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應收款”長期掛賬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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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該怎麼處理呢?很多會計人員的第一想法是找發票報銷,卻苦惱於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發票。沒有發票該怎麼辦呢?如果有證據表明是費用,同樣可以入賬,只是費用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既沒有發票,又沒有證據表明是費用,這種情況下直接入賬可能還會面臨偷逃個稅的風險。怎麼處理更合適呢?我建議計提壞賬。

很多會計人員更關心企業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該如何在賬面上處理妥當?其實這些“其他應收款”絕大部分是收不回來的,包括沒有取得發票的費用、送出去的“人情”、股東借款以及變相的薪酬。當初之所以把它們記作“其他應收款”,其中有許多既現實又無奈的原因。

現在的問題是,賬務要規範化,企業要降低稅務風險,長期應收款該如何平賬呢?

一、憑票入賬不等於找替票入賬

會計人員有根深蒂固的“憑票入賬”觀念。很多會計人第一想法是找發票報銷,卻苦惱於找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發票,於是想起了“邪路”,找替票報銷,這種做法明顯是違法的,會計人員可能會因此承擔法律責任。

二、沒有發票也可入賬

如果費用真實發生卻沒有發票該怎麼辦呢?無需著急,沒有發票也可以入賬。如果有證據表明其他應收款是掛賬的費用,證據如收據、小票等,同樣能以費用名義入賬,只是這部分費用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為什麼費用發生了,卻沒有發票呢?開不出發票的情形並不多,因為買單的一方有優先選擇權。大多數時候,並非對方不開具發票,而是企業選擇了不要發票。例如,商家為了逃稅,會提出不要發票可以降價。不少企業會選擇要低價格,不要發票。這樣的選擇要謹慎,不要發票雖能降低點價格,但後續會多交所得稅,還可能減少增值稅的抵扣額。

三、不能證實費用真實發生的,有偷逃個稅的風險

極端的情況是,既沒有取得發票,又沒有證據表明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是費用。這時做賬要小心了。這種情況下直接記入費用,除了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還可能面臨偷逃個稅的風險。這時稅務會把這種情況視同企業給員工發放薪酬福利;如果是企業外部人員借款,可能會被視為勞務費支出。

四、計提壞賬也是一種處理方式

除了做費用報銷外,還可以考慮計提資產減值。其他應收款也是可以計提壞賬準備的。做賬與計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針對長期掛賬的其他應收款,應分類處置,屬於費用的需費用化;屬於薪酬、分紅的,應補交個稅;實在收不回來的借款,會計做賬時可根據會計政策計提壞賬。但要注意,計提的壞賬不一定能得到稅務的認可,在彙算清繳時要記得納稅調整。

五、股東大額借款很敏感

有些股東為了逃避個稅,將工資、獎金、分紅等長期掛在其他應收款,這正是稅務要處罰的“自作聰明”。還有一種情況是股東從公司把錢拿走了。這是很敏感的事情。如果金額比較大,上述處理方式都不適用此情形。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當年沒有歸還,而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

大股東欠賬的三大風險,民營企業“財務”的現象是一個頑疾——老闆的錢就是公司的錢,公司的錢也是老闆的錢。大股東借錢不還、債務長期掛賬,可能會觸及以下三個方面的風險。

一是債務風險。欠債還錢這是天經地義的事。如果公司股東只有大股東一人,或大股東夫妻兩人,這筆債務公司不會主動向大股東追償。一旦公司發生了股權變更,第三方股東就可能要求大股東歸還所欠公司的債務。

二是稅務風險。按照稅務的規定,股東借款超過一年沒有歸還,而且不能證明是用於生產經營的,稅務會將之視作分紅,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稅。

三是違法風險。如果大股東從公司借款,手續不完整,極易觸發刑事責任。

要防止上述3類風險,建議借款之前通過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取得股東或者董事的支持,明確大股東借款不是個人私下的行為;或者簽訂借款協議,約定借款利息,借款期限,企業按月計提借款利息,明確借款屬性。當然,更希望大股東能做到公私分明,規範財務管理。這是杜絕此類風險的最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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