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公司控股股東股權解除質押及再質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2019年10月24日,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控股股東江蘇陽光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集團”)有關股權質押解除及股權再質押的通知,具體情況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質情況

1.陽光集團將原質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行的無限售流通股15,000萬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8.41%,於2019年10月23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了質押登記解除手續。

2.本次解除質押後,陽光集團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77,974,233股無限售流通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9.98%,其中已質押股份為2,700萬股,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5.17%,佔本公司總股本的1.51%。

3.本次解除質押後,陽光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陳麗芬女士、鬱琴芬女士、孫寧玲女士合併持有公司股份562,104,233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31.52%,合併已質押股份364,330,000股,佔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64.82%,佔本公司總股本的20.43%。

二、上市公司股份質押情況

1.陽光集團以所持有的本公司無限售流通股15,000萬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8.41%)質押給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陰支行,於2019年10月23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相關質押登記手續,質押期限五年。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陽光集團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77,974,233股無限售流通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9.98%,其中已質押股份為17,700萬股,佔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45%,佔本公司總股本的9.93%。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陽光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陳麗芬女士、鬱琴芬女士、孫寧玲女士合併持有公司股份562,104,233股,佔本公司總股本的31.52%,合併已質押股份514,330,000股,佔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總數的91.50%,佔本公司總股本的28.84%。

三、控股股東股份質押的其他情況

1、質押目的

陽光集團本次股份質押主要用於為銀行融資提供擔保。

2、資金償還安排

陽光集團資信狀況良好,具備相應的資金償還能力,未來資金還款來源包括營業收入、投資收益等。

3、可能引發的風險及應對措施

本次質押風險可控,不存在平倉風險或被強制平倉的情形,不會導致公司實際控制權發生變更。如出現平倉風險,陽光集團將採取包括追加保證金、補充質押、提前還款等措施應對上述風險。

特此公告。

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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