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南明區人民法院對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宣判

今天(4月19日)上午,南明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鄭寶龍、耿繼東、秦禮建、胡兆民、柏明寶、劉奉超、熊偉犯尋釁滋事罪一案進行公開宣判。

今天上午,南明區人民法院對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宣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鄭寶龍先後擔任四川眾匯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貴州分公司、貴州眾匯創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資產管理部總經理,負責資產管理部管理工作。該部門自成立以來,負責逾期催收、收車扣車、違約談判等業務。鄭寶龍長期糾集資產管理部收車組人員,對多名被害人車輛採用強行、秘密、騙取等方式扣押至公司指定停車場內停放並由專人看管。安排談判人員以扣押車輛、不交納相關費用將變賣車輛為要挾,強行向被害人索要高額違約金、收車費、停車費等費用,從中非法獲取經濟利益。形成了以鄭寶龍為首要分子,胡兆民、耿繼東、秦禮建、柏明寶、劉奉超、熊偉等人為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今天上午,南明區人民法院對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宣判

審判長:以被告人鄭寶龍為首要分子,被告人胡兆民、耿繼東、秦禮建、柏明寶、劉奉超、熊偉等為組織成員的犯罪集團,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對多名被害人的人身、財產權利造成嚴重危害,並對合法車貸行業造成不良影響,具有對車貸行業產生危害性後果。

今天上午,南明區人民法院對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宣判

以上被告人的行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嚴重影響人民安定生活,帶來惡劣社會影響及社會危害性嚴重情形,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被告人鄭寶龍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依法應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告人鄭寶龍、胡兆民、耿繼東、秦禮建、柏明寶、劉奉超、熊偉被抓獲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當庭認罪,自願接受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屬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在犯罪集團中的地位、作用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


今天上午,南明區人民法院對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宣判

審判長:對被告人鄭寶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其他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並責令七名被告人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今天上午,南明區人民法院對一惡勢力犯罪集團尋釁滋事案進行公開宣判

法律法規鏈接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第1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的組織,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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