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不禁槍的根本原因是什麼?請客觀理性回答,不要表態式的或者發洩式的語言?

用戶1700039550699無


不是其中人,不解其中事。有一點是可以知道的:美國自建國後的國民憲法,基本是沒有大的改動的。這也是美國各項法律,法規的根本依據。但是美國也是各州可以有對具體法律法規的不同規定與執行權的制定權,僅在各自管理範圍之內有效。但是美國的三權分立治國模式,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的制度是絕對不可動搖的。美國的持槍法,屬於私有財產,個人權力不可侵犯的範疇,使禁槍基本成為不可能。成功的法制體系,讓多數美國公民遵守法制的同時也享受到了法制社會的生活。因此,單方面的強調美國槍擊事件的發生率與危害,並不是特別客觀的評價。美國的事情是美國社會制度決定的,是美國多數人的選擇。 世界各國各有各的生存環境與社會制度的選擇,只要中國做好自己發展的大事,我們的前途必定是光明無限的。


男哥157255638


我在美國中部俄克拉荷馬生活多年,大的道理不敢講 ,只能說說自己的感受,剛去美國的時候,出門都是像國內一樣要鎖門,久了就隨手把門關過來就行了,因為沒有人會進來,非法入室打死也白打,沒人會為了一點錢去送命,美國中部白人基本上家家戶戶都有槍,當然我們華人沒這個習慣,我住在白人區,馬路對面就是黑人區,但是從來沒有黑人過來,就是因為有槍。


sam2000174


客觀理性回答:

根本原因是:傳統!

題目出的好,可是評論區文章多數回答不出這個根本,而且很多是表態式和發洩式語言。一些人思維固化,已經習慣了。以致不看資訊不讀書不願客觀對待事物,無知,還勁沖沖讓別人也跟著無知。那麼問題來了:無知,口號,情緒化,到底對誰有益呢?

美國人是歐洲主要是英國受某宗教迫害逃到北美的人,他們是今天美國人的祖先。他們最先的一批是五月花號船上的人。同時在北美的還有其他歐洲國家以及英國人。英國人繼續實行殖民地統治。美國人先祖們不幹了,他們以《聖經》為遵循,召開會議,起草《獨立宣言》,向英國宣戰。

獨立後,成立北方聯邦。又向南方諸州聯邦宣戰,發起南北戰爭,又稱解放戰爭(或解放奴隸戰爭),因為南方大量的存在奴隸制。要堅決破除。初期戰爭不利,後南方奴隸大量踴躍參加北方軍隊,最終戰勝南方。全國統一。美利堅合眾國正式建立。

說以上事情的意思是什麼呢?就是先期和後面陸陸續續逃到移來北美的美國人先輩們愈來愈多,他們在當地尋居和尋工包括農耕生活。當地土著印第安人成了不可避免的打交道人。初期來北美討生存的歐洲人包括美國人用財物手工藝品以及金銀購買土地和交易,倒也相安無事。後隨著獨立戰爭,軍火買賣及走私興起,其中印第安人也購買槍支匕首等。印第安人與外來移民磨擦事件增多。包括土地買賣反悔。隨之暴力增多。印第安人是遊牧族,居無定所,以大山區獵殺犛牛為生。發展到獵殺搶奪移民生命財產。由於遊動性強,打了就跑,移民開始群居,並也購買槍支。彼此交火事件愈來愈多。其他歐洲國家移民漸離。留下的主要是英國人,也就是成為後來的美國人。印第安人用割首級待之,美國人也還以割首級。

由於美國聯邦政府處於獨立戰爭和南北戰爭,無暇顧及所來所隨移民,就號召民眾普遍擁槍自衛。所以美國人家家有槍,成年人人人有槍。傳統就是這樣來的。美國結束兩場戰爭後,軍隊揮戈指向印第安人。把山區的犛牛消滅,才戰勝了印第安人的襲擾。後成立印第安州,徹底結束了印第安人遊牧生活。

戰爭結束了,在起草憲法,根據歷史形成的傳統,允許民眾繼續擁槍,包括印第安人。仍然擁有天賦的自衛權利,只是對象變了:針對政府,若不為人民,人民就有權推翻它!

這就是完整、客觀的美國人擁槍由來及繼續擁槍的現實意義。


光明嶺


莊子說: 子非魚,怎知魚之樂?作為一個局外人來評論美國不禁槍的根本原因,無異於霧裡看花,雲中望月,難得其詳。大致看此是美國人權大於主權的內容之一,也是美國製度自信的內涵之一。美國幾乎人均一槍,但自華盛頓建立合眾國到如今,從未因有私人擁有槍支彈藥對國家政權形成危害,更沒有那個政黨,那屆政府,那位總統有能力、權力、限槍禁槍,因為任何人都無法憾動美國憲法賦予人民的這一權利。

有人說美國每年死於槍擊案的人上萬,應禁槍,是對生命的是尊重。關於這一點,不妨聽聽孟子是怎麼說的?孟子問梁惠王說: 殺人以梃與刃,何異議也?梁惠王曰: 無異議也。也就說死是最終結果,用什麼方式沒有意義。美國每年死於車禍之人何止一萬?只不過沒有用槍而已。美國人在死的問題上,仍然展示人權第一的標準。是故,年年槍擊案,年年不禁槍。我認為,如果今天在美國投票決定禁槍的話,大概率看依然是不能通過的。。

有道是橘生淮南則為橘,生於淮北則為枳。國情不同,我們大可不必為美國槍擊案痛心疾首,替美國人擔優,因為那是他們的權力。今天不會禁槍,明天不會禁槍,美國人擁槍會代代相傳的。


雙樵\n


為什麼美國禁槍很難甚至無法實現?看了幾個回答,感覺說的都很想當然。下面我從美國法律的角度來簡單分析一下美國民眾為什麼這麼熱衷於擁有槍支。

其實根源在於警察權責範圍的界定。即警察權力和警察責任的相對應關係。如果我告訴你,美國警察有在第一時間基於他自身判斷剝奪你生命的權力的同時,卻沒有在你生命受到威脅時對你進行任何保護的義務時,你會怎麼想? 絕大多數的國人第一反應都會是:

你在開玩笑。

錯,我真的沒開玩笑。 因為這是由美國最高法院從1981年來通過一系列法案確定的原則。(美國的案例法系中,一個案子的法理解釋在未被推翻前就一直生效,而最高法院的對於美國警察的權責對應是靠一系列案例來維持的,因此推翻幾乎不可能)由於最高法院的這一界定,導致了美國各州的自衛權下放和公民持槍權的極大增加,美國國民才意識到只有自己手上有槍關鍵時刻才能保護自己,想讓警察保護你,對不起,警察是沒有這個責任的。

有興趣的,可以拓展查閱以下兩個很著名的案件即判例:1981年沃倫對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案(Warren v. DIStrict of Columbia; 444 A.2d. 1, D.C. Ct. of Ap. 1981)認定:“警方對於大眾的責任是廣義的,並不存在警方對某一公民的特殊關係,在這一層面中,警察沒有任何具體法律義務的存在”。通過 2005年石城鎮對岡薩雷斯案(CAstle Rock v. Gonzales, 545 U.S. 748 (2005)),美國最高法院最終確認了“警察在提供警察服務時不對任何一名公民有任何公共責任規定下的具體責任(the police do not owe a specific duty to provide police services to citizens BAsed on the public duty doctrine.)這一原則。也就是說,警察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沒有保護具體公民不受侵害的義務。

當然,美國對槍支的放開也有一個很漫長的過程,但這兩個判例無疑給公民自己擁有槍支提供了很充足的必要,也促使了今天美國槍支的泛濫。


USTCRagingBull


先說一個數據後再來說說美國為何不禁槍這個數據就是美國的人口只是佔到世界人口的百分之五左右,但是美國卻擁有著世界上百分之四十的槍支,這是一個什麼樣的概念,大家自己去體會啊,美國公民是可以合法擁有槍支的,也就是說美國的公民擁有槍支是一種常態,擁有槍支是美國公民的基本權利,這是在美國獨立的時候憲法裡面的基本規定。

美國在建國獨立兩百多年以來,很少去修改憲法,現在的憲法基本上都是獨立時候定下來的,財產私有化是憲法裡面的基本規定,私人權利是無上的,這也是美國憲法基礎,現在美國不管怎麼鬧,發生多少槍擊事件 ,美國各黨派之間基本上都有一個默契,就是很少去談論全民禁槍,而且更不可能直接的去禁槍,只有少部分的一些州會有禁槍的法律。

美國人為什麼不禁槍,其實有幾個原因,憲法規定公民擁有使用槍支的權利,這是一個原因,第二個原因是美國的老百姓不相信警察能保護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也就是說在美國民眾當中有一個比較統一的認知,那就是都知道犯罪分子一般為了達到目的不擇手段,而警察在處理犯罪案件的時候基本上都是已經發生過後,警察根本沒有真正起到保護公民的權利,所以美國公民為了保護自己,擁有槍支是最直接有效的一種保護方式,說白了就是對警察不信任。

美國憲法為什麼能規定平民可以擁有槍支,其實這個跟美國的獨立軌跡有關,美國能夠獨立,其實就是因為在當時普通公民手中擁有槍支才形成戰鬥力打跑對手獲得獨立的,所以憲法就建立在基本原則權利上面,其實美國當時這樣做的原因就是為了防止公權太過龐大,導致公私之間產生不平衡的現象,公民擁有槍支的根本原因就是為了制衡公權的過度強大,預防公權過度導致私人權利被侵害。

公民手中有槍才能擁有安全感,才能真正的保護自己的權利和家園,美國獨立就是這樣來的,美國公民私人擁有槍支,使得美國的公權沒有敢於過度的泛濫和亂來,在美國私人領地不可侵犯,沒有經過主人同意而進入私人空間,主人可以直接開槍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這也是為什麼美國沒有強制拆遷和強制徵收私人財產的原因,在這方面美國人在獨立之初就已經早就考慮到了。

當然民間擁有槍支也是有不好的方面,那就是槍支氾濫,不安全的因素也非常嚴重,各種槍擊暴力事件頻發,這也是槍支氾濫的後果,所以說事情都是兩面性的,沒有絕對的好,也沒有絕對的不好 ,美國人只相信自己手中擁有武器才能真正保護自己的安全和權利不受到侵害,美國人不願意把自己的權利和安全寄託在別人身上,因為美國人知道當一些人權利過大的時候自己如果沒有武器就沒辦法真正的保護自己的權利,求人不如求己,這是美國人的基本信念。


無法超越的足跡


我沒在那裡呆過,但從對各種不同的渠道來源資迅所悟的第一感就是:民眾有槍在手,是暴政的第一忌憚,至少誰仗勢敢不法亂來,官民兩端皆有硬器相懟……都想好好活著?那就文明共生吧。


給穿山甲先生添點堵


美國合法擁槍的思想根源是,兩百多年來美國白人的土匪特性,凡土匪都視槍如命!。

大家看看美國白人的發跡史,就會明白為什麼美國白人支持擁槍了,當初白人在美洲燒殺搶掠,佔山為王佔地為主,為了保護自己搶來的土地,為了對付美洲土著的反抗,白人會毫不猶豫舉起手中的槍。美國前總統布什家族的土地,就是搶奪來的!!美國農場主的土地,全都是搶來的!!經過兩百年的演變,白人把搶佔的土地像洗黑錢那樣,把染血的土地洗白了。

美國也不是自由持槍,持槍要經政審才發持槍證,美國持槍自由只是對白人的自由,黑人等其他種族是沒有持槍自由的,是要經過嚴格政審的,98%的黑人不能通過持槍審查,白人只有20%的人不能通過持槍審查。

白人富豪可擁有重型全自動機槍,普通美國白人也可擁有自動步槍,黑人只能持手槍,子彈不能超3只(就象駕照一樣分級),因為98%的黑人不能通過持槍審查而不能持槍!所以你才會看到,在大街上被射殺的都是黑人很少白人!。


老鋤


美國不禁槍,主要原因有二。

一、美國地大人不算多,住宅以獨立別墅為主,為保障公民私有財產和人身安全,鼓勵私人持槍反擊盜搶者。

二、美國建國之初制定的憲法規定,如果政府腐敗,民眾就可持槍推翻政府。

但這又方便了持槍者濫殺無辜,真是個難題。


尋人參果者


原因極簡單,就是“大多數人的選擇”。政府是民選的,制定政策當然是大多數人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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