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從飄窗上失重摔死了。小偷家屬以飄窗上沒設防護欄為由要求房主賠償,您怎麼看?

古城河837


最近這類新聞很多,大概都是同一類型,就是壞人(違法或者犯罪的嫌疑人)在幹壞事或者逃亡途中,因為某些意外因素導致死亡。然後,因為這些死亡與原本的受害人有一定關係(例如吃了受害人種的水仙花;從受害人的窗口摔下來;被受害人或見義勇為者追趕時出車禍等等),就轉而要求賠償損失。

在壞人的親友一方,這種選擇可以理解。反正人都死了,能訛幾個算幾個,哪怕訛到幾百塊錢,也夠買點香燭紙錢了。

但對受害者或見義勇為者來說,這是很噁心的事情。自己本來就遭遇了違反犯罪,結果卻被倒打一釘耙。

之所以這種風氣比較流行,實際上和前段時間一些法官的和稀泥作風有關。簡單說就是人死為大,覺得犯罪分子死了,是一個很慘烈的損失,那麼受害者損失沒那麼大的,拿出幾個錢來安撫下家屬,維繫穩定,也是不錯的。

這種做法錯就錯在忽視了根本性的正義和非正義。犯罪分子盜竊搶劫,本身是違法之惡。對於這種惡,本來就不應姑息。如果說是受害人抓住犯罪分子後,再將其毆打致死,這種你可以說超過必要,要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但實際上很多時候受害人並沒有這樣,只是採取正常的措施追趕罪犯或者呼叫抓賊。在這些正常行為中,犯罪嫌疑人意外身亡,責任並不歸咎於受害者。是犯罪嫌疑人自己犯罪在先,企圖逃脫制裁在後,這才招來的殺身之禍。

法官在這種情況下和稀泥,判受害者出錢,從個例上,看似給犯罪分子家屬以安慰,維持了穩定。但長遠來看,卻是鼓勵犯罪。反正犯罪死了家屬還可以拿錢,一些亡命之徒只會紛紛仿效,於是長遠來看,社會治安會變差。

法不容情。連正常的情感都不能踐踏法律,更何況是為了犯罪分子自身造的孽,要去非法地懲罰受害人?


巴山夜雨涮鍋


看到這個問題相信不用法律,每個人心裡也有答案。你來我家偷竊摔死了,相當於來我家自殺,我沒有起訴你把我家搞晦氣死了人房子不好賣,你居然還告我安全措施沒到位?我要是賠了錢不僅自己憋屈,看到這個結果的居民都會覺得政府在助長不正之風,以後大膽犯罪反正死了還能訛一筆。

但是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發現,如果小偷一方敗訴,全社會拍手稱快之時,小偷的家人會作何感想?自己的親人只是偷竊,卻突然死了,作為小偷雖然貪財,但他因為被發現害怕一時走投無路想賭一把結果失手死了,不但沒有人同情反而所有人都罵他死的活該,政府還支持群眾!從此這一家人就變成了反社會反政府的人群,成為了完完全全的社會隱患。

當然我說的是最壞的情況,但如果是我的家人,我肯定會有被社會拋棄的感覺。之前有個龍哥,那個黑社會嚇唬路人反被殺,後來判正當防衛的,也是一樣。龍哥一家肯定是社會隱患無疑,以後他們出么蛾子的可能性非常高。

話說回來,政府在對這些導致犯罪人員傷亡的,一般都不會像群眾洩憤似的如此極端處理,畢竟群眾只在乎自己的利益,而政府卻要在乎每一個人的利益。


成殤玄


回答這個問題前請先看一下環球胡主編微博上的一篇奇文:

星期四一個駭人聽聞的消息震動了世界:英國的一輛貨車裡驚現39具屍體,警方證實他們都是中國公民。

太令人震驚和悲傷了。後續信息還有待進一步補充,但我想提醒,在英國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類似驚悚事件了。2000年英國一輛貨車裡有58名中國非法移民在轉運途中被活活悶死。還有2004年英國一個海灘上,23名中國人被海潮吞沒身亡。

我不知道這些事件之間有沒有英國社會治理問題上的聯繫,但是這樣的人道主義災難性事件在英國屢現實在讓人無法接受。一個簡單的問題是:這些災難性事件為何總髮生在英國,而不是別的歐美國家?

胡主編的這個“邏輯”實在太離奇了。他這邏輯就等於:“胡xx未經許可,偷偷爬陽臺,跑到別人家,但是不小心摔死了——結果,胡xx的家人怒斥對方:胡xx偷偷爬其他人家的陽臺都沒出過事,為什麼爬你們家就摔死了?!你們家的責任何在?!”


ST3V


喝水嗆死是不是要起訴自來水公司?吃飯撐死是不是要起訴老百姓?吃屎噎死是不是要起訴拉屎的?沒天理了直接


張倩我想你了


這就要看小偷有沒有事先通知業主了,要是小偷發了通知給業主說我什麼時候要來偷竊!請於什麼日期前裝好飄窗,否則後果自負!那麼業主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反之小偷先生並沒有通知到位,而法律有沒有強制說一定要裝好飄窗防盜網之內的,所以小偷先生自己需要負責!我個人覺得小偷在偷盜前還是先發通知給業主整改一下房內外安全設施會好一點,畢竟生命只有一次。


_Man80584617


難道小偷入室盜竊我們還要保護他們安全逃跑?從飄窗走時下面要準備梯子,法律講究的是公平,公正而不是和稀泥


小馬哥58966


法潤金沙簡要作答!

大致流覽了一些前面的回答,有說小偷自作孽該死的,有辱罵小偷一家的,有說開發商建築不規範該承擔責任的,也有說問題本身荒唐就不該提出來的,等等。總之,說什麼樣的都有。但答者以為,無論說什麼、怎麼說,就象有的答者提到的一樣,難保在現實中沒有這樣的問題。若真存在這樣的問題,我們應當如何理性的來看待這個問題,這才是問題的根本和需要解決的。接下來,談談答者個人看法。首先,從法律層面來說,小偷(死者)的家屬有權提起訴訟。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只要符合以下條件,就可以提起訴訟:(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因此,從程序上來說,在該案中,小偷家屬是有權起訴的。而至於其提起訴訟的事實和理由是否成立,訴訟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則是另一回事。



其次、小偷家屬的訴訟請求顯然不能得到法院支持。根據題目描述,在該案中房主人對小偷墜樓沒有任何故意或過失的侵權行為(如故意抓住小偷後推下樓等)。同時,房主人對自家飄窗是否安裝防護欄沒有法定義務,更沒有與小偷簽定協議必須安裝防護欄。因此,房主人在該案中沒有什何過錯,也沒有保障小偷人身安全的法定或約定義務,房主人對小偷的死亡沒有任何責任。小偷死亡的後果應當由其自己承擔。所以小偷家屬要求房主賠償的訴訟請求應當會被法院依法駁回,不會得到支持。

第三、小偷和小偷家屬的行為都應受到道德的嚴厲遣責。小偷到他人家中去行竊,本身就是違法犯罪的行為,雖其巳死亡,仍應受到道德的遣責。而對於小偷的家屬,明知小偷是在行竊過程中自己墜樓死亡,與房主毫不相干,但卻不僅不知反省,就小偷的盜竊行為向被害人和社會道歉,反而倒打一耙,企圖耍賴碰瓷,冤枉陷害好人,挑戰公眾社會認知和公共道德底線,純屬無恥之尤,已經喪失最基本的做人準則,理應人人喊打併受到全社會最嚴厲的遣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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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潤金沙


應該賠,最好不要關門,小偷爬窗太辛苦,小偷來了要開門迎接,問他吃飯沒有,喝點什麼,問他須要什麼?把值錢的給他,儘量滿足他的要求,走了還要送他到門口,還要跟他握手道別,觀迎他下次再來。


雲香茶行雄


偷竊未成跳樓逃跑死了,怪誰?小偷死有餘辜。被偷的業主受驚不小,無故的業主應該有點精神賠償。這賠償金應該由物業或小偷家屬拿出來吧?


夏風148869538


小偷高空作業未採取安全防護措施,屬違規違法操作。應追究他的領導既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及家人的責任。他們對亡者疏於管理和教育,應負全責。與作業的對象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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