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染環境 雖遠必擒——桂林警方破獲首例汙染環境案件

2017年12月15日,桂林警方接恭城縣環保局移送案件:其單位在執法過程中發現西嶺鎮某廠房存在非法焚燒電子垃圾,加工傾倒、處置危險廢物行為,已涉嫌汙染環境罪。

經公安機關調查犯罪嫌疑人林某洋,其於2017年10月16日租賃西嶺鎮某廠房廢棄生活垃圾焚燒爐後,自行改建用於焚燒電子產品。林某洋於2017年11月期間,對收購的電子廢物進行焚燒冶煉。林某洋在無處置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前提下,非法焚燒冶煉屬於《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的危廢類別(代碼為:HW49:900-045-49)的廢舊電路板,以營利為目的從危險廢物中提取物質為原料,並存在非法傾倒汙染物行為,屬於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涉嫌汙染環境罪。

警方高度重視該案,3次組織專案組赴廣東省抓捕犯罪嫌疑人林某洋,但是均未果。2018年10月,辦案民警對犯罪嫌疑人林某洋家屬進行思想工作請其規勸林某洋到案自首。經過努力,林某洋迫於公安機關壓力,10月28日向恭城縣公安局投案自首。

汙染環境 雖遠必擒——桂林警方破獲首例汙染環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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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經過調查核實犯罪嫌疑人林某洋犯罪事實後,11月2日,經人民檢察院批准,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林某洋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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