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越來越窮,官僚越來越富,都司衛所制度成大明滅亡重要原因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發明了都司衛所制度,這是一種寓兵於農、守屯結合的制度。

這種制度有多牛?據說,朱元璋曾驕傲地宣稱:朕養兵百萬,不費百姓一粒米。

朝廷越來越窮,官僚越來越富,都司衛所制度成大明滅亡重要原因

朱元璋說這番話的底氣何在?答案是:在明初,朱元璋劃出0.89億畝耕地,用以保障軍隊支出。0.89億畝耕地產出的糧食和相應收入,並未經過國家賦稅系統,而是直接用於軍事系統。

有了這0.89億畝耕地,就意味著朱明皇室成為了大明最大的地主。有了這0.89億畝耕地,朱明皇室每年的地租收益都是天文數字。

我們粗略地算一下:以一畝地平均收取2.5鬥地租為例(不算賦稅),一年可以收取2255萬石米。按照當時的算法,相當於兩千多萬兩白銀。如果再算上賦稅,一定遠超這個數字。

為什麼朱元璋敢派軍隊遠征漠北,為什麼朱棣敢五徵蒙古?因為有錢。如果崇禎皇帝也有0.89億畝耕地用以養軍,那麼百萬大軍唾手可得。

千萬不要以為,百萬大軍是一個多麼恐怖的數字。如果在明末,朱明皇室真有0.89億畝耕地用以養軍,那就相當於用89畝地供養一個士兵,這有什麼難的?養特種兵都沒問題。

朱元璋最初設計都司衛所制度時,是按照下限估算的。換言之,按照朱元璋的估算,最壞情況下,大明可以用50畝耕地供養一個士兵,可供養士兵的總人數在178萬。

一人參軍,全家光榮,如果士兵家裡還有其他人,就將以“餘丁”的身份,免除政府的其它差役,因為他們需要幫助士兵耕種這五十畝耕地。

最理想的狀態是:誰家擁有這五十畝耕地的使用權,誰家就能享受家人減免差役的權利。

但相應的義務就是:這家人必須為政府提供一個壯丁服兵役,並負責這個士兵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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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實際情況來看,這個要求並不苛刻。租種地主家的五十畝耕地,農民可能要付出更多。這種租種政府耕地的特殊利益群體,被稱為軍戶。成為軍戶之後,就必須世代沿襲,不能變卦反悔。

在明初,軍戶大多是被強迫的。因為明初戰亂剛平息,出現了大量無主土地,自耕農的比例非常高,通常不會有人願意為政府耕地。

但這並不代表,朱元璋是在侵犯軍人的既得利益。此時天下初定,朱元璋還不敢如此明目張膽地從軍隊身上撈錢。

朱元璋強迫農民成為軍戶,也只是為了保證軍隊的數量和質量。所以從客觀的角度來看,五十畝耕地作為條件,並不苛刻。

我們雖然很難還原明初的經濟狀況,但從情理上考慮,朱元璋設計的都司衛所制度,還是可圈可點的。

而史書之所以會強調軍戶地位低,不過是方便官僚集團侵吞政府資產。因為在明朝中葉之後,由於戰事稀少,軍戶的地位開始下降,在官僚集團的運作之下,相關資源被侵蝕殆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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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是一畝地,土地的產量卻有可能差距極大。如果士兵分到了產量極低的土地,那麼對他而言,服兵役就是一件非常不划算的事。

在這種背景下,他會想方設法地給上司一點錢,將自己的名字從軍戶冊上抹去。上司在彙報工作時,就說這個軍戶拋荒逃亡了。

那麼問題來了:拋荒逃亡之後,土地還在,這土地的所有權歸誰呢?

從理論上講,這塊土地應該歸政府所有,可事實卻是:官僚聯合士紳,瓜分了這些土地。

一旦讓官僚和士紳嚐到甜頭,他們不但不會管控軍戶逃亡的事,反而會極力推行軍戶逃亡。在大明後期,對於軍屯的數字和軍戶的數量,都寫得非常模糊。

當中央政府決定追查軍戶逃亡之事的時候,他們會盡力打掩護,也就是強調各種客觀困難:張三家這塊地是鹽鹼地,根本種不出糧食,也難怪他逃跑。

如果只有幾十或幾百軍戶逃亡,那基本上是真逃亡;可一旦出現成千上萬的軍戶逃亡,那必然是花錢註銷了名字。

永樂年間,全國都司衛所的軍額,約二百七十萬,到正統時,逃故的有一二百十多萬。——白壽彝·《中國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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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或許會有疑問:土地太差的確會導致這種現象發生,可如果土地肥沃呢?

如果土地肥沃,士兵自然願意服兵役,因為這是一件非常划算的事。他家有沃土,獲得的收益遠高過服兵役的損失和政府的地租。

這樣一來,他可以把地轉租給其他人,自己收取高額地租,幾十年後,一個嶄新的地主家庭就此誕生。

如果事情到此為止,這個士兵頂多也就是發了財,對於國家的損害還是有限的。可在小農經濟的作用下,好土地就像好地段的樓盤一樣,其身價註定會水漲船高。

如果擁有土地的軍戶決定轉賣土地,那必然是不愁下家的。可這是政府的土地,軍戶只有使用權,所以這種買賣註定是違法的。一旦被政府查處,必然要收回相關土地。

只要稍微瞭解房地產的朋友就應該知道:真正能夠把地價炒高的,絕不是什麼剛需用戶,而是投機分子。一塊地只要進了市場,那沒過多久,就會經手好幾道,價格再翻幾倍。

真到了這個時候,政府即使想收回相關土地,也會受到重重阻礙。因為這塊土地牽涉的利益者太多了,一旦處理不當,隨時可能引發當地的小規模民變。

如果這種行為只是孤立事件,政府大可不必放在心上:民變就民變,就你們幾個刁民,能怎麼樣?可如果這種買賣成為了普遍行為,政府該怎麼管呢?

更何況,這種土地兼併的行為,必然涉及達官顯貴。看上去水是一片渾濁,誰知道里面有多少烏龜多少王八?

最初,相關田地雖然流出軍戶之手,但是相關地租還是直接進入軍事系統。可隨著時間的推移,買賣土地的人必然會產生牴觸心理:這塊地是我爺爺買下來的,傳到我這都快五十年了,政府還要我把稅交給軍隊,憑什麼?我又不是軍戶。

把道理擺在檯面上講:你雖然不是軍戶,但你買的這塊地是政府分給軍戶的,你本就不該買。

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塊地已經交易了五六十年,土地擁有者當然也可以理直氣壯地說:你覺得我不該買,早些時候咋不說?五六十年前,我家真金白銀掏出去,白給你多交了那麼多年稅,現在你們還賴上我家了?

還是上面那句話,如果這種行為只是孤立事件,政府大可不必放在心上:我就是不講理了,這塊地你要是不交稅,我就強行收回!

可如果這種行為成為了普遍現象,政府該怎麼管呢?法不責眾啊。

這樣一來,無論是好地還是壞地,都在不經意間慢慢流失,政府所擁有的土地越來越少,收到的稅自然也越來越少。

朝廷越來越窮,官僚越來越富,都司衛所制度成大明滅亡重要原因

在這種背景下,大明中央政府最初許諾給軍戶的利益,在兌現時自然也大打折扣。利益打了折扣,軍戶提供的壯丁自然也開始打折扣,經常是隨便打發個閒人到軍隊頂差,相關費用能拖就拖,能欠就欠。

對此,大明中央政府心知肚明,但只能裝作不知道,因為是政府違約在先,這就直接造成了軍隊素質下降的惡果。

但對於當時的社會來說,這種惡果也沒什麼大不了的。和平年代沒什麼仗可打,士兵差一點就差一點吧。

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士兵的素質逐年下降,等到真要用到他們的時候,再想把士兵素質提起來,可就不太容易了。

最重要的是:隨著士兵素質下降,那些按照正規軍制訂的訓練計劃就比較尷尬了。士兵能拒絕訓練嗎?顯然是不行的。但他們的身體素質又承受不了正規軍的訓練計劃,怎麼辦呢?

如果練兵的將領較真,那不管這些士兵的素質有多差,最終肯定還會有點樣子。但是當軍隊遇到潛規則的時候,這一點就很難實現了。

在大明中後期,出現了這樣一種交易:你是來當兵的,後面會有很艱苦的訓練等著你。如果你不想參與訓練,那麼你就到相關領導家裡乾點私活,你的訓練就可以打點折扣。活幹得多,那麼訓練乾脆就免了。

這種辦法一出現,那真是皆大歡喜:身體素質差的士兵,免去了艱苦的訓練;相關領導也找到了免費的勞動力。大家心照不宣,就把這事完美解決了。

倒黴的只有大明帝國而已。

朝廷越來越窮,官僚越來越富,都司衛所制度成大明滅亡重要原因

這些軍戶本就不是職業軍人,因為他們本身也要承擔耕地的職責,所有的軍事訓練都是輪流進行的。可現在倒好,在家要耕地,在外要幹活。這到底是一幫軍人,還是一幫農民工呢?

太平無事的時候,這幫農民工似乎不會造成多麼惡劣的影響。但當他們真正面對強大的敵人時,別說人數相當,就算人數遠超對方,這種軍隊也是不堪一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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