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与人开房!临沂一男子持刀上门将奸夫刺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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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事情一定要冷静,否则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近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类似案件。

被告人孙**,男,1987年1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费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住费县。

经审理查明,孙**之妻与费县东蒙某村的孙某存在婚外两性关系。

2019年5月18日16时许,被告人孙**得知其妻与孙某在费县上冶镇某宾馆后,在宾馆外持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孙某腹部、腿部、胳膊等处,致孙某全身多处皮肤裂伤,腹部开放性损伤,肠破裂,构成重伤二级。

当日17时许,被告人孙**至费县公安局东蒙派出所投案。

5月30日,被害人孙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孙**表示谅解。

2019年9月17日,被害人孙某再次出具谅解书,表示一切治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再次请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庭审中认罪、悔罪,依法构成自首,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获得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 法院最终判处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法院要求被告人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持本判决书到本院领取执行通知书后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接受社区矫正。

  •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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