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信訪人通過書信反映問題應注意的幾點事項

1、人民群眾在生產、生活中發生問題需向黨委、政府寫信反映時,應根據“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先向有管轄權的基層單位或有權作出處理決定的直接歸屬機關提出。根據反映問題的性質,也可以向上級黨政機關提出。

2、應書寫工整、字跡清楚,有條件的最好打印。反映問題應簡明扼要、事實求是,將所反映問題的時間、地點、涉及的人物、事件及自己的訴求寫清楚,並留下聯繫地址、電話、郵編等。

3、反映問題或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倡一信一事,一封信只反映一個問題或一類問題。涉法方面問題應直接向司法機關反映。

4、舉報信舉報對象要明確,事實要清楚,條理要分明,要有具體的舉報依據和線索。此外,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的有關規定,我們提倡署名舉報。

5、信件寄出後,應耐心等候處理結果。在規定處理限間內信訪人無須重複投信。如果超過處理期限沒有得到答覆,可以向收信機關查詢。

6、人民群眾寫信向市信訪局提出信訪事項時,應在信封上註明“包頭市青山區信訪局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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