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房企利潤?土地增值稅法真的要來了!這些情形可免徵!

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重要的稅種,《土地增值稅法》目前正在內部徵求各方意見。這將對房企和農村小產權房產生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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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法正內部徵求意見


土地增值稅是房地產宏觀調控的重要措施之一,將進入立法程序。近日有消息稱,財稅部門已經起草了土地增值稅法初稿,目前正在內部徵求各方意見。

這份土地增值稅法的徵求意見稿顯示,土地增值稅法基本平移了現行的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徵稅範圍、計稅方式、稅率等基本保持不變。但是與暫行條例相比新增了不少內容:

新內容一 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與暫行條例相比,納稅人和徵稅對象、徵稅範圍略有變化。

暫行條例要求,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簡稱轉讓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土地增值稅。

土地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房地產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為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所稱轉移房地產,一是指轉讓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二是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或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作價出資,入股。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徵收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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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內容二 特別規定出讓集體土地的具體要求

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或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作價出資、入股,扣除項目金額無法確定的,可按照轉移房地產收入的一定比例徵收土地增值稅。其體徵收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新內容三 規定了中央、地方稅收優惠

土地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中提到,下列情形,可減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保障性住房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收、收回的房地產,免徵土地增值稅;

(三)國務院可以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規定其他減徵或免徵土地增值稅情形,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減徵或者免徵土地增值稅,並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

(二)房地產市場較不發達、地價水平較低地區的納稅人出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或以集體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作價出資,入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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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內容四 強調部門配合

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土地增值稅涉稅信息共享機制和工作配合機制。各級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住房建設、規劃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稅務機關提供房地產權屬登記、轉移、規劃等信息,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徵收土地增值稅。

專家:對房企影響有限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財政與國家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陳龍表示,土地增值稅立法其目的主要在於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稅收立法進程。

土地增值稅立法對房企、個人和房價有何影響?陳龍表示,由於立法前後制度沒有大的變化,對房企、個人和房價都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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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土地增值稅立法情況看,對房企和個人的影響有限,對房價影響不大,因為總體政策框架是從條例中平移過來,稅收政策本身調整變動不大。但對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出售的住房會產生一定影響。”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張依群認為,按照我國現行土地政策,農村集體土地原本不具備轉讓條件,只有先徵為國有才可以出讓,等於原來集體土地本身沒有太多的徵地成本,但土地開發後的溢價增幅較大,其轉讓會帶來較大的土地增值收益和稅收收入,同時對集體土地徵收土地增值稅等於用經濟行為承認小產權存在的合法性,也必然會引發我國土地使用制度方面的一系列深度變革。

蘇寧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顧慧君表示,從目前的徵求意見稿看,土地增值稅法基本平移了現行的條例,徵稅範圍、計稅方式、稅率等基本保持不變,因此應該不會加重企業負擔。顧慧君認為,

土地增值稅條例上升為立法,可能在徵管的規範性和力度上會有所加強,對非上市房企和中小型房企會有一定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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