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染環境,這40人被起訴……

11月8日上午,海口中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由海口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華等40人犯汙染環境罪一案。

汙染環境,這40人被起訴……

公訴機關指控:經查明,2017年12月至2018年10月,梁某欽、陳某華、黃某欽、廖某環、曾某堅等5人先後進行投資入股,在海南省澄邁縣金江鎮長安圩、文儒鎮石浮圩非法開辦廢舊鉛蓄電池拆解廠和冶煉廠,並通過李某全、薛某朋僱傭被告人支某民、姚某康、戚某全、行某瑞、周某奎、劉某利、於某剛、支某明、管某貴、南某明、張某民、李某良、張某旗、董某立等人進行拆解和冶煉。期間,陳某華、廖某環等人共收購廢舊鉛蓄電池約891噸,生產銷售鉛錠及煙道灰約422噸,價值約643萬元。

汙染環境,這40人被起訴……

經澄邁縣生態環境保護局出具的關於危險廢物認定意見的覆函,認定未拆解廢鉛蓄電池、廢蓄電池拆解後產生拆解的蓄電池蓋、蓄電池塑料殼、煉製鉛錠產生廢渣、煙道灰等,均屬於危險廢物。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時間段內陳某華等人對環境造成的損害進行鑑定評估,確認產生汙染環境的事實。同時,確認本次非法處置鉛酸蓄電池環境汙染案事件環境損害數額共72.1萬元,其中應急處置費用21.2768萬元,生態環境損害費用50.8232萬元。

汙染環境,這40人被起訴……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華等人違反國家規定,非法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汙染環境,其行為構成汙染環境罪,應當以汙染環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因涉案人數多、案情複雜,庭審時間預計將持續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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