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出去?還是留在體制內?這項改革撥動著一批人的中樞神經

跳出去?还是留在体制内?这项改革拨动着一批人的中枢神经

2016年,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醫生張子謙在以他自己名字命名的醫生工作室內向患者瞭解病情。畢曉洋攝

觸及醫療服務核心資源

醫生集團,又稱醫生執業團體或醫生執業組織,指兩名或以上醫生通過簽約組成團隊或集團,共享收入及設施設備,為患者提供諮詢、護理、診斷、治療等服務,在發達國家和地區有較長時間的探索。

在新加坡,私立醫院與醫生集團的合作逐漸形成常態;在美國,醫生集團已成立約30萬個,是醫生最為普遍的執業模式,超七成醫生服務於醫生集團,50%的醫療費是人力資源成本。

在我國,醫生集團還是一個相對新穎的概念。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並實施的《“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創新醫務人員使用、流動與服務提供模式,積極探索醫師自由執業、醫師個體與醫療機構簽約服務或組建醫生集團”,為醫生集團發展提供助力。

2018年初,北京一家醫院的外科醫生羅加(化名)加入深圳一家醫生集團,開始了多地門診、手術的執業之路。隨著手術量不斷增加,今年4月,他辭去醫院工作,安心處理醫生集團業務。“收入一般不透露,但比體制內多一些。”羅加告訴記者。

醫生是醫療服務中的核心資源。輝薇婦兒醫生集團創始人、中國醫生集團聯盟候任主席李輝表示,在傳統醫療環境中,醫生大多隻能在一家醫院獲得報酬、謀求晉升,而醫生集團類似於由醫生作為創業者組成的創業公司,醫院、醫生、醫生集團三方構建新的合作關係,推動醫生由傳統“單位人”向契約下的“社會人”轉變。

醫生集團能滿足醫生打造個人品牌、形成一定社會影響力等方面的訴求。張強醫生集團副總裁鮑宇克表示,醫生集團有利於推動醫療資源的流動與共享,讓醫生既能體現職業價值,又能滿足生存價值。

倒逼醫療行業薪酬改革

中國醫生集團聯盟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11月底,中國已成立逾1000家醫生集團。據中國醫生集團聯盟輪值主席、沃醫婦產名醫集團創始人龔曉明介紹,僅加入該聯盟的醫生集團中,醫生總數就已超過2200人,覆蓋62個學科,以各種形式參與合作的醫療機構達1600多家。

醫生集團在中國執業形態多元。除了醫生集團與醫院等醫療機構簽約合作、收入分成,還有醫生集團自建醫院、加入醫院管理團隊乃至全盤接管醫院、在“Medical Mall”(醫療商場)執業、自由執業等。

無論執業形式、發展模式如何,一家醫生集團想要行穩致遠、有所成就,必須堅持患者利益至上,具備技術強項優勢,並在市場、品牌等方面找到合適發展方向。隨著醫生集團不斷壯大,醫生個人品牌有可能獲得更多民眾認可,臨床醫療技術和個人能力的重要性逐漸超越論文、職稱,使醫生價值得以彰顯。

“這將倒逼整個醫療行業進行薪酬改革,讓優秀醫生拿到更高收入,讓真正人性化、實用好用的醫療器械和藥品獲得青睞。”李輝說。

分享投資聯合創始人、醫療健康基金主管合夥人黃反之認為,目前國內的醫生集團還是以專科為主,未來有可能向全科醫生集團發展,一些區域醫生集團將逐步走向全國,從線下發展轉變為“線上+線下”的方式。中國的醫生集團未來還有可能從單純的醫療服務轉向綜合性集團發展,即集醫療服務、醫療機構、集團管理、醫療保險等為一體。

“夢想”與“資本”共贏

跳出去還是留下來?醫生們對此持有許多顧慮。北京一所三甲醫院消化科大夫周玉明(化名)每天疲於臨床和科研課題,根本沒有精力接院外行醫。

“有魄力的人才敢離開體制內,前提是在行業內已經非常出名。我們將醫生集團理解為醫生個體戶聯合起來幹,也有的醫生擔心離開醫院這棵大樹自己便什麼也不是,也擔心失去穩定的患者。”周玉明說。

醫生集團雖然在我國發展較快,但仍面臨經營發展模式不清晰等難題。一些醫生集團成立不久便淪為空殼公司,最後被迫倒閉。

“醫生集團有點像一群醫生在一起成立公司,有的空有夢想卻找不到投資,有的獲得投資但運營不善。”李輝和同行交流時感慨,尋找合適的投資人不容易,讓投資人保持長期充分信任更不容易。

醫生集團作為一種新興事物,面臨著民眾接受度和認可度的問題。大多數民眾看病依然習慣性“直奔三甲”,分級診療、基層首診的習慣尚未養成,瞭解和信任醫生集團需要一個過程。

目前,中國的醫生集團較少和公立醫院開展合作,百姓認可的商業化醫療服務機構偏少,阻礙了醫生集團的發展。有的醫生集團計劃自己經營醫院,但想做到這點,除了需要過硬的醫療技術,還需要處理與政府部門溝通、團隊建設、行政後勤等方面的事務,並不是只會看病就能勝任。每個醫生集團都需要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點、人員結構,尋找適合自己的發展路徑。

醫生集團相關政策法規的執行細則仍待進一步落實,多點執業、醫師醫療意外險完善、醫生與醫院之間的契約關係尚未很好建立。有關人士建議,應加快研究針對醫務人員與醫生集團的責任險,明確不同醫療糾紛情況下醫務人員、醫生集團及醫療機構需要承擔的責任,促使醫生進一步對自己的醫療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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