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治安部門抓獲1名涉嫌汙染環境在逃人員

我市治安部門抓獲1名涉嫌汙染環境在逃人員

我市治安部門抓獲1名涉嫌汙染環境在逃人員

為進一步推進“颶風2019”專項行動深入開展,全面提高打擊汙染環境違法行為精準度,及時遏制環境汙染,楓溪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主動作為,全面梳理排查涉環境汙染在逃人員。

經工作,近日,楓溪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在市局治安支隊的大力支持下,在揭陽市揭東縣成功抓獲涉嫌環境汙染犯罪在逃人員古某輝

2016年12月中下旬,古某輝(男,44歲,江西贛州人)受僱於黃某龍(已逮捕),在位於楓溪區雲步村黃某龍開辦的鐵配件電鍍加工廠內負責電鍍生產工序。

自2016年12月中旬開始測試生產至2016年12月23日被環保部門查處期間,電鍍生產的汙水沒有經過環保處理直接對外排放,致周圍環境受到嚴重的汙染。

經潮州市環境保護監測站監測,該電鍍加工場所排放的廢水多項數據均嚴重超標,已涉嫌犯罪。

案發後,古某輝一直潛逃在外,後被我公安機關列為網上追逃人員。

2019年9月17日,民警根據掌握線索,在揭陽市揭東縣成功將在古某輝抓獲歸案。

我市治安部门抓获1名涉嫌污染环境在逃人员

經審查,古某輝對其涉嫌汙染環境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古某輝已被楓溪公安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我市治安部门抓获1名涉嫌污染环境在逃人员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38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汙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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