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记:这支光荣的公安消防部队!

铭记:这支光荣的公安消防部队!

2018年10月9日,值得纪念的一天

致敬公安消防部队

铭记:这支光荣的公安消防部队!

铭记:这支光荣的公安消防部队!

2018年10月9日

公安消防部队正式划归应急管理部管理

让我们铭记这一刻

永远记住这支战功赫赫的光荣部队

回望这支部队的历史

是一批批消防官兵

用血汗和生命扑救的光辉岁月

建国以来

我国的消防体制进行了多次变革

1

第一次,接收改造,建立消防民警编制阶段(1949年)

新中国成立后,接管了原国民政府中的警察系统,其中就包括警察系统内的消防机构。通过吸收进步青年,留用旧消防警察和接收部分民间消防组织,重新组建了公安消防民警队伍。1955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为11165人,消防车1207辆。

1957年,政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规定:“在城市,根据防火和灭火的需要,由市人民委员会负责建立专职消防组织,列人公安机关编制,所需消防经费由市人民委员会预算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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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第二次,中小队长以下人员实行义务兵役制(1965年)

1965年1月15日,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发出《关于公安消防民警实行义务兵役制有关问题的联合通》,指出:“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此后,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中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1965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已经发展到了262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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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第三次,消防民警改由军队代管(1969年)

1969年3月25日,中共中央、中央文革、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了公安部《关于征集消防民警问题的报告》,决定:“消防民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分别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为3年。1973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后人数发展到了391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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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四次,恢复公安机关领导(1973年)

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各级公安消防队伍的编制、政治教育、业务训练、枪支弹药和后勤供应等,由各省市、自治区公安局统一管理。公安消防队伍的征兵、退伍、政治和军事教材等,由军队代为办理。中队以上干部,均属公安干部,着装标准按公安部规定执行。消防民警的服役年限由3年改为5年,并根据需要,实行超期服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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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第五次,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1979年)

1976年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装民警工作会议情况的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兵役制。1982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发展到了785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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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第六次,干部战士全部纳入中国武装警察部队编制序列(1983年)

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公安部党组《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决定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全国消防队伍中基层消防中队长以上公安行政编制的干部,全部转为现役纳入武警部队序列。消防局纳入武警总部的序列,在业务领导关系上,是公安部的业务局。消防部队义务兵服役年限由5年改为3年。消防部队纳入武警序列后,人员编制为武警现役编制,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器材等消防事业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1984年,全国消防部队实有7537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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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七次,公安部领导下的公安消防部队(1985)

1985年8月21日,公安部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消防部队领导管理的几项规定》,确定,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警种之一,公安部消防局和各地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由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由武警内卫部队代供,按照消防部队建设的要求进行管理。

1988年底,消防部队与武警部队其他警种一并实行警衔制。目前,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消防总队,市、州、盟和直辖市城区设消防支队,支队下设消防大队(科)、中队。

2009年5月1日新实施的《消防法》,将消防部队的职责概括为:

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着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在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特别是近年来,公安消防部队坚定地履行自己的神圣职责,保卫了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培育出英勇顽强、不怕牺牲、连续作战、一往无前的战斗作风,创造了足以值得自豪的光辉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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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八次,2018年3月13日,国务委员王勇在进行”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时阐明,将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和其他部门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与安全生产等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由应急管理部管理。

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培训中心副教授曹海峰:消防部队和森林部队从武警部队剥离,并与安全生产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一并作为常备应急骨干队伍,是我国应急救援力量走向职业化、综合化和集中化的一个重大举措,是我国应急管理体制建设中的一项重大进步。有助于将原先分属于不同行业领域和部门的力量高度整合起来,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力量的合力,同时也是我国应急救援职业化建设的关键性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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