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著免費遊心態參加“看房團”與其他房屋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協議,孫女士為要回一萬元押金大費周折

50多歲的孫女士看到某房屋中介公司發放的“看房送旅遊”宣傳單,抱著免費旅遊的心態,交了1萬元押金報名參加到某市的旅遊看房團。返回西安後,孫女士以其不滿意中介公司介紹的房源為由,要求退還押金。然而,該中介公司稱其違反約定,在看房過程中與其他中介公司簽了購房協議,不應全額退還押金。為此,雙方多次協商未果,孫女士一氣之下將對方告上了法庭。

抱著免費遊心態參加“看房團”與其他房屋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協議,孫女士為要回一萬元押金大費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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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約定看房過程中 不得與其他中介公司籤協議

今年4月初,家住閻良的孫女士到西安市經開區探望親戚。在遊玩過程中,她看到某中介公司發放的“看房送旅遊”宣傳單,稱不僅可以免費到山東龍口市看房、免費住海景房,還可以在島邊旅遊。在孫女士看來,反正是免費旅遊,五一放假期間又不用帶孫子,正好可以藉此機會到旅遊景點玩一圈。

孫女士當即前去諮詢“免費旅遊”事宜,並與某房屋中介公司達成書面的《看房協議》,約定孫女士向某中介公司交納押金1萬元,由某中介公司免費提供飛機票及海景房住宿。若孫女士對房源滿意並進行認購,可以用交納的1萬元衝抵3萬元現金,如果不滿意則無條件退還。

協議簽訂後,孫女士按照協議約定向該房屋中介公司交納了1萬元押金,4月份前往看房後,她稱因對商品房知之甚少,提出能否與愛人結伴再去看房的要求。該房屋中介公司稱僅能為一人免費提供機票及海景房住宿,且根據原協議,孫女士及其家人不能在此次看房過程中,與其他房屋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協議。

抱著免費遊心態參加“看房團”與其他房屋中介公司簽訂購房協議,孫女士為要回一萬元押金大費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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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孫女士違反約定 扣除相關費用後該中介公司願退還8000元

考慮到該中介公司團購機票及住宿費價格較低,孫女士表示同意自己承擔第二次看房的機票與住宿費用,屆時由該中介公司從1萬元押金中扣除一人的機票及住宿費。雙方口頭約定一致後,該中介公司再次為孫女士及其愛人購買機票並提供海景房住宿。

返回西安後,孫女士以不滿意被告公司介紹的房源為由,要求退還押金。而該中介公司告知孫女士,因其違反雙方協議,與其他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不應全額退還押金。雙方就此多次協商未果,孫女士遂向未央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某中介公司退還押金1萬元。

被告某中介公司負責人到法院領取起訴狀及應訴材料時稱,合同上列明孫女士若在其他公司購買房屋應承擔違約責任,引發雙方矛盾的根源在於孫女士違約在先,且起訴狀上也載明她已經在其他公司購買房屋的事實。但基於誠信,他們願意在扣除原告孫女士第二次的交通費及住宿費的款項後退還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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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法官調解雙方達成協議 原告撤回起訴

主審法官林娜通過電話和微信視頻,向原告孫女士說明被告某中介公司的態度及調解意見。不料,她既要求被告某中介公司全額退款,還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及因訴訟產生的交通費等各項費用。被告某中介公司看到孫女士沒有解決問題的誠意,表示不願意再進行調解,法院可以擇日開庭。

此時,原被告雙方的矛盾已陷入僵局,但承辦法官並未放棄,依然耐心地向雙方闡明法理,不厭其煩地進行溝通。在她的不懈努力下,近日,原告孫女士最終意識到自己在其他中介公司購房的行為有悖雙方約定,同意被告某中介公司退還8000元,撤回對被告某中介公司的起訴。

協議達成後,被告某中介公司負責人稱其當天下午還要到外地出差,就將8000元現金交到承辦法官手中,希望轉交給原告孫女士。承辦法官再次通過微信聯繫孫女士,想通過微信轉賬支付,但其稱自己的微信既沒有綁定銀行卡,也不會用微信收款功能,加之在閻良區帶孫子,家人又在外地工作,沒辦法前來法院取款。此時已臨近中午,法官立即決定親自到閻良將8000元交給原告孫女士。

當孫女士看到未央區法院的法官放棄午休時間,將8000元案件款親自送到她手中時,她深受感動:“我自己不懂法,脾氣也不好,沒有和被告某中介公司好好溝通就去起訴。如果不是你們,這8000元真不知要到什麼時候才能要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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