是市場操縱,市場操縱就是最為嚴重的,只有股票有利好消息,就作為藉口,各路資金蜂擁而入的炒作,最後機構資金賺的盤滿缽滿的,把散戶就高高的套死,這一輩子都難於解套。

而虛假信息是近2年最為嚴重的違法行為,近幾年這麼多雷股爆發,這些公司都是製造一些假消息,或者隱瞞一些消息,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各種違規現象。從而出現一些上市公司發佈虛假消息,不按照證券法進行披露等情況。

隨著過去A股已經經歷了30年的歲月,之前的證券法只能符合之前的股市,而現在的股市與未來的股市必須要根據證券法為方向。

修訂後的證券法比如會超前股市的發展,把一些股市未來發展制度都修訂上去,最為典型的就是註冊制的相關規定,以及科創板的相關證券法等都是要修訂上去的,必然要修訂出一套符合當前A股市場的證券法。

但話又說回來,近三天證券股全面爆發,跟證券法的修改肯定有很大關係,但是我認為儘管這三天證券股全面走強,這種延續性不強,建議大家要理性看待,千萬別盲目追高證券股,等待接下來的調整逢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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