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人必看!2019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有哪些新規定?

員工辭職和單位辭退員工都是很常見的事情。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的規定有哪些呢?如何才能獲得補償呢?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有哪些規定呢?

一、新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

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補償標準

1、被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以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就不需要支付。

但是單位提前30天通知的,不用支付補償金,在勞動者沒有過失的情況下無理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雙倍支付賠償金。

2、自辭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職工患病,單位誘使辭職、工作地點變更、企業違法在先、以及其他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需向員工支付補償金,支付標準按照違法辭退標準進行。

三、辭退滿半年未到一年的員工,賠償金怎麼算?

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根據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工作年限滿6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放,不滿6個月的按半年算。如果是非法解除的話可以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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