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船员朋友:
你们好!绍兴市水资源丰富,河道四通八达,生态环境优美,为全力推进“大景区”“大花园”建设,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决定自即日起对本港籍营运船舶以及三个月内累计到港三次及以上的外港籍营运船舶开展船容船貌提升专项整治行动,行动时间为即日起至为11月31日,请广大船员遵守以下规定:
1.船舶应按规定在合理位置标明船名、船籍港、吃水标尺、载重线等有关标志标牌,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涂改。
2.船舶在正常航行、停泊时应当按规定悬挂国旗和其他法定旗帜。
3.船舶应当保持船体外观完好,无明显破损、变形、锈蚀。
4.船舶救生、消防等设施设备应按规定放置在指定位置。
5.船舶载运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货物的,应当对货舱采取舱盖封闭、油布覆盖、矿用防尘网等防护措施,做到货物不外露。
6.船舶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燃油,保存燃油供受单证,配合做好燃油检测工作;长时间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的船舶应立即停航、检修。
7.船舶应当做好船舶垃圾、油污水、生活污水的储存和上岸处置,相关上岸处置记录要保存完整。
8.船舶航行时,在没有护栏的甲板上作业的船员应当穿着救生衣。
9.船舶应当按规定正常使用号灯号型。按照规定使用声号,在城区航段等噪声敏感区域内禁止夜间使用声号。
10.船舶应当加强瞭望,谨慎驾驶,确保航行安全,驶经居民集聚区应当控制航速,减少因本船兴波对岸边其他设施等造成的不良影响。
11.船舶驶经农用船出入密集航段时,需安排船员在船头瞭望,仅配员1人的船舶,务必减速航行,谨慎驾驶。
12.船舶不得在码头、锚地、停泊区等以外水域长时间停泊,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正常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13.船舶甚高频(VHF)设备和自动识别系统(AIS)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按要求安排人员值守,AIS天线与VHF天线应放置在驾驶室顶棚左右两侧边缘。
14.对于船舶甲板以上部位(包括驾驶室、机舱顶棚)外表油漆颜色,普通货船建议使用墨绿色,工程船建议使用黄色,危险品运输船舶建议使用红色。
15.船舶主甲板以及驾驶室、机舱顶棚等位置设施设备应按序摆放,有效固定,不得倾斜、倒覆。
16.船舶水线以上船体不得有明显污渍。
17.普通货船覆盖货舱所用油布建议统一使用深绿色,覆盖时外表面保持整洁美观。
18.离开船员休息室的船员应穿着大方、得体、整洁。
请各位船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驾驶、文明驾驶,注意航行安全,防范船舶污染,切实提高船舶外观形象水平,使船舶成为一道靓丽的流动风景线,为“美丽绍兴”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绍兴市地方海事局
二零一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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