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妇女扇了公交司机一个巴掌,结果被判了4年,你怎么看?

火热可乐


判得好!

像这样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就应当重判,杀一儆百。

在正常生活中,如果有人打了别人一巴掌,没有造成什么后果。那么像这样的行为,只是一般的殴打他人的行为,构不成犯罪,只能给予治安处罚,最多拘留几天也就算了。

但是如果在公交车上打司机一巴掌,那么这性质就不一样了。公交车因为是公共交通工具,关乎着众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公交车司机的行为,更是事关重大,举足轻重。如果有乘客打公交车司机,那么这就可能造成公交车司机还手或者情绪激动,影响驾驶,公交车就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是坠江坠河等等严重后果。



因此对于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绝不能姑息。根据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这就给那些殴打公交车司机的人定罪量刑提供了法律依据,所以该妇女扇公交车司机一巴掌,认定为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判刑4年还是轻的呢!


法重情深


立水来回答。

对于这个问题,已经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还有安全问题。

18年10月份重庆公家车坠江,不正是因为在行驶过程中,干扰了司机的驾驶,结果失控所导致的,多少个家庭,因此悲伤。而且关于此类的事件的报道不止一次,都是因一个人的冲动,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后果。

我经常坐公交车,以前也见过在车上与司机吵架的,其实为的都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比如人多,前门上不去,不让从后门上。有不到站下车的,还有坐过站的;其中更有甚的,是有一次,一个人喝多了,上车的时候说是司机瞪他了,然后,就不依不饶,辛亏当时司机比较明智没有开车,后来车上的人把醉汉拉后面,让他坐那才开车。

相反也见过那些不通情面的司机,我们那一条线上有一个大学城,每到周五或者周日下午坐公家车人会很多,有时挤的脚不占地一点都不夸张,有一次,一个老人在前门上车,就坐了两站路,车上人也多,老人也不方便从前门挤到后门在下车,当时,司机不让从前门下,后来足足站那将近5分钟,老人才过到后门。

所以,对于这个问题,我觉得分一下两种情况:

1、如果在行驶过程中冲过去打司机,判多少年都不为过,因为,你可能谋杀全车的人。2、如果司机和人边吵架边开车,同样也要带有连带责任。

最后,请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立水讲故事


实话实说,不应该这么判,可能很多人会跳出来骂我,但请冷静点听我说。

首先对于骚扰公交车司机的人严惩,为什么?因为这些人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差。但是据观察,我认为中国目前的公交司机的素质、自控能力、法律意识其实也一样不高,这里我不能一杆子打翻一船人,但大多数不太好,我想大家是认可的。这时候,如果个别乘客因为一些小事,或者因为司机的态度问题而发生了摩擦,就很大程度上会纵容司机把小事弄大,以达到严惩乘客的目的。这时候会出现什么后果?去年我看到所有的公交惨案,几乎90%以上都有司机不停车和乘客互殴,或者有意让车子失控以扩大乘客带来的后果,结果司机自己也无法控制,最后酿成严重惨剧。这时候倒霉的是谁?车里的其他乘客。

我再举个例子,很多老百姓说要严惩人贩子,建议抓到死刑,可你们想过没有,量刑过重,导致的结果就是犯人为了毁灭罪行,很有可能把还没出手的孩子灭口,那不仅仅是毁了一个家庭,还害了很多无辜的生命。法律是一把双刃剑,震慑了一部分人,也启发了一部分人,因此量刑要合理,否则就是酷吏。

我们再回到公交安全本身,我认为如果想重判这个犯罪分子,首先我们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司机旁边还有警示标语,提醒严禁干扰司机行车;第二就是要给公交驾驶室设置安全保护设施;最后,公交司机的素质一定要提高,还要定期做心理评测。如果做到这几点,再发现危害公交行车安全的事,我觉得就可以重判。这是很必要的,也是合理执法的先决条件。国家法律规定,公布了一条法律,即意味着已然公告送达。可很多不接触法律的人,根本重视不起来,举个例子,随便马路上抓一个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人,你问问他一些司机基本都知道的交法,我想他给出的答案一定会让你震惊。这就是为何所有人都说中国人对于交法无意识,可怕,因为我国对于国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太不够,所以在一些激动的时候,没有法律的声音在影响他,就会产生很多过激的行为。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最后底线,是最低标准,社会文明的最高标准是道德,以中国这种法律和道德标准双缺失的国家,我们能指望乘客自觉吗?你敢吗?所以预防犯错预防乘客过激在中国目前是十分必要的。如果给每一个司机都围上保护设施,花不了多少钱,但却可以有效的预防突发事故,也会减轻政府的舆论压力,何乐而不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无可恕,在建立法律意识的初期,严惩几个人,并不过分,但长久执行这种标准,无疑会出现严重的后果,如果乘客本来是和司机怄气,但想到小脾气也会引来自己的重判,反而出现多拉几个人垫背的心理,那会多可怕?公交工作是个极其枯燥的工作,具体的我不了解,但最近二十年,我是不断听到公交司机抱怨辛苦,赚钱少的声音的。我不评论这份工作劳资关系是否合理,但起码这是一个怨言很多的工作,而他们手里随时掌握的是几十人的生命,这样的工种,绝对应该每年做一次心理评测,这对司机也是一种福利。

出了问题,单边的去解决问题,永远不是最好的办法,我们做的还是太少,大家想,一个因为一点小事就差点害死一车人的人,她是有多少烦恼,给她那么重的刑法,四年之后她出来了会怎样?那时她拥有的比现在还少,那就是社会上的一个定时炸弹,现在那些叫嚷着恨不得枪毙她的网友,你们就不害怕殃及池鱼吗?法律的判决,一定要公平合理,才能服众!建议大家都用科学理性的角度看问题,万勿意气用事!


只叹琉璃火难舍未央天


案件情况:2018年12月27日下午,陈兰在海口市乘坐30路公交车,因为咨询车费问题与司机符师傅发生口角。事发时的监控视频显示,符师傅正在驾驶公交车,陈兰站在一旁与他争论。当时,陈兰用手扯下挂在公交车挡风玻璃内的国旗,扔到车门前。两人继续争吵。情绪激动的陈兰突然伸出右手,扇了符师傅脸部一巴掌。符师傅赶紧刹车,打电话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带走陈兰。 2019年1月9日,陈兰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5月9日,此案在海口市美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陈兰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刑四年。

点评:因为一个纠纷,就巴掌打司机,如此行为,体现出这个女人的蛮狠和脾气暴躁,重庆悲剧历历在目,却依然有人不顾一车人的生命安全,横行霸道,殴打司机,如此行为,就应该严惩。

去年,重庆市民刘女士乘坐公交车,因为司机没有提醒其要下车地方,与司机发生争吵,并殴打司机,导致互相殴打,出现坠江事件,让22人为之丧命,悲剧历历在目。

以前遇到此类事件时,最多是司机被打受伤后,按照治安处罚法进行拘留,没法对这种辱骂、殴打司机行为进行震慑,今年1月,国家多部门出台法律文件,针对乘客辱骂、殴打司机,抢夺方向盘的,一律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内容如下:

201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 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如此,真正给公交车司机上了一道安全“阀”,也给乘客的安全,提供了保障,即便在如此情况下,依然还有人我行我素,把法律当儿戏,今年1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一名乘客醉酒殴打公交车司机,还抢夺方向盘,被判刑六年,这是新法出台后,黑龙江第一例因为此类事故而被判刑的案例。

这一次,又出现了女乘客扇司机巴掌,被判刑四年,我要说,判刑的好,非常好,及时有力度,如此,才能对那些飞扬跋扈的乘客进行警示,能够起到警告作用。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很多泼妇和悍妇,素质低下的乘客,因为心情不好,或者没有满足她的愿意,就开始辱骂司机、殴打司机,以及抢夺方向盘,危及到一车人的行车安全,对于这种刁民,必须要利用法律,重处,以前没有处理的法律依据,如今有法可依了,那就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对这类人,进行严厉打击,如此,才能给一车人上一道安全阀门。

对这次因为一个巴掌,判刑4年的处罚点赞,它显示的不是一个巴掌入刑四年,而是凸现了法律的尊严,利用法律给老百姓,给一车人上保险,它维护的是老百姓的安全,是尊重生命,保障我们的生命权。


乌鲁木齐那些事儿


面对这个问题,今天我已经回答了一个相同的,本不想再回答了,但是刚才看到一个答主的回答,有些不同意见,所以才回答了这个重复的问题。

对于这个女乘客,因为一元钱巴掌就被判四年,我只能说这位女乘客是活该。我的观点是,如果公交车没来,你咋打都是女乘客与公交车司机之间的事,但是在公交车行驶之后时,女乘客的做法就是在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因为公交车上不是你一个人,而是一群人,女乘客的每一个动作,每一个行为都是在危害大家的生命安全,所以这个判罚是正确的。


当然了,一个巴掌拍不响,虽然公交车司机可能在面对乘客时语气不好,态度不对,影响了女乘客的心态,但这不是女乘客骚扰司机正常行车工作,殴打司机影响行车安全的理由。有问题可以投诉,但绝不能在公交车司机开车时殴打公交车驾驶员,这是一种严重的危险行为。知不知道,你的一个巴掌,就有可能引发的多么严重的后果。公交车上的乘客,马路上行驶的车辆,路边行走的行人,都可能因为你扇巴掌而面临着生死。开过车的人都知道,在开车过程中,哪怕是一个分神,一个低头,接一个电话都可能会引发交通事故,更何况被打一巴掌,正常人的反应都扭头是看看是谁打我,甚至质问一下为什么打我,而这就不是几秒钟的事,这个时间足够引发引发重大交通事故。


对于现在公交车上抢夺方向盘,殴打公交车驾驶员的行为,都属于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这种罪应该看的不是犯罪过程,而是可能造成的后果。我们大家都知道,大多数城市的公交车都是在靠近人行道一侧的公交车道行驶,如果出现公交车失控,很有可能冲上人行道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差不多10前吧,我所在的城市就发生过一起类似的交通事故,一辆下坡路的大货车因为刹车失灵,冲上了路边的公家车站点,冲进了旁边的食杂店,造成20多人伤亡,虽然不是公交车,但是公交车与大货车相似,都是车体重,车身长,一旦出现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以前,我们在对待公交车上的抢夺方向盘,殴打驾驶员等行为时,重视度不够,对待这样的人大多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最多不过是拘留个几天而已,特别是对待一些上了岁数的老人家更是一点办法都没有,让大家对殴打驾驶员,抢夺方向盘危害性认知不足,从而造成的殴打驾驶员,抢夺方向盘事情各地频发,并引发了多起恶性交通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如今,一个巴掌换来四年刑期,哈尔滨抢夺方向盘被判六年,山东醉汉抢夺方向盘被判四年等案件的判罚,终于能让一些人认识到公交车上不是耍驴耍横的地方,也只有严酷的法律才能制止这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行为。


懂知识的小胖子


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引发的惨痛人伦悲剧,将社会公德缺失也会付出生命代价的现实,活生生的摆在了社会面前,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给社会管理者出了一个棘手的课题:如何拯救社会道德病态,如何管理病态了的道德。

继重庆事件后,各地纷纷曝出各式各样的社会道德缺失表现,个别人在公共场所做出一些看似小事细节的无良行为,极大地污染了社会正常有序运行,一时舆论汹汹,人民群众极盼社会管理者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来。望穿秋水,今天可盼来了正义的判决!好,我们的法律总算没有辜负人民的希望,举起了正义的利剑,刺向了危害社会危害公众的道德恶行。

血是不能自流的。对不良恶行也决不能姑息迁就,良好的社会次序必须靠强大的法律力量给予支撑。今下的判决,就是对不良恶行的一声棒喝,告诉全社会什么事能做什么事做了是要吃牢饭的。

我们坚决支持法院的判决!


尘垚4


就算是重庆坠江公交事件,司机也被判定负有相应责任。我的意思不是不处罚,而是要有对等处罚机制,不能拉偏架。譬如这次事件中,妇女掌掴司机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司机也有过错,则同样应承担危害公共安全的责任,不能说你是开车的就什么都对。其实公交车司机有些也不是好鸟,平时开车,就屡次遇到公交车强行变道加塞,因为车身宽且长,也见到为了好开一车占两道的情况,如果出现纠纷,是否也应当认为司机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有一次坐公交,因为平时坐的少,车内又没广播,到站时没按铃结果司机停都不停直接开过去了,那时我就在想是不是有些坐过站的纠纷就是这样引起的。司机为图省事,看站台没人上车遇站不停,从合同角度,乘客买票你就有义务送到相应地点,既然设了站台就应该停车,不能图省事,乘客按不按铃也只是为了方便司机判断,并不能作为免责的情形,因为只是单方面对司机有利。所以说一个巴掌拍不响,我们要防止的是法律过于偏向一方导致权责失衡的问题。


阿牛31112745


一巴掌,重者可把司机打死,轻者,也会把昏头,再轻者,也可让司机麻木一致二秒。车速多少?车子向前滚动几米?

判处死刑,也不为过。一车人的生命重要?还是犯罪分子等几分钟到站重要?

是要一车人的生命?还是要一个犯罪分子作犯罪榜样重要?

四年?这不是在包庇犯罪分子?

如果依着罪犯。那么高速列车在飞速跑着,飞机在空中行驶着,也可让它们停一下?其它人都由它一个人?那个人没事不忙?

同情故意犯罪者,就是对人民残酷的邪恶之徒!

想过别人没有?只顾自已?谁轻谁重不知道?


老邓8255


我觉得这个妇女是罪有应得,就像有人偷井盖被判刑一样,一个井盖没有多少钱,但是却危害了社会安全,从井盖掉下去的人可能致残,也可能因此而丧命。


妇女对公交车司机不满,即便是公交车司机有错,也可以通过其它方式对其进行惩罚,比如在公交公司举报,也可以报警,或者是通过起诉来解决问题,但是在他工作的时候,采取暴力行为,就是对全车人的安全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我个人有一个点小心思,就是在乘车人与公交车司机发生冲突的时候,就像问题中描述的妇女扇耳光的情况,一是公交车司机的情绪也一定不稳定,再者公交车自己也可能很自私的把所有的责任推卸到施暴者的身上,因为毕竟不安全因素是因为打人者造成的。



妇女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对于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几个耳光就被判了4年,我觉得这还是比较轻的,主要是警示而已,如果真的因此发生了交通事故,给其它乘客造成了严重伤害,那才是追悔莫及,所以我觉得必须加重处罚。


我是焱垚


在公交车行驶的过程中殴打司机!威胁整车乘客的生命安全!后果不堪设想!撕扯摔扔国旗就是藐视侮辱国旗!性质极其恶劣嚣张!应该重判!只判了四年.太便宜她了!

看她的凶悍身手,估计平时也不是个省油的灯,也不是个好惹的主!有什么事情可以过后再论对错,再妥善解决。为什要押着全车乘客生命的安全做为赌注撒野呢?!这方面的惨痛教训事件发生的还少吗?!所以说对她的判刑太轻了!不足以教育那些撤野公交车司机的人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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