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婦女扇了公交司機一個巴掌,結果被判了4年,你怎麼看?

火熱可樂


判得好!

像這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就應當重判,殺一儆百。

在正常生活中,如果有人打了別人一巴掌,沒有造成什麼後果。那麼像這樣的行為,只是一般的毆打他人的行為,構不成犯罪,只能給予治安處罰,最多拘留幾天也就算了。

但是如果在公交車上打司機一巴掌,那麼這性質就不一樣了。公交車因為是公共交通工具,關乎著眾多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公交車司機的行為,更是事關重大,舉足輕重。如果有乘客打公交車司機,那麼這就可能造成公交車司機還手或者情緒激動,影響駕駛,公交車就有可能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是墜江墜河等等嚴重後果。



因此對於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絕不能姑息。根據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規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這就給那些毆打公交車司機的人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據,所以該婦女扇公交車司機一巴掌,認定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判刑4年還是輕的呢!


法重情深


立水來回答。

對於這個問題,已經不僅僅是道德的問題,還有安全問題。

18年10月份重慶公家車墜江,不正是因為在行駛過程中,干擾了司機的駕駛,結果失控所導致的,多少個家庭,因此悲傷。而且關於此類的事件的報道不止一次,都是因一個人的衝動,造成了不可逆轉的後果。

我經常坐公交車,以前也見過在車上與司機吵架的,其實為的都是一些雞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人多,前門上不去,不讓從後門上。有不到站下車的,還有坐過站的;其中更有甚的,是有一次,一個人喝多了,上車的時候說是司機瞪他了,然後,就不依不饒,辛虧當時司機比較明智沒有開車,後來車上的人把醉漢拉後面,讓他坐那才開車。

相反也見過那些不通情面的司機,我們那一條線上有一個大學城,每到週五或者週日下午坐公家車人會很多,有時擠的腳不佔地一點都不誇張,有一次,一個老人在前門上車,就坐了兩站路,車上人也多,老人也不方便從前門擠到後門在下車,當時,司機不讓從前門下,後來足足站那將近5分鐘,老人才過到後門。

所以,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分一下兩種情況:

1、如果在行駛過程中衝過去打司機,判多少年都不為過,因為,你可能謀殺全車的人。2、如果司機和人邊吵架邊開車,同樣也要帶有連帶責任。

最後,請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立水講故事


實話實說,不應該這麼判,可能很多人會跳出來罵我,但請冷靜點聽我說。

首先對於騷擾公交車司機的人嚴懲,為什麼?因為這些人素質差,法律意識淡薄,自控能力差。但是據觀察,我認為中國目前的公交司機的素質、自控能力、法律意識其實也一樣不高,這裡我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但大多數不太好,我想大家是認可的。這時候,如果個別乘客因為一些小事,或者因為司機的態度問題而發生了摩擦,就很大程度上會縱容司機把小事弄大,以達到嚴懲乘客的目的。這時候會出現什麼後果?去年我看到所有的公交慘案,幾乎90%以上都有司機不停車和乘客互毆,或者有意讓車子失控以擴大乘客帶來的後果,結果司機自己也無法控制,最後釀成嚴重慘劇。這時候倒黴的是誰?車裡的其他乘客。

我再舉個例子,很多老百姓說要嚴懲人販子,建議抓到死刑,可你們想過沒有,量刑過重,導致的結果就是犯人為了毀滅罪行,很有可能把還沒出手的孩子滅口,那不僅僅是毀了一個家庭,還害了很多無辜的生命。法律是一把雙刃劍,震懾了一部分人,也啟發了一部分人,因此量刑要合理,否則就是酷吏。

我們再回到公交安全本身,我認為如果想重判這個犯罪分子,首先我們應該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司機旁邊還有警示標語,提醒嚴禁干擾司機行車;第二就是要給公交駕駛室設置安全保護設施;最後,公交司機的素質一定要提高,還要定期做心理評測。如果做到這幾點,再發現危害公交行車安全的事,我覺得就可以重判。這是很必要的,也是合理執法的先決條件。國家法律規定,公佈了一條法律,即意味著已然公告送達。可很多不接觸法律的人,根本重視不起來,舉個例子,隨便馬路上抓一個違反交通規則的行人,你問問他一些司機基本都知道的交法,我想他給出的答案一定會讓你震驚。這就是為何所有人都說中國人對於交法無意識,可怕,因為我國對於國民的法律意識培養太不夠,所以在一些激動的時候,沒有法律的聲音在影響他,就會產生很多過激的行為。

法律,是一個社會的最後底線,是最低標準,社會文明的最高標準是道德,以中國這種法律和道德標準雙缺失的國家,我們能指望乘客自覺嗎?你敢嗎?所以預防犯錯預防乘客過激在中國目前是十分必要的。如果給每一個司機都圍上保護設施,花不了多少錢,但卻可以有效的預防突發事故,也會減輕政府的輿論壓力,何樂而不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無可恕,在建立法律意識的初期,嚴懲幾個人,並不過分,但長久執行這種標準,無疑會出現嚴重的後果,如果乘客本來是和司機慪氣,但想到小脾氣也會引來自己的重判,反而出現多拉幾個人墊背的心理,那會多可怕?公交工作是個極其枯燥的工作,具體的我不瞭解,但最近二十年,我是不斷聽到公交司機抱怨辛苦,賺錢少的聲音的。我不評論這份工作勞資關係是否合理,但起碼這是一個怨言很多的工作,而他們手裡隨時掌握的是幾十人的生命,這樣的工種,絕對應該每年做一次心理評測,這對司機也是一種福利。

出了問題,單邊的去解決問題,永遠不是最好的辦法,我們做的還是太少,大家想,一個因為一點小事就差點害死一車人的人,她是有多少煩惱,給她那麼重的刑法,四年之後她出來了會怎樣?那時她擁有的比現在還少,那就是社會上的一個定時炸彈,現在那些叫嚷著恨不得槍斃她的網友,你們就不害怕殃及池魚嗎?法律的判決,一定要公平合理,才能服眾!建議大家都用科學理性的角度看問題,萬勿意氣用事!


只嘆琉璃火難捨未央天


案件情況: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陳蘭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車,因為諮詢車費問題與司機符師傅發生口角。事發時的監控視頻顯示,符師傅正在駕駛公交車,陳蘭站在一旁與他爭論。當時,陳蘭用手扯下掛在公交車擋風玻璃內的國旗,扔到車門前。兩人繼續爭吵。情緒激動的陳蘭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師傅臉部一巴掌。符師傅趕緊剎車,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帶走陳蘭。 2019年1月9日,陳蘭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蘭區法院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陳蘭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四年。

點評:因為一個糾紛,就巴掌打司機,如此行為,體現出這個女人的蠻狠和脾氣暴躁,重慶悲劇歷歷在目,卻依然有人不顧一車人的生命安全,橫行霸道,毆打司機,如此行為,就應該嚴懲。

去年,重慶市民劉女士乘坐公交車,因為司機沒有提醒其要下車地方,與司機發生爭吵,並毆打司機,導致互相毆打,出現墜江事件,讓22人為之喪命,悲劇歷歷在目。

以前遇到此類事件時,最多是司機被打受傷後,按照治安處罰法進行拘留,沒法對這種辱罵、毆打司機行為進行震懾,今年1月,國家多部門出臺法律文件,針對乘客辱罵、毆打司機,搶奪方向盤的,一律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論處,內容如下: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依法懲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違法犯罪行為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駛過程中,搶奪方向盤、變速桿等操縱裝置,毆打、拉拽駕駛人員,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駕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如此,真正給公交車司機上了一道安全“閥”,也給乘客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即便在如此情況下,依然還有人我行我素,把法律當兒戲,今年1月,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一名乘客醉酒毆打公交車司機,還搶奪方向盤,被判刑六年,這是新法出臺後,黑龍江第一例因為此類事故而被判刑的案例。

這一次,又出現了女乘客扇司機巴掌,被判刑四年,我要說,判刑的好,非常好,及時有力度,如此,才能對那些飛揚跋扈的乘客進行警示,能夠起到警告作用。

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很多潑婦和悍婦,素質低下的乘客,因為心情不好,或者沒有滿足她的願意,就開始辱罵司機、毆打司機,以及搶奪方向盤,危及到一車人的行車安全,對於這種刁民,必須要利用法律,重處,以前沒有處理的法律依據,如今有法可依了,那就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對這類人,進行嚴厲打擊,如此,才能給一車人上一道安全閥門。

對這次因為一個巴掌,判刑4年的處罰點贊,它顯示的不是一個巴掌入刑四年,而是凸現了法律的尊嚴,利用法律給老百姓,給一車人上保險,它維護的是老百姓的安全,是尊重生命,保障我們的生命權。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面對這個問題,今天我已經回答了一個相同的,本不想再回答了,但是剛才看到一個答主的回答,有些不同意見,所以才回答了這個重複的問題。

對於這個女乘客,因為一元錢巴掌就被判四年,我只能說這位女乘客是活該。我的觀點是,如果公交車沒來,你咋打都是女乘客與公交車司機之間的事,但是在公交車行駛之後時,女乘客的做法就是在危害社會公共安全,因為公交車上不是你一個人,而是一群人,女乘客的每一個動作,每一個行為都是在危害大家的生命安全,所以這個判罰是正確的。


當然了,一個巴掌拍不響,雖然公交車司機可能在面對乘客時語氣不好,態度不對,影響了女乘客的心態,但這不是女乘客騷擾司機正常行車工作,毆打司機影響行車安全的理由。有問題可以投訴,但絕不能在公交車司機開車時毆打公交車駕駛員,這是一種嚴重的危險行為。知不知道,你的一個巴掌,就有可能引發的多麼嚴重的後果。公交車上的乘客,馬路上行駛的車輛,路邊行走的行人,都可能因為你扇巴掌而面臨著生死。開過車的人都知道,在開車過程中,哪怕是一個分神,一個低頭,接一個電話都可能會引發交通事故,更何況被打一巴掌,正常人的反應都扭頭是看看是誰打我,甚至質問一下為什麼打我,而這就不是幾秒鐘的事,這個時間足夠引發引發重大交通事故。


對於現在公交車上搶奪方向盤,毆打公交車駕駛員的行為,都屬於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罪,這種罪應該看的不是犯罪過程,而是可能造成的後果。我們大家都知道,大多數城市的公交車都是在靠近人行道一側的公交車道行駛,如果出現公交車失控,很有可能衝上人行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差不多10前吧,我所在的城市就發生過一起類似的交通事故,一輛下坡路的大貨車因為剎車失靈,衝上了路邊的公家車站點,衝進了旁邊的食雜店,造成20多人傷亡,雖然不是公交車,但是公交車與大貨車相似,都是車體重,車身長,一旦出現交通事故後果不堪設想。
以前,我們在對待公交車上的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員等行為時,重視度不夠,對待這樣的人大多采取說服教育的方式,最多不過是拘留個幾天而已,特別是對待一些上了歲數的老人家更是一點辦法都沒有,讓大家對毆打駕駛員,搶奪方向盤危害性認知不足,從而造成的毆打駕駛員,搶奪方向盤事情各地頻發,並引發了多起惡性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如今,一個巴掌換來四年刑期,哈爾濱搶奪方向盤被判六年,山東醉漢搶奪方向盤被判四年等案件的判罰,終於能讓一些人認識到公交車上不是耍驢耍橫的地方,也只有嚴酷的法律才能制止這種危害社會公共安全行為。


懂知識的小胖子


重慶公交墜江事件引發的慘痛人倫悲劇,將社會公德缺失也會付出生命代價的現實,活生生的擺在了社會面前,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也給社會管理者出了一個棘手的課題:如何拯救社會道德病態,如何管理病態了的道德。

繼重慶事件後,各地紛紛曝出各式各樣的社會道德缺失表現,個別人在公共場所做出一些看似小事細節的無良行為,極大地汙染了社會正常有序運行,一時輿論洶洶,人民群眾極盼社會管理者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來。望穿秋水,今天可盼來了正義的判決!好,我們的法律總算沒有辜負人民的希望,舉起了正義的利劍,刺向了危害社會危害公眾的道德惡行。

血是不能自流的。對不良惡行也決不能姑息遷就,良好的社會次序必須靠強大的法律力量給予支撐。今下的判決,就是對不良惡行的一聲棒喝,告訴全社會什麼事能做什麼事做了是要吃牢飯的。

我們堅決支持法院的判決!


塵垚4


就算是重慶墜江公交事件,司機也被判定負有相應責任。我的意思不是不處罰,而是要有對等處罰機制,不能拉偏架。譬如這次事件中,婦女掌摑司機被視為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司機也有過錯,則同樣應承擔危害公共安全的責任,不能說你是開車的就什麼都對。其實公交車司機有些也不是好鳥,平時開車,就屢次遇到公交車強行變道加塞,因為車身寬且長,也見到為了好開一車佔兩道的情況,如果出現糾紛,是否也應當認為司機有危害公共安全行為。有一次坐公交,因為平時坐的少,車內又沒廣播,到站時沒按鈴結果司機停都不停直接開過去了,那時我就在想是不是有些坐過站的糾紛就是這樣引起的。司機為圖省事,看站臺沒人上車遇站不停,從合同角度,乘客買票你就有義務送到相應地點,既然設了站臺就應該停車,不能圖省事,乘客按不按鈴也只是為了方便司機判斷,並不能作為免責的情形,因為只是單方面對司機有利。所以說一個巴掌拍不響,我們要防止的是法律過於偏向一方導致權責失衡的問題。


阿牛31112745


一巴掌,重者可把司機打死,輕者,也會把昏頭,再輕者,也可讓司機麻木一致二秒。車速多少?車子向前滾動幾米?

判處死刑,也不為過。一車人的生命重要?還是犯罪分子等幾分鐘到站重要?

是要一車人的生命?還是要一個犯罪分子作犯罪榜樣重要?

四年?這不是在包庇犯罪分子?

如果依著罪犯。那麼高速列車在飛速跑著,飛機在空中行駛著,也可讓它們停一下?其它人都由它一個人?那個人沒事不忙?

同情故意犯罪者,就是對人民殘酷的邪惡之徒!

想過別人沒有?只顧自已?誰輕誰重不知道?


老鄧8255


我覺得這個婦女是罪有應得,就像有人偷井蓋被判刑一樣,一個井蓋沒有多少錢,但是卻危害了社會安全,從井蓋掉下去的人可能致殘,也可能因此而喪命。


婦女對公交車司機不滿,即便是公交車司機有錯,也可以通過其它方式對其進行懲罰,比如在公交公司舉報,也可以報警,或者是通過起訴來解決問題,但是在他工作的時候,採取暴力行為,就是對全車人的安全造成了極大的隱患。

我個人有一個點小心思,就是在乘車人與公交車司機發生衝突的時候,就像問題中描述的婦女扇耳光的情況,一是公交車司機的情緒也一定不穩定,再者公交車自己也可能很自私的把所有的責任推卸到施暴者的身上,因為畢竟不安全因素是因為打人者造成的。



婦女受到了應有的處罰,對於自己的無知付出了代價,幾個耳光就被判了4年,我覺得這還是比較輕的,主要是警示而已,如果真的因此發生了交通事故,給其它乘客造成了嚴重傷害,那才是追悔莫及,所以我覺得必須加重處罰。


我是焱垚


在公交車行駛的過程中毆打司機!威脅整車乘客的生命安全!後果不堪設想!撕扯摔扔國旗就是藐視侮辱國旗!性質極其惡劣囂張!應該重判!只判了四年.太便宜她了!

看她的兇悍身手,估計平時也不是個省油的燈,也不是個好惹的主!有什麼事情可以過後再論對錯,再妥善解決。為什要押著全車乘客生命的安全做為賭注撒野呢?!這方面的慘痛教訓事件發生的還少嗎?!所以說對她的判刑太輕了!不足以教育那些撤野公交車司機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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