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的員工最後是什麼結局?

潛龍在淵隱於市


說勞務派遣沒有好結局的朋友,基本上可以說沒有真正瞭解過勞務派遣。

且不說國外一些高層次人才的勞務派遣,因為那些離我們太遠,沒有太多的可比性,拿我們現在國內的派遣來說,勞務派遣只是一種用工形式,並沒有我們一些朋友口誅筆伐的那麼惡劣。

目前,大面積用工的國內勞務派遣工存在這麼幾種模式:體制內派遣用工、非體制企業正規派遣用工、非體制企業假派遣用工。

體制內的派遣用工,主要是由於編制限制。

我們都知道,體制的編制是有限的,但是工作又不能不做,對平時增加的任務怎麼辦?增加編制、外包、用派遣工、用臨時工。

總的來說,體制單位的領導,最喜歡的是增加編制,這是最省事、一勞永逸的辦法,我們有時候覺得,單位用派遣工是領導的意思,其實很多時候,領導不是特別喜歡用派遣工,說句老實話,他要的是出成績、完成工作任務,只要上頭給編制,他巴不得單位上全部都是正式工,好管理,反正錢又不用他出。

無奈,增加編制的權力不在單位手裡,可是工作又要完成,怎麼辦?只好請臨時工、把部分工作用派遣工,但是現在不少領導恐怕更願意把某一些工作打包給外包公司,省事。

所以呢,體制內的派遣工,基本上不會涉及重要崗位,而且說實話,真的是可以隨時裁撤那一種。

不過,在目前來看,雖然出臺了相關的《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但是體制內的派遣行為屬於例外,並不受該法規的約束,而是按照原來體制內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非體制企業正規派遣工,是正常用工的一種補充。

一般的企業用正規的派遣工,更多的時候是為了完成緊急的工作任務,而企業人手不足,不得已向第三方派遣單位引進派遣工人,並支付相關的勞務費用。

正規勞務派遣受《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和《勞動合同法》的約束,派遣員工在本質上和正式的勞動者並沒有多大的區別,不同的是,勞動者不隸屬於企業(用工單位),而是隸屬於派遣單位(用人單位),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在派遣單位。

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享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各項權力,並不因為自己的派遣身份區別對待。

當然,目前的派遣法規下,有一些限制,所以,批量派遣的員工層次並不高,一些高層次、重要崗位的派遣業務,目前在國內並沒有大面積鋪開。

非體制企業假派遣工,掛羊頭賣狗肉,違規行為很多。

之所以現在很多勞動者對於勞務派遣的成見那麼深,以至於勞務派遣快成了大家聲討的對象,主要的原因,在於假派遣行為造成的惡劣後果。

假派遣經營業務的前身,很多是中介業務、臨時工等“升級”過來的,主要以“吃差價”的模式賺取非法利潤,而且有一些不良商人不按照正常繳稅、不給派遣員工正常交社會保險,更有甚者,剋扣員工薪水、坑害用工單位。

當然,這一部分害群之馬畢竟不是主流,也是有關單位重點打擊的對象。

不管是哪一種派遣,都是以勞動合同為基準,沒有特例。

說到底,只要是和派遣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和普通勞動者享受的權益是一樣的,都按照勞動合同執行,沒有特例。

從入職、薪資、晉升、福利、社保到員工的日常管理、離職、解除勞動合同等,勞務派遣工依法享受和普通勞動者一樣的權益。

如果要說不同,那就是普通的勞動者簽訂合同是和用人單位自己簽訂的,勞動關係在企業,派遣工人的勞動合同是和具備勞務經營資質的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關係在派遣單位。

假如派遣工人在就業的過程中遭到不公平對待,比如剋扣薪資、福利、違法辭退等,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申請仲裁,流程和普通勞動者的流程一致,適用的法規也基本一樣,所享受的違規補償、經濟補償都一樣的計算標準。

所以,我們不管是通過派遣還是沒有通過派遣就業,平時一定要注意我們簽訂的勞動合同,至於其他的,好好工作就是了,只要能掙錢,是不是派遣其實不是那麼關鍵,如果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協商沒有結果,那也直接拿著證據去投訴就是了,沒有那麼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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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國企,7年勞務派遣制的國企員工對你這個問題深有體會。

根據我的經驗可以和你分享幾點:

一、我先給你舉個例子:

今天中午外面下雨,所以你決定在辦公室吃外賣,拿起手機點了一份外賣之後,一會外賣小哥就把外賣給你送了過來。

外賣小哥來的時候全身已經被雨水淋的溼透,看樣子還摔了一跤,臉上都分不出是雨水還是汗水了。

當他把外賣送到你手上的時候,你除了說一句“謝謝”之外,還會幹其他的嗎?

我們就相當於是其餘,外賣小哥就是被派遣過來幫我處理我們不想做的事情的派遣員工,你會去關心派遣員工的情況嗎?他在路上遭遇了什麼?會不會感冒?有沒有受傷?對你可能想都沒有想過。你摔倒了、受傷了、感冒了,管我什麼事?我付了錢的好嗎!

但是如果給你送外賣的不是外賣小哥,而是你女朋友呢?早就噓寒問暖,各種感動呵護了吧!

所以派遣制的結局是什麼樣的,企業是不會去關心的。

二、派遣制的前途一片光明,可惜隔了一塊玻璃

派遣制員工的結局在你簽訂派遣制合同的那一天就已經註定了。前途看似美好,實際卻是被一塊透明的玻璃把你阻擋在起點,外面的陽光你看得見、享受不到!

但是公司也不會一下把你的希望全部堵死,給你留一點點稀薄希望,每隔一兩年,兩三年擠出幾個轉正式的指標出來,吊著派遣員工,給你一點轉正的可能,讓派遣員工為了那一點點可能去奉獻自己的青春和熱血。

我自己曾經也多次想要辭職脫離派遣制,自身運氣好抓住了最後一批轉正名額,才得以繼續留在現在的企業。

三、國家提倡同工同酬,能做到的也算是良心企業,更多還是同工不同待遇

這幾年在國家的對派遣制的大力規範下,派遣制員工在薪酬上要比原來要好得多,但是在其他待遇上依然是被區別對待的。比如福利、津貼、培訓機會、晉升通道。這些東西都是統統與派遣制無關的。

同工同酬,但是同工不同待遇!

這就是現實。對於稍微有點想法的人而言,在這樣被區別對待的環境的下你能呆多久?

總結來說,除了極少部分轉正的人之外,大部分派遣制的結局不是被現實壓垮沉默到退休,就是被傷透之後黯然離職,蹉跎了歲月和青春。
如果不能儘早抽身的話,這就是派遣制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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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企,勞務派遣人員最終的結局一般是這幾種。

第一種,表現很突出,迅速轉為正式員工,我本人就是這類。十多年前,我進入一家國企工作,當時因為編制問題,我的身份是一名派遣人員,從事人力資源工作,因為我的大學專業就是人力資源管理。短短几個月的時間,我已經完全熟悉業務,成為人力資源經理的得力助手,加上大學期間,我考了助理人力資源管理師,所以,僅僅半年時間,就轉為正式員工,並且很快就當上了主管。

第二種,表現一般般,業績平平,剛剛公司也需要人,一般情況,不會退回派遣公司,會繼續使用,若干年後,熬成了老員工,公司剛好有編制,也會考慮將你轉為正式員工,這種情況在國企也經常發生。

第三種,由於多年想轉為正式員工,卻因為業績一般,公司也沒有編制,一直沒法如願,自己主動離職,這種情況確認可惜,說不定堅持一下,下一個轉為正式員工的就是你!

第四種,多年沒能轉為正式員工,恰好公司業績不好,需要裁員,派遣員工會首當其衝被裁掉,有的公司有良心的,會給賠償金,有的沒良心的,會想方設法讓你主動離職,不提供賠償金。

第五種,也是最慘的,在工作上出大錯,被退回派遣公司,這種類型也就意味著完全失業。因為派遣公司一般不會再留這類員工。


趣談職場


你好,我2年的中型國企航空公司的勞務工,沒辦法,做到最多最累最苦的事,拿的最少的工資,轉正遙遙無期,不過好的一點五險一金都有,交的比例還很高。但是和正式工沒辦法比,不過今天下午剛剛和部門領導提了離職申請,成功脫坑,進入隔壁一家上市民營航司,工資翻一倍,給大家的建議能不做勞務工,絕對不要做勞務工,在企業裡邊說話都低人一等,不過,作為剛從學校畢業過渡的話,還是可以的,學點東西,攢點經驗,多點履歷,比去一些小公司學的多,。但是公司不會和勞務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為了迴避法律風險,最多和你籤八年,如果八年完了還想做的話,就只能回家休息一段時間,然後從新聘用你,工齡從0開始算。


寒紫炎


我就是在派遣公司打工的,我得幫公司說說話。沒有派遣公司,多少人得失業?你們還罵派遣公司。那些國企,大型民營企業正式在編的職位就那麼點,全部招進來當正式的絕對不可能,不搞派遣的正式工得累死,派遣工就得失業。還有,跟我們合作的單位大部分是後勤的,像廚房,保潔,保安,還有就是前臺,諮詢類的。這種就算招進來當正式的,他們能考的進來嗎?他們有這能力嗎?還有就是派遣工流動性大,因為工資確實不高,但是整個行業就是這樣子,難道一個保安給工資5000,保潔的給6000?


桂K沒脾氣


勞務派遣是勞務派遣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然後將勞動者派往用人單位的一種用工方式。國家對勞務派遣是有相關法律規定的,但是在實際的實施過程中,很多企業並沒有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所以在使用派遣工的過程中,派遣工的合法權益沒有得到有效保護。對於派遣工來說,勞務派遣有一定的好處,比如可以快速進入自己心儀的大企業工作,但是從職業生涯發展的角度來說,作為派遣工,也存在一些風險。

因為派遣工具有以下幾種特徵:

1、臨時性

很多大企業,之所以使用派遣工,就是看中派遣工的臨時性。有些企業業務發展不均衡,具有旺季和淡季之分,比如,在年初的時候,沒有什麼業務,不需要太多員工,但是到了年中以後,就需要很多員工,而要適應這種業務特點,只有使用派遣工才能滿足。因此,企業在業務少的時候,就退回派遣工,但是業務多的時候,就招回派遣工,對於派遣工來說,就是一個臨時的工作,可能今天還在企業,明天就會被企業退回派遣公司。

2、地位邊緣化

作為派遣工,用人單位是不會把你納入跟正式工管理的,所以,你的地位永遠都是邊緣化,公司的福利、活動通通沒有你的份。用人單位需要你完成任務,除此之外,你對它們沒有其他的價值。所以,企業也不會花太多時間在你的成長上。

3、流浪性

派遣工是跟派遣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所以,當一家用人單位不需要派遣工之後,派遣工就會被派遣到別的公司去工作。因此,對派遣工來說,具有流浪性。可能在A公司工作半年,接著就要在B公司工作半年。常年如此。

結局

對於派遣工來說,最大的結局就是能夠賺到工資,但是有兩樣東西沒有成長:

第一,能力沒有成長

由於長期只做一些基礎的事,所以能力無法得到有效鍛鍊,因此,也就不可能有能力的成長了。

第二,職業

由於不能定期在一家公司發展,所以,派遣工只有做不完的事,但是職位升遷是完全沒有的。因為對於企業和派遣公司來說,你只需要完成任務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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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公司,說直白點就是打工公司,把一些技能較低、流動性比較頻繁個人打工組織起來,改變成團隊打工!派遣工在勞務派遣公司名下,是派遣公司員工,由勞務派遣公司負責聯繫派遣業務,由派遣工具體實施工作,由用工企業支付給派遣公司勞務費(勞務費包含派遣工工資,社保,稅金,派遣服務費),派遣公司給用工企業開具勞務費發票,並把工資部分發放給派遣工,社保部分交給社保局,稅金部分交給稅務局,勞務派遣公司賺取派遣服務費。

這種打工模式對於用工企業和勞務工都是很有好處,當用工企業在用工高峰期只要跟勞務派遣公司合作,由勞務派遣公司直接派遣員工過去工作,當用工企業用工高峰過去,不需要太多工人時候,勞務派遣公司再把人員安排到其他單位。派遣工也是一樣,一家用工單位不再需要勞動用工時,由派遣公司調度安排到另外一家用工企業,勞務工不用經常出於求職狀態,收入不會減少。因為勞務派遣工也是跟勞務派遣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了社保,到了退休年齡辦理退休養老就可以。

但是現在很多派遣工並不買勞務派遣公司的賬,一心想成為用工企業的正式員工,而現實問題是很多用工企業就是不要那麼多正式工,又不能隨意招聘臨時工,所以只有走勞務派遣這種用工模式。


海納百川158493579


勞務派遣制度就是一個畸形的制度,勞務派遣的員工最後都逃不掉被辭退的宿命。

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指的是用人單位通過勞務派遣公司進行用工的一種形式。

主要是由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公司簽署一份勞務派遣委託合同,由勞務派遣公司提供用工單位的用工服務,然後再向用工單位輸送員工。

員工不和用人單位直接簽署勞動合同,也就是說員工的實際勞動關係在派遣公司,而產生的實際勞動卻在用人單位。

由於勞務派遣員工和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存在勞動關係,所以用人單位基本上和派遣員工沒有瓜葛,不需要為派遣員工的勞動負責,同時又對勞務派遣員工佔有絕對的主動權,可以隨時辭退。

所以勞務派遣員工很可能上午一份工作下午又換另一份工作。

為什麼會產生勞務派遣員工?

由於政府單位編制少,而事情多,人員擴充不方便,於是會向社會招聘臨時工作人員,在這種情況下,勞務派遣就應運而生了,做著正式工一樣的工作,卻拿著正式工一半的工資,不但是資金投入上小,而且還方便管理,不增加負擔,所以逐漸推廣到一些國有大型企業,甚至演變到今天的一些私人企業。

但反過來派遣員工本身的權益有可能受到侵害,同工無法同酬這個問題普遍嚴重,派遣員工還無法得到應有的勞動保障,比如說,以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社保、惡意壓榨員工、加班嚴重但不核算加班費用、無故辭退員工等,並且屢見不鮮。

勞務派遣員工出現工傷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勞動者的醫療費應由用工單位和用人單位負責,他們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該規定使得以往被派遣勞動者權益受到損害時,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互相推委的問題得到了解決。


金十數據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很多人不願意去看,即使我拿裡面的法條出來說,也有的人覺得法條是法條,操作是操作。但,我還是想把我對這個文件的理解,簡單的闡述一下。

1,在法條文件裡面,企事業單位的用工範圍和用工比例都是有嚴格規定的。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其用工總量的十分之一(如果超過怎麼辦,希望朋友們想一想)。

2,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也就是說呢,如果單位招聘的所謂臨時工,只要超過6個月,就不能叫臨時工,就不能拿臨時工的待遇去打發他。

3,派遣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這很好理解吧,正式工在櫃檯工作,那麼派遣工就不能坐櫃檯,如果坐了櫃檯,那麼他就不能是派遣工,你要麼把他轉成正式工,要麼就不能在這種崗位使用派遣工。

《勞動合同法》其實是一部很完善的法律。《勞務派遣暫行規定》則是一個對勞動者很有利的政策性文件。

如果有可能,還是建議看一看。如果你看完了,理解了,你就能夠明白將來的趨勢。你就會明白為什麼現在有的行業給派遣工轉正了,而有的行業還沒有。

我認為,既然有了《勞務派遣暫行規定》,那麼勞務派遣不會一下子被消除,但是,使用勞務派遣的一些單位企業,會慢慢的減少派遣工,同時把一些派遣工轉成有編制的,至於要花多少時間,我就不知道了。這是根據我對法律的理解所作出的推斷,也是2018年各地真實發生的一些關於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關係變化,不過相比整個大局來講,這種好轉確實很慢。

凡事不應都往壞處想,凡事也不能都往好處想。


夢裡瀾濤


問:勞務派遣的員工都是什麼結局?

正如人的命運各有不同一樣,勞務派遣的員工的結局也是不一樣的,有的人自謀生路去了,有的人一直維繫著派遣關係,有的人則被用人單位長期聘用。我覺得派遣員工的結局與其本人的心態有一定關係,你在用工單位如總覺得自己是小媽生的,沒有主人翁的感覺,不能發揮出最好的自己,其路必不那麼平坦,而在用人單位充分發揮了自己,表現得到認可的員工,應該是一路春風。任何單位,需要的都是能做事,且能把事做出色的人,不可能只看出身不看錶現。

別的單位我不清楚,我們單位也接受過勞務派遣員工,受不了初期煎熬的派遣工都走了,忍受了陣痛的員人,後來又通過了招聘考試一關,通過考試了的派遣工轉為了合同制,有的人還走上了領導崗位,沒通過考試的派遣工,若自己安心,也安安穩穩在繼續工作,準備把握機會再尋求去轉。

任何機制都不可能盡善盡美,都是通過不斷改進才完善的,滄田變桑田有個過程,人間正道是滄桑,蝴蝶要展現出其美,你得破繭而出化蛹成蝶,很多派遣工也許路不那麼順遂,但也有把天塹變成通途的人。人,把握好自己,不向命運屈服,上天即便為你關閉了觀賞風景的窗,也會為你打開尋找風景的門,人不是贏在起跑線上,而是贏在終點上,這就是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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