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工作的公告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意見》(廳字﹝2019﹞3號)(以下簡稱《意見》)和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問題的實施意見》(廳字〔2019〕68號),現就全市開展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適用對象
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現役的退役士兵。
二、適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見》施行前,出現的基本養老和基本醫療保險未參保或斷繳問題。
三、申報材料
1.申請材料。《補繳社會保險個人申請表》原件1份(請登陸陽泉市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公告欄下載或在受理點領取);
2.身份材料。身份證複印件1份(查驗原件);
3.入伍材料。《入伍批准書》或《應徵公民入伍政審表》等入伍證明材料的複印件1份;
4.退役材料。《退出現役登記表》或《退伍軍人登記表》等退役證明材料的複印件1份;
5.安置材料。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提供安置部門出具的《退伍軍人行政介紹信》複印件1份;辦理自謀職業的,提供《自謀職業協議書》或《公證書》複印件1份(查驗原件);
6.相關繳費記錄。提供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相關繳費記錄,在多個地區參保的,須提供多地繳費證明或個人賬戶查詢單等繳費記錄憑證;
7.困難人員認定材料。屬於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或特困人員的,須提供有效證件複印件1份(查驗原件)和戶籍地民政部門出具的《困難人員認定證明》(原件);
8.政審材料。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通過山西公安微信公眾號“一網通一次辦”下載)。
每名退役士兵的申報材料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按1—8的順序裝訂,第3、4、5項材料須加蓋檔案保管單位公章。
退役士兵要認真核對個人繳費信息,據實填寫並提供相關材料。對於偽造證明材料等非法獲取相關待遇的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及個人的責任。
四、提交申請
符合條件的退役士兵認真梳理個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欠繳、斷繳情況,帶齊申報所需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過安置單位或主管部門審查蓋章後由單位一併提交補繳申請;無安置單位或主管部門以及辦理過自謀職業的,由個人提出補繳申請。
1.由縣區安置的,向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提出申請。
2.由省級、市級安置的,現戶籍地在我市的,向現戶籍地所在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提出申請。
3.由市級安置的,現戶籍地不在我市的,向原安置單位所在地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提出申請。
五、受理時間、受理地點及諮詢電話
為了方便申請和政策諮詢,各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均設立受理點,開設服務熱線。為了高效優質服務,防止人員扎堆,安置單位、主管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意識,勇於擔當作為,集中宣講政策、集中準備材料、集中審核把關、集中受理申請,主動對接各縣區退役軍人事務局,確保年底前按規定時間節點圓滿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會保險接續工作。
1.受理時間: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受理地點及諮詢電話公佈如下:
<table><tbody>縣區受理單位
受理點地址
諮詢電話
平定縣退役軍人服務中心
原平定縣鄉鎮局4樓
6188683
盂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盂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17735395089
郊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郊區蔭營東大街
5605352
城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城區新華西街50號(北嶺小學西側)
2011008
礦區退役軍人事務局
4066998
陽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19年10月24日
來源丨陽泉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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