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打贏全民防疫阻擊戰,切實保障全區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從2月7日起,南明區全面實施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等“聯防聯控、群防群控”九項嚴管措施,防止疫情進一步蔓延。
據悉,九項措施分別為:
- 一是全區人民要以高度的責任感自覺遵守國家和省、市、區出臺的疫情防控各項規定。
- 二是全區所有村莊、小區、單位實行封閉式管理,人員進出一律測溫,並出具有效證件。外來人員和車輛一律嚴控,特殊情況必須經證實並獲得允許,同時做好登記備案。
- 三是居民出現發熱、咳嗽、乏力等症狀,必須及時就診,並第一時間向所在村(居)、鄉(辦)報告。對出現確診病例的,視情況對村組、小區、樓棟、單元實行封閉式硬隔離。
- 四是近14天內有疫情地區旅居史的區外返回人員,和與疫情地區往來人員有接觸史的本地居民,須在1小時內主動向居住地村(居)、鄉(辦)、或撥打熱線12345報告並登記備案,並自行居家或到指定地點隔離14天。不主動申報,拒絕接受醫學觀察、核酸檢測等防控措施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 五是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場所一律關閉。農貿市場、超市、藥店等場所要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定期消殺,進入人員一律測溫、佩戴口罩。快遞、外賣實行無接觸配送。除特殊需要外,倡導每戶家庭每三天指派1名家庭成員外出採購生活物資。
- 六是嚴禁串門聚餐聚會活動,儘量不外出,外出必須戴口罩。“紅事”一律停辦,“白事”一律從簡,並提前報居住地村(居)、鄉(辦)備案。對舉辦或承辦集體聚餐、參與聚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將嚴肅處理。
- 七是嚴格落實出租房管理主體責任,加強對承租人員的管控和及時報告。如出租房發生疫情而未及時報告,將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體單位或個人的法律責任。
- 八是嚴禁各單位在疫情結束前通知疫情重點地區人員返回南明。除經批准同意的企業外,一律不得開(復)工。
- 九是黨員幹部、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要發揮帶頭作用,管好家人、親屬,積極主動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帶動街坊鄰居自覺遵守規定。
(袁娟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冉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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