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

关于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厅字〔2019〕68号),现就全市开展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或断缴问题。

三、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原件1份(请登陆阳泉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或在受理点领取);

2.身份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入伍材料。《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

4.退役材料。《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伍军人登记表》等退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

5.安置材料。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行政介绍信》复印件1份;办理自谋职业的,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或《公证书》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6.相关缴费记录。提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缴费记录,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的,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和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人员认定证明》(原件);

8.政审材料。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山西公安微信公众号“一网通一次办”下载)。

每名退役士兵的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1—8的顺序装订,第3、4、5项材料须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公章。

退役士兵要认真核对个人缴费信息,据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对于伪造证明材料等非法获取相关待遇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认真梳理个人2019年1月21日前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欠缴、断缴情况,带齐申报所需材料,在2019年12月31日前,通过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由单位一并提交补缴申请;无安置单位或主管部门以及办理过自谋职业的,由个人提出补缴申请。

1.由县区安置的,向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2.由省级、市级安置的,现户籍地在我市的,向现户籍地所在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3.由市级安置的,现户籍地不在我市的,向原安置单位所在地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申请。

五、受理时间、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为了方便申请和政策咨询,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均设立受理点,开设服务热线。为了高效优质服务,防止人员扎堆,安置单位、主管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勇于担当作为,集中宣讲政策、集中准备材料、集中审核把关、集中受理申请,主动对接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确保年底前按规定时间节点圆满完成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1.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2.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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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受理单位

受理点地址

咨询电话

平定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原平定县乡镇局4楼

6188683

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盂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7735395089

郊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郊区荫营东大街

5605352

城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城区新华西街50号(北岭小学西侧)

2011008

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066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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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0月24日

来源丨阳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阳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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